2019年朝阳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标段1)采购项目

2019年朝阳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标段1)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FJGC[GK]*******的2019年朝阳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标段1)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1国内**************漳州宇洁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作业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壹仟壹佰壹拾叁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作业经费每季度结算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作业项目:朝阳镇辖区内的六石村、孚美村、后店村(后店、书都、下尾张)、翁建村、登科村、石井村、书厅村、流岗村、西洋村、桥头村、恒坑村、打山村、市农科所、打山工业区、朝阳工业集中区、九十九湾道路和护岸、孚美-石井镇道、打山-西洋镇道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2、作业范围:辖区内镇(县)道、村(居)内道路、工业区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待建工地、空杂地、码头、池塘、水沟、花台、绿地、绿化带、农贸市场、戏台、公厕以及港道护坡等辖区内所有区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龙文区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实施方案》(漳龙政办﹝2017﹞200号)文件精神,对保洁公司的保洁质量实行区镇村三级监管,实行质量与经费挂钩。一是区级考核。区城管局(环卫处)组织环卫巡查组对垃圾清理和保洁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情况作为区督查考核组考核的直接依据。在考核考评中,中标人要力争中上游,区级以上考核考评排名最后一名扣当月承包经费2%,排名倒数第二名扣当月承包经费1%。二是村级考核。各村负责监管检查本村垃圾清理和保洁情况,对垃圾清理和保洁情况进行考评,督促保洁公司对存着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镇级考核。镇负责组织对保洁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常督察、月考评的检查机制。镇督查小组每个月对各村至少开展1次明查暗访,镇考评小组每个月对各村组织一次考评,区级和村级考核情况作为镇月考评的直接依据。每月根据镇日常督察和月考评结果作为考评奖惩依据。考评实行100分制,考评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兑现保洁承包经费;90至85分(含85分)扣罚每月承包经费的3%;85分至80分(含80分)扣罚每月保洁承包经费的5%;80分至75分(含 75分)扣罚每月保洁承包经费的10%;75分至70分(含 70分)扣罚每月保洁承包经费的15%;70分以下扣罚每月承包经费的20%,采购人可收回保洁公司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季度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以转账方式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壹元拾叁角(¥342111.3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3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4.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4.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三)承包事项1、对作业范围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清理所有暴露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建筑土头、生活杂物、生产垃圾、工业垃圾等,对辖区内所有店面、住宅、企业垃圾上门收集,以及村内公共垃圾箱的清理,并将沿途垃圾箱、果皮箱、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的垃圾清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和建筑垃圾运至龙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先运至农村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再集中运至龙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以路面无暴露垃圾及垃圾桶无满溢为准;农村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周边应进行日常保洁,保持内外干净;对垃圾箱、果皮箱、保洁车、垃圾清运车辆等进行日常清洗。2、作业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保洁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3、作业范围内垃圾及时清除。4、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5、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6、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7、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四)承包作业服务要求1、清扫保洁时间要求:(1)大清扫完工时间上午8:00之前,下午15:00(夏令时为15:30)之前,清扫保洁人员须全员上岗合理轮班。(2)人工巡回保洁时间:8:00—12:00,下午15:00—18:30(不间断巡回保洁)(3)公共垃圾桶清运时间: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8:00之前,下午16:00之前;镇村主干道沿线和无物业小区的公共垃圾桶要求在上午7:30之前,下午15:00之前完成。(4)垃圾清运巡回保洁时间为:8:00—18:00。(5)公厕专人管理,开放时间为5:00—21:00。(6)农贸市场保洁,早市结束后2个小时内,晚市结束后1个小时内需清理完毕。(7)中标人所需配套的所有环卫设备在清扫保洁班次中均需上路作业,不得挪为他用,专职管理人员应负起调度指挥作用,跟班作业。(五)清扫保洁质量标准1、农村、无物业小区(1)农村、小区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2)农村、小区的可视范围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土头杂物乱堆乱放。农村院落周边、背街小巷及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沟渠、池塘水面无漂浮物,周边无垃圾;港道坡岸及田间地头以及所有空杂地无暴露垃圾。沟渠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积污水应及时清理排污。(3)公厕专人管理,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做到无异味、无污水流溢。(4)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定期铲除或修剪,保持干净有序。(5)农贸市场专人保洁,每天清理两次,及时清理垃圾、菜叶等市场废弃物,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留存过夜。(6)垃圾桶应按照“干桶”“湿桶”“有毒有害垃圾”配置,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二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破旧垃圾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原来区里统一配置的样式(颜色),应接近或一样,以保持全镇的同一性。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7)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桶收集垃圾。(8)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工业垃圾应及时按要求直运蒲姜岭垃圾焚烧厂,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9)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10)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11)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12)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采购人协调各村设置农村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先运至农村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再集中运至龙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2、道路、街道、广场(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五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2)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路沿石至围墙或店面前之间区域要按要求及时除草并清理土头、垃圾杂物等。(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道路中间绿化带保洁须使用机动车辆,绿化带清理需在沿线放置反光警示标志;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4)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5)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6)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7)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8)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电动车或后三轮自行车如需改装车厢,应至正规厂家进行改装,使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未装密闭式厢体上路保洁,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严禁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工具。(9)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10)垃圾桶应按照“干桶”“湿桶”“有毒有害”配置,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垃圾桶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⒈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蒲姜岭垃圾焚烧厂。垃圾桶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垃圾桶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垃圾桶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破旧垃圾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区里统一配置的样式(颜色),应接近或一样,以保持全镇的同一性。(11)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12)洗扫车应将收集的沙土垃圾及时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压缩车应将垃圾直接运上蒲姜岭垃圾焚烧厂。(13)下水道口需每星期至少清洗2次,保持干净无污渍。(14)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工业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先运至农村建筑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再集中运至龙文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六)人员、设备投入要求1、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专职现场管理人员3人,驾驶员7人,清扫保洁人员77人[其中,六石村3人,孚美村6人,后店村(后店、书都、下尾张)6人,翁建村5人,登科村6人,石井村6人,书厅村5人,流岗村3人,西洋村6人,桥头村4人,恒坑村3人,打山村3人,打山工业区1人,朝阳工业集中区10人,九十九湾4人,市农科所1人,孚美至石井镇道2人,打山至西洋镇道3人]。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反光安全服装,编号管理,人员需配备完整,定岗、定职、定责,并在宣传栏等公共的醒目的位置悬挂“监督台”。人员花名册和相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清扫保洁方案以及班次分配(路段、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方案需在合同签定3日内向采购人报送。如遇节日、迎检、民俗、剪彩等大型活动,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全日制临时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设备和车辆等。在扫路车维修期间,中标人应增加10名以上临时环卫工人,做好机动车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以上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2、中标人需配备以下设备,须经采购人审核。严禁使用破旧、影响市容的垃圾、清运车辆。(1)1部5T以上洒水车;(2)1部3T以上扫路车;(3)1部5T后装式垃圾压缩车,2部3T后装式垃圾压缩车;(4)2部杂物清理车;(5)1部铲车(型号20);(6)1部5座微型工具车;(7)24部电动保洁车;(8)56部人力保洁车;(9)购置相应劳动工具以及采购人认为必须的设备。以上车辆需在醒目位置黏贴中标人公司的名 称、标志、按类编号及反光警示标识等,拍照后连同车辆设备花名册及车辆证照复印件报送采购人存档,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应全天候待命,保持出车状态,随时接受采购人调派,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1)(2)(3)项车辆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厂时期3年以内,需加装GPS定位。以上车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中标人对以上所要求购置的设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数量,否则采购人可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和使用所有车辆(含机动车、保洁车),确保安全行驶,不得对外营运。中标人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由中标人负责,并记录在案。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在承包作业范围内配置相对固定的停车场所(可租赁)作为办公地点和车辆集中停靠点,材料需报送采购人存档,若没有配置则从第一个月起每月扣2%承包经费直至配置当月。本条2、(1)-(5)的车辆在非作业时间要统一集中停靠在本停车场内。(七)承包期限及重要事项说明1、如承包期内新增无物业小区、村庄、道路、公厕及市场等一并纳入清扫保洁范围,清扫保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追加。2、由于中标人购置的洒水车应在消防栓取水,需专门向水务集团申请安装取水口和水表,申请安装及税费由中标人承担。3、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高温津贴、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环卫节和春节慰问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以及合理利 润等。中标人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必须优先聘用。中标人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4、中标人应按《劳动法》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雇请人员(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下:中标人雇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应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目前最低不得低于1650元/人·月;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出勤日应为5-10元补贴(每月最低不少于150元);工龄补贴每月50元;如环卫工人因超龄不能办理社保的,保洁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每月发放,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463元,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发放标准。此外,中标人还须落实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共11天法定节日按3倍工资发放;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无法安排休息可按工资的两倍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每年5-9月发放,每年1000元;须安排每人一次在每年10月不低于200元的健康体检;中标人须为环卫工人办理不低于200元/年的补充工伤保险或基准保险费不低于死亡、伤残60万、医疗6万(或相当保险组合)的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对于中标人所雇请的环卫工人社保应缴却未缴,或以不符合缴交条件为由,未对雇请的环卫工人办理社保的,一经核实,采购人将予以处罚,同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充分考虑项目需要熟悉本地情况、定时定期与采购人汇报,沟通交流方便、服务响应时间短、应急能力强等,中标人工商营业执照注 册地为漳州市区(龙文或芗城)外的,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在漳州市区(龙文或芗城)设立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如没按要求设立扣第一个月承包经费5%,后仍未设立的继续扣5%直至设立当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乙方: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朝阳村899号住所:南靖县靖城镇晟发名都9栋503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文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2*****068
联系方法:135*****3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靖城信用社
账号:账号:****************02087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清运 清扫保洁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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