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启潮府一期二结构招标公告

海宁启潮府一期二结构招标公告


海宁启潮府项目
二结构工程劳务分包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编号: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4
二、关于投标工作安排 4
三、投标注意事项 4
四、投标费用 4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5
六、评标 5
七、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5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招标说明及投标要求 6
一、工程概况 6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6
三、工期要求 6
四、质量要求 7
五、安全生产要求 7
六、履约保证金数额 7
七、安全方面的要求 7
八、报价要求 8
九、付款方式 8
十、材料使用 9
十一、价格调整 10
十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回 11
第三部分 附件 12
一、授权委托书 12
二、投标函 13
三、劳务报价清单 14
四、承诺书 41
五、劳务用工承诺书 42
六、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4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有 砌筑作业贰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的劳务公司,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
二、关于投标工作安排
A.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联系人: 谢月明陈杰
联系电话:186*****559132*****322
B.日程安排
2019年 月 日时前领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019年 月 日 时前送投标文件并开标。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5天内有效
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3055号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3楼工程部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在开标之前2日内以书面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能予以解释。
2、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中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3、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管线及障碍物、二结构施工质量及进度、各公司(工种)的配合等情况,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4、招标人对投标人近期工程业绩进行考察时,投标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以现金支付每份 / 元,不予退还。图纸押金 / 元,图纸不得损坏或缺失,否则按 / 元/张扣罚图纸押金,未中标单位的图纸押金同投标保证金一同无息退还。(本工程提供电子版图纸)
五、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价格函(后附格式)、投标方案以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
投标袋为牛皮纸袋,正面注明:
工程名称: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行政章、法人章)。
六、评 标
由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依据内部评标办法进行比较,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的原则是选择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中标。定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也不补偿任何费用。
1、 评标依据:
A. 单位报价;
B.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C. 资金垫付程度、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 资源配置及相关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节假日、麦收、秋收);b、管理人员配置计划;c、机械(工器具)配置计划;d、质量保证措施;e、工期保证措施;f、安全文明保证措施;g、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h、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E. 投标方信誉、业绩;
F. 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G. 对招标人的其它承诺。
七、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招标单位不一定将本工程全部授予一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可能获取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的合同。
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理解和接受,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授予合同完全接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招标单位提供电子版图纸,投标单位应考虑到实际施工图纸的局部调整,不得以图纸变动为由,变更报价。详图可到工地现场去看。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招标说明及投标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宁启潮府项目
2、工程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尖山新区富江路南侧、仙侠路东侧
3、项目简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9024.2㎡,其中,地下26604.51㎡,地上62419.69㎡,包含1层地下室,3栋1层地上商业,3栋26层高层,6栋6层叠墅。
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5、现场条件:已经具备(三通一平)
6、项目总工期:623天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1、招标方式:云筑网招标 邀请分包商:云筑网公开报名。
2、招标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材料(除1、二结构钢筋、模板、商品砼、地坪钢丝网片、地坪钢筋、XPS板、轻质防水型隔热板、挤塑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B1级)、泡沫玻璃保温板(B1级)、EPS保温板(B1级)甲供;2、加气块、水泥实心砖、预拌砂浆乙供)、包机械(除垂直运输采用施工电梯及井架由甲供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检测承包方式。
3、承包范围: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地下、地上的砌筑工程、(过梁、圈梁、构造柱、窗台板、压顶、厨卫间及外墙导墙)二次结构钢筋砼工程、模板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墙等二结构工程及粗装修(一期A承包范围:高层6#、7#、叠墅13#、16#、19#、地下车库D1-19到D1-33交13-A到D1-R、7-S3到D1-33交6-K到D1-R;一期B承包范围:高层8#、叠墅14#、17#、20#及地下车库D1-4到D1-19交13-A到D1-R、DS-8到7-S3交6-K到D1-R;具体施工范围以图纸及现场确定为准)
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所要求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描述的内容。
三、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年 4 月 2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9 年 9月 25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50 天。
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工期管理办法。砌体工程要求在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全部完成。
项目名称 包括单体 开工 砌筑工程完成 抹灰完成 地坪完工 完工
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 6# 2019.04.25 2019.08.01 2019.08.30 2019.09.25 2019.9.25
7# 2019.08.01 2019.08.30 2019.09.25
8# 2019.08.01 2019.08.30 2019.09.25
13# 2019.07.10 2019.08.01 2019.08.21
14# 2019.07.10 2019.08.01 2019.08.21
16# 2019.07.10 2019.08.01 2019.08.21
17# 2019.07.10 2019.08.01 2019.08.21
19# 2019.07.10 2019.08.01 2019.08.21
20# 2019.07.10 2019.08.01 2019.08.21
一期地库 2019.08.01 2019.08.30 2019.09.25
四、质量要求: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本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按国家、 浙江 省现行评定办法执行;本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等级,并达到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承担5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
本工程要求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品率100%。确保自身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及保洁,达到嘉兴市文明工地要求。
要求: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规范、图纸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所有偏差均必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未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安全生产要求:
中标人的班组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劳务管理制度及门禁管理制度,进场时提供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的证件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劳务工人,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一人一卡;将有关劳务费用分配细则及工资表落实到个人。如因管理不善、工资未及时发放等非招标人原因引起工人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闹事,产生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从进度款中扣除。
六、 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按下列第 种方式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
(1)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2%且不高于200万缴纳,即: 元;
(2)B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4%且不高于300万缴纳,即: 元;
(3)C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即:元。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自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并移交业主之日后60日内无息返还。
退还条件:
(1)所分包的合同内容全部实施完毕且分包结算完毕。
(2)所分包内容经过施工单位、监理、业主验收通过,涉及基础和主体的劳务分包工程,需经四方责任主体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施工期间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满足项目质量标准的;
(4)不能满足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5)施工期间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的;
七、 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八、 报价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 付款方式:
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
1、每月20日双方办理中间结算,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中间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中间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预结算方式:本分包工程合同范围内工作完工,经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办理预结算,预结算仅作为支付完工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进度款支付时间、比例和方式:
具体费用以按承包人审批后的工程量计算,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每个节点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节点为:按节点付款,批次结构未封顶前,完成批次内地下室顶板且完成楼栋地上5层(含5层)二次结构工程,按当批当次形象进度产值的80%支付;完成批次内所有栋号每7 层二次结构工程(不足七层按结构封顶),按当批当次形象进度产值的80%支付;
批次结构封顶后,按批次内各栋号每月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80%支付。
分包工作完工交付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扣除维修金等费用,在业主支付保修金后余款在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无缺陷责任期的,最终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直接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100%。
备注: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皆为业主支付之后,如业主未能如期按节点支付,分供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讨薪、围堵项目,并且现场要继续配合项目完成正常施工。
(1)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不停工、不聚众滋事、不聚众妨碍业主或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后甲方作出付款安排。
(3)若乙方未及时向劳务班组及劳务管理人员等及时支付工资,而发生农民工直接向甲方及业主索要工资的,甲方向乙方核实情况后,甲方可直接向其支付,并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0000元/次违约金。
(4)若乙方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费用,余款20%作为甲方另选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费用的补偿。
工程款(进度款)以 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给分包人。业主未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款,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支付当期工程款的要求。
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正式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付款至 95 %时,分包人应提供至 100% 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 材料的使用
1、施工备料计划、加工计划:乙方应按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的备料计划及各种材料加工计划,如因乙方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增减,乙方应于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提出增减用量计划,如乙方不能及时提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材料验收与保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清点数量并在收料单上签字。乙方不配合未参加验收,则以甲方验收数量、质量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在收料单上签字。甲方供应材料,乙方验收后须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检验。为检查、测量和检验试验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取样。
4、材料的领取、使用与返还:
工程的除钢管扣件等支撑周转材料依据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乙方提出材料需用量计划,甲方按照钢管损耗1‰、扣件等小件损耗 1 %确认。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使用量;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材料超出双方确认量,超出部分甲方按照嘉兴市信息价中施工期间材料平均单价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依照甲方确定的材料领用流程办理领用手续。进场周转材料未能及时周转,在工地现场堆放超过3天的,租赁费由乙方按实际租赁费另加5%承担。
模板及木方若甲方提供,实行总量控制,限额领用,因人为原因造成浪费,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的保证金少于投标书中注明的金额。
2、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3、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未补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
第三部分 附件
一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投标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协议谈判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事务,我均已承认。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日 期: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在认真研究 招标文件后,我公司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根据图纸及招标范围,结合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报价中已包含招标范围中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报价详见二结构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身份识别:我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一般纳税人提供 % (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投标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电话: 传 真:
日期:

三、 劳务分包报价清单所含的承包范围、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清单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暂定工程量 综合
单价
(人工及材料均为增值税3%) 备注
1 ********1 砌块墙 1.砌块品种:砌体B06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2、墙体类型:内/外墙综合考虑
3.墙体厚度:适合所有厚度
4.砖、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
5.砌筑高度:高度不论
6.砂浆类型:砂浆强度等级、搅拌方式等:M5水泥砂浆、专用粘结剂、预拌砂浆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1.砂浆的拌合制作、运输; 2.墙体运输,砌筑,刮缝、浇水养护; 3.砖压顶、墙顶斜砖、墙底门边标砖等的砌筑; 4.门洞砖预埋、预埋件预埋;5.拉结筋制作、安装; 6.材料垂直水平运输(含二次搬运)、材料退库; 7.工具脚手架的搭拆、移动;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钢筋 2.分包人提供: 砌体、砂浆,粘结剂及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机械: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机械:除承包人提供机械外的所有机械设备16363.80
2 ********2 实心砖墙 1.砖品种:实心砖,砂浆M7.5砌筑砂浆
2.墙体类型:内/外墙、零星墙体综合考虑
2.墙体厚度:适合所有厚度
3.砖、砌块:水泥实心砖
4.砂浆:砂浆强度等级、搅拌方式等:M7.5砌筑砂浆、专用粘结剂、预拌砂浆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 1.砂浆的拌合制作、运输; 2.墙体运输,砌筑,刮缝、浇水养护; 3.砖压顶、墙顶斜砖、墙底门边标砖等的砌筑;4.门洞砖预埋、预埋件预埋;5.拉结筋制作、安装; 6.材料垂直水平运输(含二次搬运)、材料退库; 7.工具脚手架的搭拆、移动;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钢筋2.分包人提供: 实心砖,砂浆M7.5砌筑砂浆、粘结剂及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机械: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机械:除承包人提供机械外的所有机械设备4000
3 ********5 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钢筋砼)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论;3.砼输送方式:不限; 4.部位:过梁、圈梁、构造柱、窗台板、压顶等 m3 按实际完成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钢筋绑扎; 2、模板支拆;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清理; 4、含与结构连接植筋; 5、材料运输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钢筋、混凝土、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机械; 3147.49
4 ********5 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素砼:如导墙等)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论;3.砼输送方式:不限; 4.部位:不限 m3 按实际完成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钢筋绑扎; 2、模板支拆;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清理; 4、含与结构连接植筋;5、材料运输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混凝土、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3.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机械; 2719.54
5 ********1 内墙粉刷水泥石灰砂浆面(包工包料) 1.5mm厚1:0.5:3水泥石灰砂浆面
2.15mm厚1:1::6水泥石灰砂浆
3.砼梁柱与砖墙交接处挂200宽Φ0.7@15*15镀锌钢丝网4.墙身基层处理(面刷108胶素水泥浆一道,胶:水=1:4) ㎡ 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以面积计算,附墙柱、粱、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积内,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计算面积。 一、工作内容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做饼冲筋、批界面剂或者防水界面剂、喷浆、铺玻纤网格布(公共部位钢丝网满挂,室外为交接)、铺钢丝网片、门窗箱柜塞缝接头和周边抹灰、脚手洞螺杆洞等洞的修补、抹灰脚手架搭拆、阴阳角、打底括槽、找平、罩面压光或拉毛、门窗洞口阴阳角和踢脚线水泥砂浆抹灰、安装预留孔洞的修补、补线槽、各类箱和柜周边部位抹灰、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后的内墙抹灰修补、砂浆搅拌和运输(水平、垂直和场内倒运)完成内墙全部抹灰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工完场清。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07000
6 ********1 内墙粉刷水泥砂浆面带防水(包工包料) 1.15mm厚1:3水泥砂浆抹灰(不得采用混合砂浆)
2.砼梁柱与砖墙交接处挂200宽Φ0.7@15*15镀锌钢丝网3.墙身基层处理(面刷108胶素水泥浆一道,胶:水=1:4) ㎡ 31899.58
7 ********1 内墙粉刷水泥砂浆面减震内墙(包工包料) 1.10mm厚M10水泥砂浆抹灰打底,
2.基层墙体(孔洞用M20聚合物砂浆修补平整) ㎡ 2875.00
8 ********4 外墙粉刷有保温(包工包料)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7厚1:3水泥砂浆掺3%超密聚合物防水剂防水层;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以面积计算,附墙柱、粱、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积内,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计算面积。 一、工作内容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做饼冲筋、批界面剂或者防水界面剂、喷浆、铺玻纤网格布(公共部位钢丝网满挂,室外为交接)、铺钢丝网片、门窗箱柜塞缝接头和周边抹灰、脚手洞螺杆洞等洞的修补、抹灰脚手架搭拆、阴阳角、打底括槽、找平、罩面压光或拉毛、门窗洞口阴阳角和踢脚线水泥砂浆抹灰、安装预留孔洞的修补、补线槽、各类箱和柜周边部位抹灰、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后的内墙抹灰修补、砂浆搅拌和运输(水平、垂直和场内倒运)完成内墙全部抹灰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工完场清。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76303.10
9 ********4 外墙粉刷无保温(包工包料)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20mm厚M15水泥砂浆(内掺5%JX-1硅质防水剂,掺聚丙烯纤维(0.7kg/m)压光, m2 29471.48
10 ********4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10mm厚M15水泥砂浆(内掺5%JX-1硅质防水剂,掺聚丙烯纤维(0.7kg/m)压光 4743.18
11 ********4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12mm厚M15水泥砂浆找平2600.30
12 ********1003 抗裂砂浆(含网格布) 1.6mm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不论厚度,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含基层清理、扫浆、养护、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布设分仓缝留设及填缝处理等完成抗裂砂浆施工的一切工序内容。(含网格布)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875.00
13 ********3 楼梯踏步粉光(包工包料) 1.20mm1:3水泥砂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含清理、结浆、踏步线脚的粉刷、滴水线及防滑施工等完成楼梯踏步粉刷所需的一切工序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53773.10
14 ********4 细石砼楼地面 1.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随捣随光(不论厚度)2.按建筑图纸部位施工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包含除防水、保温施工外,不论厚度,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含基层清理、扫浆、地坪粉刷、养护、找平找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布设分仓缝留设及填缝处理等完成细石砼/轻集料砼地坪施工的一切工序内容。厨房烟道根部R≥50圆弧角,梯级边缘钢筋压坑三道等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0471.48
15 ********1 水泥砂浆楼地面1 1.素水泥浆一道2.30厚1:3水泥砂浆抹灰 25155.00
16 ********1 水泥砂浆楼地面2 1.10mmM20水泥砂浆抹灰 7020.00
17 ********1 屋面工程(保温瓦屋面) 1.满铺0.1~0.15mm聚乙烯薄膜隔离层2.挤塑聚苯保温板(30厚,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60mm厚C25细石砼持钉层(内配φ4@150双向钢筋网骑跨屋脊,并应绷直与屋脊、屋面、檐口、檐沟部位的预埋^110锚筋焊接或绑扎) 4.木质顺水条30*30(h),@500,木质挂瓦条30*30(h)5.瓦铺设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一、包含除防水外,屋面及天沟的基层清理墙根粉R倒角、以及内配钢筋的加工安装、模板的制作安装、排气道砌筑、安放透气帽及修补、分仓缝留设及填缝处理、女儿墙及天沟粉刷、天沟盖板安放等完成屋面施工等一切工序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砼、瓦。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以外,砂浆等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5000.00
18 ********3 平屋面工程(保温平屋面/防水隔离带) 1.挤塑聚苯保温板(60厚,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2.满铺0.1~0.15mm聚乙烯薄膜隔离层3.60厚C25随浇随抹平内配?8钢筋双向@150,每≤6M留缝宽20,内填防水油膏。 9837.00
19 ********1 天棚抹灰
1.钢筋混凝土板底面,露出的铁钉、铁丝及个别露筋点做防锈处理,表面清理干净2.20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工包小型机械和费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做饼冲筋、批界面剂或者防水界面剂、喷浆、铺玻纤网格布、脚手洞螺杆洞等洞的修补、抹灰脚手架搭拆、阴阳角、打底括槽、找平、罩面压光或拉毛、安装预留孔洞的修补、补线槽、砂浆搅拌和运输(水平、垂直和场内倒运)完成顶棚全部抹灰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工完场清。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6176.48
20 ********3006 挤塑聚苯板/岩棉板 1.20厚M20水泥砂浆找平 2.50厚挤塑聚苯板铺贴3.5厚抗裂砂浆内加耐碱网布 ㎡ 按实际面积计算 一、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含基层清理,修补墙面,粘结砂浆调制,保温板裁剪,运输,铺贴,清理等完成挤塑板保温层所需的一切工序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挤塑聚苯板或岩棉板 。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6700.00
21 ********9 植筋 不论规格 根 以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定位2. 运输材料、料完场清3. 抹找平层、面层4.材料运输、成品保护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材料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机械。
22 ********1 水泥砂浆踢脚线 1.20mm1:2水泥砂浆,分两次成活,抹面压光
2.素水泥浆结合一道(水灰比1:0.4)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水泥浆,刷水泥涂料、锯板修边、贴面层、差缝、净面等完成踢脚线所需的一切工序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6825
23 ********2 钢筋网片 钢筋网片的加工安装绑扎等(不同墙体相交处,加设不小于300宽的钢丝网,直径为0.7*0.7,外墙采用热镀锌钢筋网片,外墙钢筋网片单丝直径均不宜小于0.9mm) m2 按实际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钢筋到场的卸车,运输
2.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
3.材料运输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755
24 ********1001 汽车坡道 1.40厚C20细石混凝土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压平
2.防滑条的制作与施工
3.按图集施工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混凝土、环氧止滑。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991.11
25 ********3002 坡道(中间有深锯齿面层) 中间有深锯齿面层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压平
2.防滑条的制作与施工
3.按图集施工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混凝土、环氧止滑。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000
26 ********3 室外台阶 一、素土夯实、300厚卵石混合砂浆分两步灌注、60厚C20混凝土及除花岗岩以外的工序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800
27 ********4001 自行车坡道 一、专用界面剂、30厚C25细石混凝土、20厚铁屑水泥砂浆面层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7683
28 ********1 室外散水 一、素土夯实、150厚卵石灌混合砂浆、撒水泥砂子压实赶光、60厚C20细石混凝土等。散水做法详见国标12J003 6B/A2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卵石或灰土、素土。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5300
29 ********4003 吊洞(包清工) 不限大小 个 以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 一、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5.垃圾消纳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砼、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7200
30 ********1001 浅排水沟 一、200*100排水浅沟,含模板制作安装、找坡、粉刷等工序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200
31 ********1004 排水沟盖板 480mm宽成品铸铁盖板铺设,含电焊、预埋、铺设等工序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排水沟盖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000
32 ********1001 碎石垫层 完成碎石垫层的铺设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碎石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798.12
33 ********1001 合同外零星用工(普工) 工日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人工工日计算 小工或壮工,工作满八小时算一个工日,发生零星用工签证,必须说明用工事由。
34 ********1002 合同外零星用工(技工) 技术工人或技师用工,工作满八小时算一个工日,发生零星用工签证,必须说明用工事由。
35 ********1003 凿砌体 1.因总包或者业主原因造成的凿除。
2.不论厚度与材质。
3.不论高度
4.清理残渣至指定地点 m3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凿除的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拆除2.控制扬尘 3.清理4.建渣场内、外运输5.垃圾消纳6.脚手架搭、拆:是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材料 3.拆除材料的处置权归承包人所有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机械 200
36 ********1004 凿砼 1.不分有筋砼及无筋砼 2.因总包或者业主原因造成的凿除 m3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凿除的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拆除2.控制扬尘 3.清理4.建渣场内、外运输5.垃圾消纳6.脚手架搭、拆:是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材料 3.拆除材料的处置权归承包人所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机械 200
37 ********1005 硬隔离防护 m2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防护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整理堆放、红线范围内场内运输、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及以上运转费);
2.模板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
3.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6000
38 ********1006 生活区保洁 月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实际考勤办理 清扫外围环境,清洁绿化内的垃圾,不断巡回保洁,始终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无果皮纸屑。 10
说明:1、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或实地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域自然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仔细阅读施工图纸或工程概况说明。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不因不全面了解工程概况和施工图纸而要求调增费用,一旦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允许调整。
2、以上综合包干单价组成除承包方供应材料外全部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除承包方供应材料外)、小型施工机械费用(包含机械手操作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工资、加班赶工费、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出场费、二次及多次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和税金等一切费用。 且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人工成本上涨)而调整。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必须及时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和施工现场保洁,产生的垃圾运输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封闭。乙方施工期间如果不能及时清理垃圾,不能保证现场保洁,甲方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和保洁,因此发生费用经监理或发包人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3、工程量计算,投标报价时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图纸及现场完成内容为准。
4、此清单为固定格式清单,投标单位不得增减项,更不得巧立名目增加费用。
5、以上工作内容参与建设单位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必须达到合同附件中实测实量要求的平整度,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6、清单中所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实际施工则结算时不予计算。
7、投标单位应充分研读附件施工合同内容,和下方说明内容,并接受施工合同条款,方可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执行附件施工合同并及时进行合同签订手续办理。
8、中标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经项目部审核后作为节点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若不按时上报或不报,将不支付工程款,且不再补办手续。
9、线条抹灰根据情况可并入相应工作内容。不得额外按米进行计算报价。
备注: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包括材料的多次堆放、转场,必须满足安全文明工地要求,不得以检查、评优等理由产生其他清理费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积水由乙方自带水泵、水带抽水,不另外产生抽水费用。
10、上述报价中,人工及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均为3%,最终依据合同调整;
四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投标单位) 根据劳务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以及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充分综合考虑本工程特点及各类风险,我方自愿向招标单位缴纳保证金 / 万元。如我方中标,我方完全自愿接受招标方和业主方的所有合同条款。我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春节、两季农忙季节劳务工不放假,若不能满足要求,愿接受招标方一切惩罚。我方在施工期间保证每月按时发放劳务工工资(我方提供所有的施工人员的身份证给贵方,并每月提供工资表,同意贵方按工资表金额直接支付给工人(打卡)。本次报价本公司已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的最终报价,我方承认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在施工期间,无论发生任何变化不予调整,一次性包死。
我公司理解贵司的关于本次招标的决定:若我公司未中标,我公司愿意作为候选单位,并同意按本次报价签订劳务合同。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五劳务用工承诺书
劳务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劳动合同法》等文件规定,我单位就 工程向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做下列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如挖土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灰土拌和机、吊车或起重设备等机械操作工人及电工、电焊工等)持证率达到100%。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我单位承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劳务工人签约率100%。
三、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每月将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于下月申请计量支付时提交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如我单位未能按时提交,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进行中间计量支付或将中间计量支付扣留合同价 5 %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总承包单位进行转移支付我单位在本项目的劳务用工工资(该5 %不包含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就本条款我单位对此放弃抗辩权并协助办理。
四、我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至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的项目部财务部门。
五、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优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六、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总承包单位就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对我单位处以壹万元/次的违约金,如事件比较恶劣,总承包单位将没收我单位合同总价 5 %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我单位出现三次同类事件,总承包单位亦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
七、我单位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八、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九、我单位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承诺书为工程劳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承诺书壹式六份,总承包单位四份,承诺单位二份。
承诺单位(盖章):总承包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六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海宁启潮府项目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宁启潮府项目
2.工程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尖山新区富江路南侧、仙侠路东侧
3.分承包形式: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二结构工程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3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嘉兴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嘉兴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 “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人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人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本工程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 。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门禁管理制度。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承包人: 分包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
二结构 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6号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胜利
住 所: 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6号
劳务分包人(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尖山新区富江路南侧、仙侠路东侧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地下、地上的砌筑工程、(过梁、圈梁、构造柱、窗台板、压顶、厨卫间及外墙导墙)二次结构钢筋砼工程、模板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墙等二结构工程及粗装修(一期:高层6#、7#、8#、叠墅13#、14#、16#、17#、19#、20#及一期地下车库,具体施工范围以图纸及现场确定为准)
二、分包合同价款
□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固定总价金额(含增值税):¥:,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各子项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年 月 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并要求达到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质量奖项的评定标准。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2.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发票
9.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1)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9.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 (1) 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3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包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9.5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6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9.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包人企业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U
银行账户:160*****0400223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6号
电话:****-********
分包人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6号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章(亦称“电子签名”)签署且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承包人、分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采用电子签章签订本合同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0.1电子签名风险揭示
分包人认识到由于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因此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合同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密码泄露或分包人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分包人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分包人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分包人发生损失,分包人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10.2电子签名约定
(1)分包人郑重承诺:同意在参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发包的分包工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分包人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的本条第二款约定的网站,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视为同意签署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2)分包人为签署本合同所登录的网站必须是承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指定站点(http://218.29.89.13:8080/APWebPF /)。分包人使用其他网址或软件签署本电子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分包人凡使用分包人的客户账号、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进行的签署电子合同均视为分包人亲自签署合同,并同意合同文本的全部约定,且不得变更或撤销,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4)本条列举的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分包人损失,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印刷字体内容若有修改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增添、涂改等),必须经双方在修改处同时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仍以原印刷字体内容为准。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电子签章)乙方:(电子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标准
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价格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 词语定义
1.1 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整体工程开发单位,即项目业主。
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工程承包人(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劳务分包人(分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 总包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整体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 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 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承包人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承包人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 合同价款: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本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 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 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承包人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分包人现场代表:指分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承包人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分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1.19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
1.20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
1.21低层住宅(洋房及别墅):一层至三层。
1.22含周转料具:指模板、木枋、支撑钢管、扣件、对拉螺栓(含螺帽)、地下室止水螺栓、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钢板网、铁件、钉子、铁丝、粘胶带、双面胶、海绵条、隔离剂、木工施工机具、水管、末级箱、末级箱外电线、夜间照明灯具等。
1.23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
1.24竣工结算:指单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完毕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结算办理完毕。
2. 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 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 合同工期
4.1 开工
4.1.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分包人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4.2 阶段工期
4.2.1 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 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但承包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 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 违约责任
4.4.1 在施工期间,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4.2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 质量标准
5.1 质量标准及奖项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 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 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承包人代表可要求分包人返工,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按承包人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 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否则分包人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 违约责任
5.3.1 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24小时内,分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分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分包人和征得分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3.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分包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承包人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 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6.1 派驻承包人代表
6.1.1 承包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 除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承包人产生任何约束力。
6.2 总包管理职责、权限
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分包人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 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6.3.1若承包人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承包人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分包人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承包人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承包人不承诺专为分包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分包人也不得因承包人不能完全满足分包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3.3承包人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
6.3.4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分包人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分包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分包人可按本合同第4.3.2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6.4 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6.5 其他
6.5.1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
(1)测量定位。
(2)沉降观测。
(3)检查和验收。
(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2 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承包人无须承担。
7 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7.1 派驻分包人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 分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 分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人须事先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分包人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批准后更换。如分包人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承包人满意,将被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
7.2 工程施工
7.2.1 分包人需服从承包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承包人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2 分包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承包人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分包人怠于报送该计划,承包人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人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人具备约束力。
7.2.3 若分包人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承包人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分包人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4 分包人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承包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5 分包人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6 分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承包人指定堆放地点。
7.2.7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承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7.2.8 分包人工作应满足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9 分包人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承包人指令施工,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人发布指令,分包人应立即报告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分包人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分包人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7.5 人员
7.5.1 分包人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5.2分包人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应约定工资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复印件(包括备案资料)交承包人备案。分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人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承包人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得到分包人同意。
7.5.3 分包人应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服从及当地区县相关部门对农民劳务实名制的规章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分包人每月要把“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原件(盖分包单位章)及所有“工资支付结算单据”的复印件送承包人备案。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4 分包人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承包人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承包人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承包人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人补足相应资料。
7.5.5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7.6 免除承包人责任
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分包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分包人自愿按专用条件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分包人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承包人损失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7.8 其他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人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 技术交底
施工前,分包人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8.3 施工方案
8.3.1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承包人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承包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分包人未按时报送,则承包人自行编制并通知分包人后产生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应遵照执行。
8.3.2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4 完工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验收前十天,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和完工资料,包括: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
(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
(3)分包人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承包人做好完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其他。
8.5 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随施工进度,按承包人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承包人,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承包人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分包人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1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分包人应严格遵守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方案,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取得承包人审批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义务,否则在本合同期内,分包人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承包人及有关部门。
9.3 安全生产
9.3.1 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3.2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3.3 若承包人授权人员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授权人员的要求或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 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 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分包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未按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的,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
9.4.2 分包人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承包人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9.4.3 分包人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 承包人认为分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分包人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5 噪声及扬尘
9.5.1 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分包人不能平息事件,则由承包人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分包人承担(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 排污
分包人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 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承包人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分包人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 体检
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9 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分包人应遵照执行。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1 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及程序
分包人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原材料购买前七天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样品,并按经承包人确认的样品采购材料。
10.1.2 提供材料的产品资料
分包人应随进场材料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承包人将拒绝材料进入现场。
10.1.3 材料的质量与检测
10.1.3.1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承包人。
10.1.3.2 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整体工程所用材料的材质、颜色、外观、性能配套。
10.1.3.3 不论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承包人检验,均不减轻分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0.1.4违约责任
10.1.4.1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否则,承包人将视为分包人擅自降低材料标准而违约,分包人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要求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若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分包人应负责赔偿。
10.1.4.2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承包人可自行采购分包人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材料用于本分包工程,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的采购价(依承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分包人工程当期付款中扣除。
10.2 承包人供应材料
10.2.1 计划
10.2.1.1 分包人若需使用承包人供应材料(具体材料规格及数量见专用条件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给承包人,该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承包人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分包人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0.2.1.2 分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十五天报送详细的需求报告,以确保承包人及时供货给分包人使用。因分包人计划或报告提供不及时导致甲供材不及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工期责任及相关损失。
10.2.2 使用
10.2.2.1 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分包人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 承包人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分包人浪费材料、损坏设备,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分包人负责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 施工中如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分包人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确定。若分包人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超过承包人审定的需求计划,其超过部分由分包人自行采购,且采购的品牌、质量、颜色、外观应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保持一致,或由承包人供应,按承包人采购价(依承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2.2.4 分包人严禁擅自使用承包人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承包人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承包人申报,待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件约定的罚款。
10.2.2.5 所有应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分包人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分包人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0.3 承包人供应设备
10.3.1 甲供设备种类、数量及提供时间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 分包人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专用条件约定的回收率,因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该回收率的,由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供的现场照明灯具、灯泡(管)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10.4 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10.4.1 分包人工作内容若包括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时,分包人应编制材料加工方案,计算材料需求数量及可退还材料数量,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承包人,承包人应依据专用条件约定的计算规则进行核实。经承包人核实后,该加工方案、需求数量及退还数量成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分包人未及时报送的,承包人可自行编制方案并通知分包人,通知后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
10.4.2 分包人在退还承包人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承包人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分包人负责按承包人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承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分包人承担。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 验收程序
11.1.1 分包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依本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
11.1.2 上道工序未自检、承包人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分包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 如因承包人未按分包人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第4.3条约定处理。
11.2 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承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 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承包人办理完工验收,并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承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承包人、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分包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11.2.3 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承包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 重新检验
11.3.1 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人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分包人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承包人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 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分包人不能证明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分包人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 工程保修
12.1 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 保修责任
12.2.1 保修期内,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分包人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分包人过错,费用均由分包人支付。若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在分包人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向责任人追偿。
12.2.2 如发生需要分包人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12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 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分包人。
13 合同价格
13.1 合同价格模式
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
(1)固定合同总价。
(2)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
(3)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计算和变更价款的调整依据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措施费总价包干。
(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5)其他方式
13.2 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 本分包工程的第(1)种计价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和第(2)、(3)种计价方式的单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 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分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分包人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3 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
13.3.1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3.3.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甲乙双方按专用条件约定的计量规则,按图计算工程量。
13.3.3 采用劳务计时单价模式的,由分包人每日统计其用工数量,报承包人审核确认工时数量。
13.3.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3.4 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 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分包人需在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分包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分包人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 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4 中间(预)结算与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中间(预)结算
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报送中间计量申请,随附已完工程项目任务单、材料设备单据等资料.分包人的已完工任务单应由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材料部、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确认。中间结算在分包人上报后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审核完毕;并按照工程款应收、应付情况、月度资金使用情况办理结算支付。
14.2 预付款
见专用条件约定。
14.3进度款的支付
14.3.1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14.3.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承包人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3.3 承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承包人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承包人对其的默认,只有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3.4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分包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3.5 承包人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3.6 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4工程尾款的支付
分包人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承包人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分包人在申请除质量保留金之外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应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后承包人方会支付。
14.5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6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义务)的。
(2)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缩小分包人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 变更的指令
15.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承包人确认通知分包人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a)项以外的承包人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 分包人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承包人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承包人意见实施。
15.2.3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 变更的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5.3.3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
16 索赔
16.1 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承包人索赔成功。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的款项均应在承包人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索赔不成功,承包人有权不批准分包人的该项索赔,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6.2 索赔的程序
分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承包人。若分包人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分包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1 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 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
17.1.2 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时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17.2 结算的程序
17. 2.1 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承包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承包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17.2.2 若分包人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17.3 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分包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人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人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 违约
18.1 分包人违约责任
18.1.1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 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 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18.1.4 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 承包人违约责任
若分包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 违约金的扣除
18.3.1 承包人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分包人的确认。
18.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 合同的解除
19.1 因分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分包人存在违约行为,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分包人时合同解除,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全部损失。承包人也可选择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分包人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可将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分包人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19.2 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时限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 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分包人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承包人,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若分包人不按规定时间离场,承包人向分包人收取占住费,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要求分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占住费及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0 担保及保险
20.1 履约担保
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承包人在未收到分包人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0.2 保险
20.2.1承包人已购买工程保险(具体见专用条件所述),分包人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承包人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分包人承担。
21争议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 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 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若因分包人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2.2.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分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2.3.4 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承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4 其他
24.1 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 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人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承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分包人将工程交付承包人,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24.4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件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注:本条件序号与通用条件一一对应)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
1)工程名称: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尖山新区富江路南侧、仙侠路东侧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海宁启潮府项目(一期)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3 分包人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包括:
3.1二次结构工程乙方以:
乙方以包工包部分材料包小型机械包安全文明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二结构钢筋、模板、商品砼、地坪钢丝网片、地坪钢筋、XPS板、轻质防水型隔热板、挤塑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B1级)、泡沫玻璃保温板(B1级)、EPS保温板(B1级)、垂直运输机械、水电接口、外架外,其余周转材料、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脚手架自备。合同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如下: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材料场内水平、垂直二次或以上的运输或转运;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实心砖、保温砖、预拌砂浆等采购及制作安装;各类墙体砌筑、施工洞口封堵、吊洞的制作、槽钢洞、外架连墙件洞封堵;防潮层敷设;石表面加工;勾缝;砖压顶砌筑;各类砼浇灌密实及前道工序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及钢筋制作、安装、植筋(包含但不限于圈梁、过梁、构造柱、导墙、砼压顶、散水、台阶、后浇带等);所有施工部位的基层清理;所有楼地面、天棚、墙面的扫浆或界面处理;墙体面和所有构件表面抹灰粉刷、落地灰清理、二次利用;地面、楼面、楼梯表底面包括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压光或拉毛;各类门、窗、箱体和洞口(包括水平和立面)部位的塞缝抹灰和修补;混凝土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模板的制作、与原混凝土连接的凿毛、模板的拆除及在甲方指定地点的归堆,模板及钢筋二次及以上的水平垂直运输;钢筋的调直;砌体前的找平包含在砌体范围内;楼地面墙面屋面等工程完成之后的养护;施工期间垃圾及时清理并收集到现场集中堆放点并做好表面封闭,防止扬尘污染;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维布的采购及安装、砼表面的打毛及处理;施工用的活动脚手架租赁及搭设;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的采购及安装;施工期间保持现场保洁;人货电梯楼层通道模板封堵、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防护维护措施的一系列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要求、国家及嘉兴市规范或施工工艺要求、质量防通病措施要求的所有工序内容。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楼地面: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楼面(楼梯面)凿毛、找平、面层(含扫浆)、保温层、地面伸宿缝的处理。
2、天棚、梁:抹灰(含界面剂处理)。
3、内墙、柱:砌墙及二次结构砼钢筋模板、墙面拉毛、抹面(含界面剂处理)、块料面层(如有)、箱体背后及四周的封堵。
4、屋面:找坡、找平层、保护层、保温层、屋面伸缩缝及女儿墙抹面。
5、其他:散水、台阶、坡道、变形缝、伸缩缝、踢脚线、阳台、雨篷、挑檐、腰线。
6、运输以及洞口修整和所有洞口(包含但不限于脚手架预留洞、放线洞、管道洞、管道上口的馒头)补浇砼。
7、雨水管、预留洞口等安装。
以上二项所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图纸要求的工作内容全部包含在内。
8、相关检测费用不另行计算,检测费用由分包承担。分包人要提供承包人送检所需要的试块及各类材料。
5 质量标准
5.1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或需达到的质量评定标准为: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奖项及质量评定标准。
要求:结构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规范、图纸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所有偏差均必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未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 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6.1.1 承包人人员
姓名: 职位: 项目/执行经理 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下达开工指令或通知;
(2)认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及确认或同意分包商;
(3)批准任何工期顺延及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期、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确定变更、签证估价;
(6)决定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选择项目的使用或不使用;
(7)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8)发出接收证书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9)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10)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项目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项目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职位: 商务经理 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中间计量的审核
(2)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审核
(3)审核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审核变更、签证估价;
(6)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7)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
(8)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商务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商务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
姓名: 职位: 财务人员 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分供工程款,开收发票或收据,扣除应扣款,与分包分供方核对资金收支等财务工作。非按授权办理的文件无效。
6.5承包人其他权利义务包括通用条件中列举的外,还包括:
(1)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检查和验收。
(2)承包人应于施工前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分包人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3)承包人有权根据分包人违约的事实依据对分包人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不需要分包人签字认可,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及住宿场所。
7 分包人权利及义务
7.1.2 分包人派驻代表为 。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通知、报告、证书、决定、请示、函件、会议纪要、备忘、补充协议、合同文件、变更估价、结算、索赔报告、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盖于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
分包人擅自更换派驻代表或派驻代表每周驻场时间少于40个小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5000元/每次。
7.2.7 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对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维护,若分包人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承包人有权指定专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分包人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3000元/次。
7.5.1 分包人人员的生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5.3 若分包人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每发现一例,按拖欠工资的双倍罚款。
7.5.5 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分包人应承担违约金元。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7.6 关于免除承包人责任:若发生通用条件约定事项,分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0元/次。
7.8 其他:
(1)如水电分项在不影响砌筑操作情况下,水电班组能赶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管线预埋,分包人应负责修补完整,不包括砌筑后重新凿打的各类孔洞。
(2)砌体放样(1-2人参加测水平)。并在门窗框安装前测水平。
(3)分包人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分包人工人偷盗承包人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按分包人人员所偷盗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总包、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对承包人付款,则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亦相应拖延;分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承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5)各种门窗框边框后塞水泥砂浆。
(6)凡是没有找毛的砼面要用水泥和少量砂拌界面剂搅拌均匀后,用滚筒滚成粗面使粉刷面层与基层连接牢固,并养护2-3天。
(7)阳台天棚或零星粉刷的个别天棚打底前需将天棚碎板片、板缝漏浆清除干净;对于无需粉刷的天棚,其四周阴角要粉刷水平及顺直,并延伸至天棚内5cm左右,梯间、天沟、雨蓬、空调板等天棚以及柱、梁要粉刷。外墙打底达不到贴面砖要求修改工资由分包人负责,所有打底均用海绵拉毛。
(8)内墙粉刷厚度控制在1cm左右,且不得超过1.5cm。冲筋结束后应请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粉刷。
(9)所有滴挡水线、窗台压顶、门窗后塞口堵塞、外架预留洞、空调洞管、排烟孔洞及铁件预埋项目留下的缺口修补等。必须确保墙面、地面、门窗边不渗漏、不空鼓。
(10)包括架板、椅、内架搭设,粉刷用铝合金尺槁、切割机及机片、灰桶、锄头、铁锹、扫把、磨光机和钢丝绳、冲水软管、扫把、铁线、铁钉、马元钉、筛架、装饰砂过筛、机具等现场零星操作工具。粉刷冲筋挂线用铁钉和搭设临时脚手架、晚上加班临时用电的灯具(灯具电线应用二芯电缆线)、末级开关箱等等一切用具由分包人负责或自备。
(11)分包人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分包人工人偷盗承包人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按分包人人员所偷盗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2)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总包、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者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对承包人付款,则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亦相应拖延;分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承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13)分包人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14)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放线员、试验员和专职工长。
(15)负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合符要求的各项质检记录。
(16)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分包人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验收,所有工程验收均需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如不进行自检且连续两次未验收通过每次罚款元。
8 技术资料
8.1 图纸
承包人于(时间)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并于(时间)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4.1分包人应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1000元。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2.1 甲供材包括: 二结构钢筋、模板、商品砼、地坪钢丝网片、地坪钢筋、XPS板、轻质防水型隔热板、挤塑聚苯乙烯保温隔热板(B1级)、泡沫玻璃保温板(B1级)、EPS保温板(B1级) 。
10.2.1.1甲供材规格及数量(模板按6次周转提供,钢筋商品砼按图纸提供)。
10.2.2.2 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10.2.2.3
(1)钢筋商品砼部分:材料用量按图示净用量,在此基础上材料节约量由甲、乙方按 6:4 分成,超用量按 施工期间嘉兴市信息价材料平均价格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模板部分:模板材料的周转次数为6次,损耗率为5%,木方周转次数为10次,损耗率为5%;如超支使用,模板按40元/m2、木枋按2500元/m3、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二结构混凝土模板木枋均使用旧模板及旧木枋,如私自使用新模板及新木枋,则按使用量进行赔偿,同时因使用旧模板及旧木枋所产生的水平运输及搬运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考虑。)
10.2.2.4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5000元/次的罚款。
10.3.1 甲供设备数量、种类及提货时间:塔吊、施工电梯、水电接口等。
10.3.2 关于甲供设备的使用:
甲方提供人货电梯,乙方应在使用完后立即将甲供设备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退换时的回收率为100%,如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低于会收取率的应照价赔偿。
10.4.2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10.4.3本工程为方便管理脚手架外架由甲方提供,内脚手架由乙方自行租赁活动式脚手架。
10.4.5所有的材料检测费由乙方自理(包括植筋的试验)。
10.4.6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保费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再另外计取。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分包人应提前1天向承包人申请报验。
12 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保修金为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12.3 保修金返还的时间: 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
如果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相关维修、鉴定费用的,则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金额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13 合同价格
13.1(2)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分包单价构成表。
13.2.2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包干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分包人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招标范围规定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日工。
13.3工程进度款可暂按以下单价进行计算(结算价按13.1约定单价结算,但以下内容如未完成或由其他分包班组代为完成的,按以下单价乘上未完工程量予以扣减)。
(1)砌体砌筑:单价 见分包单价构成表
(2)二次结构混凝土浇筑(包括模板支拆及混凝土浇筑):单价 元/ m3
(3)二次结构钢筋制作绑扎:单价 元/吨
13.3.2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模式,计量规则为:按实际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
13.3.3 合同约定外的分包人临时用工工日费用:技工 150 元/工日,普工 100 元/工日,需办理现场签证单,经承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后做为工程款支付凭证。 14 期中结算与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期中结算
每月25日双方办理月度中间计量,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月度中间计量审核表(需加盖公章),承包人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月度中间计量仅作为对分包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审批为准。
分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前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包括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一切证明资料,如截止到当月27日分包人仍未报送月度中间计量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包人办理的为准。
14.3进度款支付
14.3.1月度中间计量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14.3.3条。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5日前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间计量办量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付款节点处于每月25至31日之间的,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本月月度中间计量办理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如使用承兑、保理等涉及贴息费用的方式付款的,约定贴息费率 %,该部分费用由承担。
14.3.2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罚款(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14.3.3支付方式及比例
(本条款使用原则:如总包合同为节点支付,则分包合同必须选用第2种方式,不得按月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第 2 种方式
1、按月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0%(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调整支付比例);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无缺陷责任期的,最终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直接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100%。
2、按节点支付,支付比例如下:
A.每次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每个节点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节点为:按节点付款,批次结构未封顶前,完成批次内地下室顶板且完成楼栋地上5层(含5层)二次结构工程,按当批当次形象进度产值的80%支付;完成批次内所有栋号每7 层二次结构工程(不足七层按结构封顶),按当批当次形象进度产值的80%支付;
批次结构封顶后,按批次内各栋号每月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80%支付。
分包工作完工交付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扣除维修金等费用,在业主支付保修金后余款在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B.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且承包人与分包人完成最终结算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6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无缺陷责任期的,最终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直接付至经承包人审核确认最终结算价的100%。
14.3.4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5%时,分包人必需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14.3.5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 合同价款结算
17.2 结算的程序
结算完成时间:分包人所有工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分包人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资料且经承包人审核无误后,于 一个月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分包人承诺在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如涉及到其分包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检查等需要配合的事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分包人拒绝配合,则发生的相应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承包人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承包人应及时发函催告,分包人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48小时内无来函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最终结算的核对权力,最终结算以承包人办理的结果为准,分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18 违约
18.1.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除承担承包人各项损失外,还承担 50000 元/天的违约金。
18.1.2分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外,还承担 20000 元/天的违约金。
18.1.3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18.1.3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 %作为违约金。
18.1.4其他违约责任:
(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符合规范扣分的,甲方有权针对该项出具罚款单,乙方无论是否拒收,都将在下期工程款中扣除。(后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及罚款单样表)
(2)本项目必须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严格遵守项目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如乙方原因达不到要求时,罚款 5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分包人必须对承包人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承包人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承担 50000 元/天的违约金。
(4)分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承包人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
(5)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次,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6)发生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情况时,分包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了具体违约金的情况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实际损失的125%进行赔偿。
(7)如承包人根据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防护标准化》超过二次给分包人发函要求分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整改,而分包人均没有整改到位,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在结算中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8)如果分包人报审的工程结算总额超过业主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 2 %以上,其超出部分的跟踪审核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超过业主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额 5 %以上,则分包人将不得承接承包人以后的工程项目。
(9)分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或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分包,承包人有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分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且被停止在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资格。
(10)分包人应及时缴纳各职能部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免交的费用除外)如因施工单位滞交或不交相关费用而造成该项目报建及施工进度的影响,将根据实际处以应缴纳规费等额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确保每月不少于25天,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如更换项目经理,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违约金;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将支付每人每次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违约金。
18.2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将按照拖延支付工程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
19 合同的解除
19.2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60天,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若分包人于解除合同后不按承包人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占住费金额为 每天一万元 。违约金为 结算价的10% 。
20 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按下列第 种方式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
(1)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2%且不高于200万缴纳,即: 元;
(2)B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4%且不高于300万缴纳,即: 元;
(3)C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即:元。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自开具之日起至本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并移交业主之日后60日内无息返还。
退还条件:
(1)所分包的合同内容全部实施完毕且分包结算完毕。
(2)所分包内容经过施工单位、监理、业主验收通过,涉及基础和主体的劳务分包工程,需经四方责任主体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施工期间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满足项目质量标准的;
(4)不能满足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5)施工期间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转包的;
21 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郑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 )提起诉讼。
24.4补充条款
24.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邮政编码: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邮政编码:
24.4.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24.4.3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本合同附件:
附件1: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附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3:分包工作内容
附件4: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5: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附件6: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7:廉洁从业协议书
附件8: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
附件9: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10:分包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11:一结构与二结构交验单
附件12:项目经理部综合授权书

附件1:
甲供材清单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计划数量 单价
(万元,含税) 总价
(万元,含税)
1 钢筋 吨
2 模板1.83*0.915 张
3 方木 4000*45*95
3000*45*95 m3
4 砼 m3











附件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序号 清单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包内容 综合
单价
(人工及材料均为增值税3%) 备注
1 ********1 砌块墙 1.砌块品种:砌体B06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2、墙体类型:内/外墙综合考虑
3.墙体厚度:适合所有厚度
4.砖、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
5.砌筑高度:高度不论
6.砂浆类型:砂浆强度等级、搅拌方式等:M5水泥砂浆、专用粘结剂、预拌砂浆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1.砂浆的拌合制作、运输; 2.墙体运输,砌筑,刮缝、浇水养护; 3.砖压顶、墙顶斜砖、墙底门边标砖等的砌筑; 4.门洞砖预埋、预埋件预埋;5.拉结筋制作、安装; 6.材料垂直水平运输(含二次搬运)、材料退库; 7.工具脚手架的搭拆、移动;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钢筋 2.分包人提供: 砌体、砂浆,粘结剂及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机械: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机械:除承包人提供机械外的所有机械设备
2 ********2 实心砖墙 1.砖品种:实心砖,砂浆M7.5砌筑砂浆
2.墙体类型:内/外墙、零星墙体综合考虑
2.墙体厚度:适合所有厚度
3.砖、砌块:水泥实心砖
4.砂浆:砂浆强度等级、搅拌方式等:M7.5砌筑砂浆、专用粘结剂、预拌砂浆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 1.砂浆的拌合制作、运输; 2.墙体运输,砌筑,刮缝、浇水养护; 3.砖压顶、墙顶斜砖、墙底门边标砖等的砌筑;4.门洞砖预埋、预埋件预埋;5.拉结筋制作、安装; 6.材料垂直水平运输(含二次搬运)、材料退库; 7.工具脚手架的搭拆、移动;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钢筋2.分包人提供: 实心砖,砂浆M7.5砌筑砂浆、粘结剂及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机械: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机械:除承包人提供机械外的所有机械设备
3 ********5 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钢筋砼)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论;3.砼输送方式:不限; 4.部位:过梁、圈梁、构造柱、窗台板、压顶等 m3 按实际完成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钢筋绑扎; 2、模板支拆;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清理; 4、含与结构连接植筋; 5、材料运输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钢筋、混凝土、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机械;
4 ********5 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素砼:如导墙等) 1.混凝土种类:商品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论;3.砼输送方式:不限; 4.部位:不限 m3 按实际完成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钢筋绑扎; 2、模板支拆; 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清理; 4、含与结构连接植筋;5、材料运输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混凝土、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3.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机械;
5 ********1 内墙粉刷水泥石灰砂浆面(包工包料) 1.5mm厚1:0.5:3水泥石灰砂浆面
2.15mm厚1:1::6水泥石灰砂浆
3.砼梁柱与砖墙交接处挂200宽Φ0.7@15*15镀锌钢丝网4.墙身基层处理(面刷108胶素水泥浆一道,胶:水=1:4) ㎡ 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以面积计算,附墙柱、粱、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积内,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计算面积。 一、工作内容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做饼冲筋、批界面剂或者防水界面剂、喷浆、铺玻纤网格布(公共部位钢丝网满挂,室外为交接)、铺钢丝网片、门窗箱柜塞缝接头和周边抹灰、脚手洞螺杆洞等洞的修补、抹灰脚手架搭拆、阴阳角、打底括槽、找平、罩面压光或拉毛、门窗洞口阴阳角和踢脚线水泥砂浆抹灰、安装预留孔洞的修补、补线槽、各类箱和柜周边部位抹灰、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后的内墙抹灰修补、砂浆搅拌和运输(水平、垂直和场内倒运)完成内墙全部抹灰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工完场清。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6 ********1 内墙粉刷水泥砂浆面带防水(包工包料) 1.15mm厚1:3水泥砂浆抹灰(不得采用混合砂浆)
2.砼梁柱与砖墙交接处挂200宽Φ0.7@15*15镀锌钢丝网3.墙身基层处理(面刷108胶素水泥浆一道,胶:水=1:4) ㎡
7 ********1 内墙粉刷水泥砂浆面减震内墙(包工包料) 1.10mm厚M10水泥砂浆抹灰打底,
2.基层墙体(孔洞用M20聚合物砂浆修补平整) ㎡
8 ********4 外墙粉刷有保温(包工包料)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7厚1:3水泥砂浆掺3%超密聚合物防水剂防水层;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以面积计算,附墙柱、粱、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积内,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计算面积。 一、工作内容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做饼冲筋、批界面剂或者防水界面剂、喷浆、铺玻纤网格布(公共部位钢丝网满挂,室外为交接)、铺钢丝网片、门窗箱柜塞缝接头和周边抹灰、脚手洞螺杆洞等洞的修补、抹灰脚手架搭拆、阴阳角、打底括槽、找平、罩面压光或拉毛、门窗洞口阴阳角和踢脚线水泥砂浆抹灰、安装预留孔洞的修补、补线槽、各类箱和柜周边部位抹灰、垂直运输机械拆除后的内墙抹灰修补、砂浆搅拌和运输(水平、垂直和场内倒运)完成内墙全部抹灰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工完场清。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9 ********4 外墙粉刷无保温(包工包料)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20mm厚M15水泥砂浆(内掺5%JX-1硅质防水剂,掺聚丙烯纤维(0.7kg/m)压光, m2
10 ********4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10mm厚M15水泥砂浆(内掺5%JX-1硅质防水剂,掺聚丙烯纤维(0.7kg/m)压光,
11 ********4 1.部位:外墙面
2.底层:12mm厚M15水泥砂浆找平
12 ********1003 抗裂砂浆(含网格布) 1.6mm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不论厚度,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含基层清理、扫浆、养护、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布设分仓缝留设及填缝处理等完成抗裂砂浆施工的一切工序内容。(含网格布)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3 ********3 楼梯踏步粉光(包工包料) 1.20mm1:3水泥砂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含清理、结浆、踏步线脚的粉刷、滴水线及防滑施工等完成楼梯踏步粉刷所需的一切工序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4 ********4 细石砼楼地面 1.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随捣随光(不论厚度)2.按建筑图纸部位施工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包含除防水、保温施工外,不论厚度,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含基层清理、扫浆、地坪粉刷、养护、找平找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布设分仓缝留设及填缝处理等完成细石砼/轻集料砼地坪施工的一切工序内容。厨房烟道根部R≥50圆弧角,梯级边缘钢筋压坑三道等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5 ********1 水泥砂浆楼地面1 1.素水泥浆一道2.30厚1:3水泥砂浆抹灰
16 ********1 水泥砂浆楼地面2 1.10mmM20水泥砂浆抹灰
17 ********1 屋面工程(保温瓦屋面) 1.满铺0.1~0.15mm聚乙烯薄膜隔离层2.挤塑聚苯保温板(30厚,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60mm厚C25细石砼持钉层(内配φ4@150双向钢筋网骑跨屋脊,并应绷直与屋脊、屋面、檐口、檐沟部位的预埋^110锚筋焊接或绑扎) 4.木质顺水条30*30(h),@500,木质挂瓦条30*30(h)5.瓦铺设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一、包含除防水外,屋面及天沟的基层清理墙根粉R倒角、以及内配钢筋的加工安装、模板的制作安装、排气道砌筑、安放透气帽及修补、分仓缝留设及填缝处理、女儿墙及天沟粉刷、天沟盖板安放等完成屋面施工等一切工序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砼、瓦。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以外,砂浆等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18 ********3 平屋面工程(保温平屋面/防水隔离带) 1.挤塑聚苯保温板(60厚,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2.满铺0.1~0.15mm聚乙烯薄膜隔离层3.60厚C25随浇随抹平内配?8钢筋双向@150,每≤6M留缝宽20,内填防水油膏。
19 ********1 天棚抹灰
1.钢筋混凝土板底面,露出的铁钉、铁丝及个别露筋点做防锈处理,表面清理干净2.20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工包小型机械和费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做饼冲筋、批界面剂或者防水界面剂、喷浆、铺玻纤网格布、脚手洞螺杆洞等洞的修补、抹灰脚手架搭拆、阴阳角、打底括槽、找平、罩面压光或拉毛、安装预留孔洞的修补、补线槽、砂浆搅拌和运输(水平、垂直和场内倒运)完成顶棚全部抹灰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工完场清。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按图纸要求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0 ********3006 挤塑聚苯板/岩棉板 1.20厚M20水泥砂浆找平 2.50厚挤塑聚苯板铺贴3.5厚抗裂砂浆内加耐碱网布 ㎡ 按实际面积计算 一、按实际面积计算,包含基层清理,修补墙面,粘结砂浆调制,保温板裁剪,运输,铺贴,清理等完成挤塑板保温层所需的一切工序内容。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挤塑聚苯板或岩棉板 。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1 ********9 植筋 不论规格 根 以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 一、工作内容 1.基层清理、测量、定位2. 运输材料、料完场清3. 抹找平层、面层4.材料运输、成品保护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材料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塔吊/施工电梯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所有机械。
22 ********1 水泥砂浆踢脚线 1.20mm1:2水泥砂浆,分两次成活,抹面压光
2.素水泥浆结合一道(水灰比1:0.4)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水泥浆,刷水泥涂料、锯板修边、贴面层、差缝、净面等完成踢脚线所需的一切工序内容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3 ********2 钢筋网片 钢筋网片的加工安装绑扎等(不同墙体相交处,加设不小于300宽的钢丝网,直径为0.7*0.7,外墙采用热镀锌钢筋网片,外墙钢筋网片单丝直径均不宜小于0.9mm) m2 按实际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钢筋到场的卸车,运输
2.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
3.材料运输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4 ********1001 汽车坡道 1.40厚C20细石混凝土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压平
2.防滑条的制作与施工
3.按图集施工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混凝土、环氧止滑。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5 ********3002 坡道(中间有深锯齿面层) 中间有深锯齿面层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压平
2.防滑条的制作与施工
3.按图集施工的其他工作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混凝土、环氧止滑。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6 ********3 室外台阶 一、素土夯实、300厚卵石混合砂浆分两步灌注、60厚C20混凝土及除花岗岩以外的工序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7 ********4001 自行车坡道 一、专用界面剂、30厚C25细石混凝土、20厚铁屑水泥砂浆面层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8 ********1 室外散水 一、素土夯实、150厚卵石灌混合砂浆、撒水泥砂子压实赶光、60厚C20细石混凝土等。散水做法详见国标12J003 6B/A2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卵石或灰土、素土。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29 ********4003 吊洞(包清工) 不限大小 个 以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 一、工作内容
1.拆除
2.控制扬尘
3.清理
4.建渣场内、外运输
5.垃圾消纳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钢筋、砼、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0 ********1001 浅排水沟 一、200*100排水浅沟,含模板制作安装、找坡、粉刷等工序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砼、模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1 ********1004 排水沟盖板 480mm宽成品铸铁盖板铺设,含电焊、预埋、铺设等工序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排水沟盖板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2 ********1001 碎石垫层 完成碎石垫层的铺设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碎石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其他材料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井架、施工电梯或塔吊。
2.分包人提供:除承包人提供外的所有机械。
33 ********1001 合同外零星用工(普工) 工日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人工工日计算 小工或壮工,工作满八小时算一个工日,发生零星用工签证,必须说明用工事由。
34 ********1002 合同外零星用工(技工) 技术工人或技师用工,工作满八小时算一个工日,发生零星用工签证,必须说明用工事由。
35 ********1003 凿砌体 1.因总包或者业主原因造成的凿除。
2.不论厚度与材质。
3.不论高度
4.清理残渣至指定地点 m3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凿除的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拆除2.控制扬尘 3.清理4.建渣场内、外运输5.垃圾消纳6.脚手架搭、拆:是
二、材料: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材料 3.拆除材料的处置权归承包人所有
三、机械: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机械
36 ********1004 凿砼 1.不分有筋砼及无筋砼 2.因总包或者业主原因造成的凿除 m3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凿除的净体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拆除2.控制扬尘 3.清理4.建渣场内、外运输5.垃圾消纳6.脚手架搭、拆:是
二、材料: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材料 3.拆除材料的处置权归承包人所有
三、机械:
1.承包人提供:/ 2.分包人提供:所有机械
37 ********1005 硬隔离防护 m2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按防护面积计算 一、工作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整理堆放、红线范围内场内运输、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及以上运转费);
2.模板支撑制作、安装、拆除、堆放、运输;
3.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38 ********1006 生活区保洁 月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以现场实际考勤办理 清扫外围环境,清洁绿化内的垃圾,不断巡回保洁,始终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无果皮纸屑。
说明:1、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或实地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域自然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仔细阅读施工图纸或工程概况说明。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不因不全面了解工程概况和施工图纸而要求调增费用,一旦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允许调整。
2、以上综合包干单价组成除承包方供应材料外全部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除承包方供应材料外)、小型施工机械费用(包含机械手操作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工资、加班赶工费、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出场费、二次及多次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和税金等一切费用。 且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人工成本上涨)而调整。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必须及时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和施工现场保洁,产生的垃圾运输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封闭。乙方施工期间如果不能及时清理垃圾,不能保证现场保洁,甲方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和保洁,因此发生费用经监理或发包人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3、工程量计算,投标报价时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图纸及现场完成内容为准。
4、此清单为固定格式清单,投标单位不得增减项,更不得巧立名目增加费用。
5、以上工作内容参与建设单位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必须达到合同附件中实测实量要求的平整度,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6、清单中所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实际施工则结算时不予计算。
7、投标单位应充分研读附件施工合同内容,和下方说明内容,并接受施工合同条款,方可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执行附件施工合同并及时进行合同签订手续办理。
8、中标单位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经项目部审核后作为节点进度款支付的依据,若不按时上报或不报,将不支付工程款,且不再补办手续。
9、抹灰根据情况可并入相应工作内容。不得额外按米进行计算报价。
备注: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包括材料的多次堆放、转场,必须满足安全文明工地要求,不得以检查、评优等理由产生其他清理费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积水由乙方自带水泵、水带抽水,不另外产生抽水费用。
10、上述报价中,人工及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均为3%,最终依据合同调整;

附件三:
分包工作内容
除附件二清单中所列工作内容外,承包人以下工作内容均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或包含,不再另行计价,承包人也不得因此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1.承包方式
分包人以包工包料及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即承包人除提供钢筋、砼、模板、陶粒砼、轻集料砼、挤塑板、垂直运输机械、各楼栋二级配电箱(承包人每四层提供一个)、各楼栋用水接口,其余材料、机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包括但不限于:网格布、钢丝网、对拉螺栓、螺帽、垫板、山型卡、步步紧、塑料套管、钉子、铁丝、三合板、粘胶带、柔性嵌缝材料、橡胶水管、塑料薄膜、刷子、扫帚、抹子、界面剂、胶水、保温钉、油膏等材料、小推车、铁锹、磨光机、振捣器、气夯、搅拌机、工具脚手架、个人防护用品、三级箱后的开关箱、线缆、照明器、木工施工机具、水管等小型机具以及所有所需的辅助机具和辅助材料等)。
2.承包内容
2.1、砌筑部分:墙体砌筑、砂浆制作、运输,砌砖(石),砖压顶砌筑,门窗过梁预制安装(自拌砼、含预埋砼块),墙体拉结筋植筋及检测,材料场内运输(含二次搬运),砌筑所需的脚手架的搭拆、码放,结构补漏,过梁及空调孔、透气孔等预留预埋、滴水板、门窗安装预制块等构件的预制及安装摆放,施工洞口、井架口、工字钢预留洞、脚手眼、放线孔、连墙件等洞口二次封堵,电梯门套塞缝,阳台管道和烟道止水坎,以及其他与砌筑有关的工作均由分包人完成。
2.2、二次结构砼:圈梁、门窗、洞口过梁、构造柱、砼压顶、止水梗、栏板、门窗抱框柱、消防箱、配电箱等箱体、空调洞预制构件等砼浇筑(自拌砼)、养护。
2.3、二次结构钢筋:圈梁、门窗、洞口过梁、构造柱、砼压顶、栏板、门窗抱框柱、拉强筋、消防箱、配电箱等箱体、空调洞预制构件等钢筋制作、安装。
2.4、二次结构模板:圈梁、门窗、洞口过梁、构造柱、砼压顶、止水梗、栏板、门窗抱框柱、消防箱、配电箱等箱体、空调洞预制构件等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2.5、粉刷部分:含灰饼制作、喷浆、抹灰(含门窗洞口收边、独立柱、滴水线条、结构线条、护角、钢丝网及纤维布的铺贴、烟道吊模等外墙门窗以内部分粉刷)、抹灰面养护、小型机械,粉刷脚手架的搭拆、码放等,所有门窗下口防水砂浆封堵,所有屋面、露台、檐沟、阳台、卫生间及防水要求圆弧粉刷,以及其他与粉刷有关的工作均由分包人完成。
2.6、楼地面:包含楼地面清理、清洗干净、细石砼/水泥砂浆拌制、养护(浇水、加盖塑料薄膜等),楼梯面成品保护(包含压条护角安装),楼地面嵌缝、填缝等人工,磨光机等小型机械,其他与楼地面有关的工作均由分包人完成。
2.7、屋面:除屋面防水涂料和卷材外,其余工序(找坡、找平、保温、细石砼防护层、切缝、填缝(油膏嵌缝)、保温材料的铺贴摆放、女儿墙留槽、排气孔、排气管、烟帽安装等)施工均由分包人施工。
2.8、室外工程:室外散水、分割缝(油膏嵌缝)、管井、台阶、坡道、排水沟等。
2.9、其他项:
(1)属分包人预留洞口(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中所有的预留洞口)的由分包人负责,一次施工无法预留或者未预留的由分包人负责开孔。
(2)主体结构施工中造成外墙平整度偏差大于H/1000或30mm的,由分包人负责对其进行修补(材料费由分包人承担)。
(3)各工种做到每道工序工完场清(含楼层、基础及外脚手架等垃圾清理、电梯井垃圾清理、焊渣清理、施工缝清理、电梯井钢筋割除等,仅负责清理分包人施工产生垃圾)、料尽。
(4)现场垃圾清运至承包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5)所有材料、料具堆码整齐。
(6)所有砌筑预埋件安装。
(7)开关箱及连接到承包人指定配电箱所需电线电缆安装。
(8)分包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9)对主体结构成品(如:阳角保护条安装)及半成品的保护。
(10)分包人负责砌筑工程放线工作,承包人负责验线。
(11)成品、半成品的倒运(在200米以内)。
(12)分包范围内安全防护及维护工作。
(1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过程中多种因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必须施工,有价格或类似价格按已标价或类似价格执行,无价格的另行约定。
(14)分包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所需工具和材料由分包人提供。
(15)现场不提供住宿。
(16)所有工种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人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17)以上所有工作若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另派工人施工,其费用直接从分包人扣除,无需经过分包人签字确认。
附件4:
海宁启潮府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尖山新区富江路南侧、仙侠路东侧
3.分承包形式: 劳务分包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嘉兴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嘉兴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说明,对劳务分包适用“连带责任”,对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须表述为 “总包负管理责任,分包独自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3.分包人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人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6.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人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8.分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人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9.分包人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人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0.分包人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人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独自承担。
11.分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1.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人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1.2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1.3分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3.1分包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1.3.2分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1.3.3分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人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3.4分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1.3.5分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1.3.6分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11.3.7分包人必须执行项目部门禁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卡,刷卡上班人员与职工人员花名册一致。(后附门禁管理制度具体条例)
12、安全检查制度:
12.1分包人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2.2分包人人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3分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3分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15.分包人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6.分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7.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8.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8.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18.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8.3分包人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
18.4分包人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人员的,分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人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负。
19.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0.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20.1分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0.2分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20.3分包人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0.4施工现场内,分包人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0.5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人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20.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0.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0.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总包要求(含中建CI形象要求等)。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人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20.9分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20.10分包人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人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20.11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人数配备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本工程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 。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自己负责;
3.分包人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人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人的生活区应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人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人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承包人:(电子签章)分包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5:
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现由我公司参与分包,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从我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我方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贵公司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6: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做工手续,三证具全(身份证、暂住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三证号码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教育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第三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质量、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措施报送承包人三日后仍无答复,则视承包人认可)。
第五条:对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对因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七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安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即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不允许自行开设工地食堂。
第十四条:凡发现有职业病确诊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安置。
第十五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办理。自分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电子签章) 分包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7: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选择确定供应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
2.按照甲方的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甲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甲方员工的亲属在乙方工作;
4.不参与乙方付费的高档宴请、娱乐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的钱财、消费券、消费卡和各种礼品馈赠。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2.不向甲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安排甲方员工参与乙方付费的高档宴请、娱乐活动消费,不接受甲方员工安排亲属在乙方工作;
3.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报告和举报。
三、甲方支持乙方诚信守法经营,鼓励对甲方人员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行为积极及时反映和举报,并以此作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招投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甲方员工发生向乙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以不合理方式故意刁难等行为,乙方不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及时反映和举报者;或者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采取不正当手段竞标、出现供货质量、数量重大瑕疵等行为;或者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一经甲方发现,则将乙方列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从合格供应商中予以除名,不再选用。
五、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经甲方自行发现者,则按行贿额最低5倍的金额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则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最低10倍金额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
六、甲方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cscec7bshhjw@cscec.com
七、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电子签章)乙方:(电子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8:
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当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当地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7.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二、安全生产
1.分包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2.分包人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等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承包人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分包人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安监部门备案的产品,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地使用。
5.分包人应定期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各类电动、手动机械、工具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承包人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它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
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由分包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相应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赔偿。
7.分包人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按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并按承包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置群众监督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接受承包人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包人必须达到承包人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其中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发生,轻伤年负伤率应控制在1‰以内;文明施工目标:必须创建当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8.分包人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形成书面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安管理条例。
9.严禁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分包人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分包人操作前应对脚手架、安全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操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吊装设施上、下和违规攀爬脚手架。
10.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者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分包人自负责任。
11.人货电梯防护门、临边防护、楼梯防护、洞口防护等防护设施由承包人统一制作,并按内部规定的价格租赁给分包人使用,分包人负责安装、拆除、堆码;费用在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中同比例直接扣除。
12.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分包人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不得逃避、懈怠以及推脱责任等。
13.分包人必须定期做好班组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14.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15.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工作。
16.分包人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17.严禁使用年龄不满16周岁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现场一线作业人员。
三、文明施工
1.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噪音控制、城市道路、卫生保洁等的规定及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须符合承包人CI标准的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应严格按承包人关于文明施工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规章或规定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对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分包人应设文明施工管理员和班组负责文明施工工作。
4.现场材料应按承包人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严禁在主干道路上堆放材料,保持交通通畅,控制施工噪音,且分包人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5.分包人在正常施工时间及正常施工时间以外的任何工作时间须遵守现行法规要求,遵从业主及承包人的限制。
6.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如果分包人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现场文明施工(含其施工范围周边临时道路的清扫工作,具体范围由承包人划分),保证足够人员随时配合项目部的现场文明施工及CI覆盖和维护及现有临时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每栋每天有专人进行维护。要求工完场清,施工场地周围及施工作业面,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8.分包人及时负责本标段进出场材料、工器具的装卸及堆码等(包括所有的甲供材料,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分包人负责本标段进场材料的一次或多次转运并承担费用。
9.后勤及现场保卫工作,由分包人自行负责,但须服从承包人安排管理。分包人负责本标段甲乙双方财物保卫工作,承包人指派保卫负责监督。但所有分包人承包范围内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施工使用的施工设施,由分包人指定领用人在承包人材料部领取,并签字确认,如使用过程丢失,由分包人按采购价全价赔偿。分包人必须根据承包人项目部后勤管理办法实施,自备床铺、空调等生活设施,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0.分包人在施工区内,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一次罚款2000元,此费用在分包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罚款不代表免除分包人所有责任),直接参与者交派出所处理。
四、安全防火
1.分包人运送施工用料进场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其使用时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由分包人施工人员提前到承包人安全部门申请,到承包人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分包人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3.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及本项目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施工现场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时,不准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叉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5.分包人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分包人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电器设备的功率,用电部位报承包人工程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拉电线;
7.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先向承包人工程部申请,经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8.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要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9.分包人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
10.在承包人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承包人保安部同意后并做好相应保护后方可施工;
11.如分包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分包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12.分包人施工人员进施工现场,必须带承包人统一发放的出入证,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单位应为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进行投保,并向承包人出具保险证明。施工单位对高空作业现场应设围栏和监护人,并且做相应的安全提示,施工单位应对因施工带来的一切责任负责;
13.必须严格控制现场环境,不允许出现扬尘、施工噪音以及水污染,一旦发现承包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且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政府部门追缴的连带责任。
承包人:(电子签章) 分包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9: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的法定代表人,关于 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工程劳务分包 项目,?承包人授权以下管理人员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中间计量或结算等进行全面履约管理。
为了更好的完成 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进行以下人员分别授权: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
2、生产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
3、商务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指令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发后方可安排施工。指令单工作内容完成后2天内,由分包单位上报分包(分供)经济签证单,并附相应照片等证据资料。签证单按相应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完成、签字齐全的签证单方可作为计量、结算的依据。审批权限详见《分包(分供)经济签证单》,非按以上流程办理完成签字齐全的签证无效。
4、财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负责定期与业主、分包分供商核对资金收付情况,发票或收据的开收工作。
5、专职收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上述被委托人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电子签章):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
详见附件
附件10:
分包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单位承接的 海宁启潮府项目二结构工程劳务 分包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进行以下授权,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代表我公司履行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及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其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2、商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全过程中所有计量、结算、签证资料的编制及报审,争议事项的确认工作。
3、财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计量款、结算款资金的收付,并办理确认工作。
4、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责范围:负责现场材料领料、保养、保管、维护工作。
5、专职安全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书号:
职责范围:负责按月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发放记录及安全培训资料以及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
详见附件
附件11:
一结构与二结构工作交接单
在施工前,二结构与一结构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包含一结构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交接之后,二结构不应再因此类问题发生签证。本交接单一式四份。
接收单位负责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地址: ;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视为分包单位对此移交情况完全了解,达到合同的清单工程综合单价相对应的施工条件。
表17.1:工作交接单
移交部位
移交完成情况
移交质量情况
移交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接收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总工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总承包方生产经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总承包方项目经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1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伦堡海宁启潮府项目项目经理部综合授权书
建七授权(2019)第10号-ZJF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海伦堡海宁启潮府项目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经理部经理 李大鹏(身份证号:****************16)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板块 授权事项 授权权限
1 总包管理 申请开工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2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3 报送工程进度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4 物资需用计划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5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6 废旧物资处理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7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总索赔金额500万元内、索赔工期9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8 对外报量书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甲方审核。
9 付款申请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10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1 工程交付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12 撤销保函 有权办理撤销保函手续。
13 递交结算资料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14 应收账款对账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15 催款单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16 分包(供)管理 分包(供)合同管理 有权根据工程部(采购中心)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17 内部合同签订 与公司内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报分公司/公司审批。
18 劳务分包合同签证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工期在15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工期30天以上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19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20 劳动力分配计划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21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22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劳务分包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专业分包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23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24 物资发放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25 履约整改通知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26 分包分供方处罚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27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28 安全管理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29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30 质量管理 质量验收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1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32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33 环境管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34 维保管理 维修整改通知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36 协商维修方案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37 组织维修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38 维修验收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39 催收清欠 质保金到期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40 往来函件 工程往来函件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二、项目经理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禁 止 事 项
1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2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3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4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5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6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7 对外拆借资金。
8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9 分包合同签证办理。
10 物资供应商(材料、设备)的现场签证。
11 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12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13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14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15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16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17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预留项目公章印鉴:预留项目经理签字样式: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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