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供电公司第5批集中招标公告
2010年县供电公司第5批集中招标公告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10年县供电公司第5批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EPCOBIDX********006
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10年县供电公司第5批集中招标采购事项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采购货物要求参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通用资质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10年县供电公司第5批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专用资质要求(见附件2 “资质业绩水平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2 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2.3本招标国内货物只接受拥有招标货物制造能力和销售业绩的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制造商不直接对外销售而实行销售代理制的除外。
2.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所必须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2.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2.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近5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2.8近3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2.9近3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2.10近3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公开违约责任追究。
2.11 对于设备招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在三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成功运行过,这些货物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材料招标,要求材料曾经被用在三个及以上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电力工程上,这些材料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使用三年及以上。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3、凡欲参加项目的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到下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需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12日起至2010年11月18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东楼19-B
6、投标时间及地点:技术投标文件正副本,商务一文件(含报价部分)正副本,商务二文件(不含报价的部分)正副本须于2010年12月1日8:00-9:30(北京时间)之前交至济南彩虹大酒店9楼1#会议室(济南市少年路12号)。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唱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东楼19-B
联系人:隋慧敏 马宁
电话:****-******** ********
传真:****-********
邮编:250012
附件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10年县供电公司第5批集中招标资质业绩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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