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审发【2019】69号文件: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吴忠市交通运输局以吴交审发【2019】11号文件: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厅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K0+000接双石路K7+100处,终点位于K13+400位于罗山大道附近,途径白碱坑、臭马井子。支线一起点接主线,终点接白碱坑至S308公路,支线二起点接白碱坑至S308公路,终点接旧路。
2.2建设内容及标准:项目路线全长15.598公里,其中主线13.8公里,支线2.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面层18厘米-级配砂砾基层20厘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该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二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三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0日(18:00)前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网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并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0日(18:00)前,携带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及执业证复印件和B级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到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清单及购买图纸等资料。若未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文件的投标单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注: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5 月22日09:00,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吴忠市利华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柴园村部对面,新朝阳小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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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招标代理单位: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政府大院内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正豪文景苑7#楼3楼
邮编:751100邮编:751100
联系人:肖飞联系人:马荣
电话:****-******* 电话:188*****021
2019年4月30日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公开内容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K0+000接双石路K7+100处,终点位于K13+400位于罗山大道附近,途径白碱坑、臭马井子。支线一起点接主线,终点接白碱坑至S308公路,支线二起点接白碱坑至S308公路,终点接旧路。
1.2建设内容及标准:项目路线全长15.598公里,其中主线13.8公里,支线2.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面层18厘米-级配砂砾基层20厘米。
1.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该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一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二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吴忠市利通区双石路至罗山大道公路工程三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二、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
2.1除招标文件中“附录1-5”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 以上1条资料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由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彩色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为亏损。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且不满三年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日期后(提供公司营业纸质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的财务报表。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审计后财务报表的彩色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独立施工合同段(含项目经理及总工业绩) 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且不满三年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日期后(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的业绩 |
注: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采用彩色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类似公路是指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类似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担任类似等级公路项目经理2年以上,且其中至少担任过2个(含)以上类似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有交通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工程师(含)以上的任职资格(需在项目管理人员表后附项目经理所承担过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及其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类似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担任类似等级公路项目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其中至少主管了2个(含)以上类似项目公路工程技术工作, 工程师(含)以上。(需在项目管理人员表后附项目总工程师所承担过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
注: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
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
构单位章)应附在资格后审资料中(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提供原件备查。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路基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工作2年以上,工程师(含)以上 |
路面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路面施工技术工作2年以上,工程师(含)以上 |
测量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测量工作2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 |
质量检验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参加类似等级公路工程质检工作2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 |
试验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负责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作2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并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 |
合同计量 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合同计量工作经验3年以上,负责公路工程合同计量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造价人员乙级证书,助理工程师(含)以上 |
档案管理负责人 | 1 | 公路交通工程档案管理经验2年以上,主管类似等级公路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助理级及以上 |
专职安全员 | 1 |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含)以上。具有C级及以上安全资格证书 |
备注:提供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办法全文
3.1“招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7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评标办法全文
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第二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照规定填写;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第二信封报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等均按照要求逐页加盖造价人员印章(须公路工程专业造价员) (3)同一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规定;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2.1 | 分值 构成 总分 100分 | 1.施工组织计划40分 2.主要人员30分 3.履约信誉15分 4.施工经验15分 5.投标价0分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3名的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10分 | 是否透彻和切实可行: 一般得6分;良得6-8分;优得8-10分 | |
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是否突出、认识深刻、措施具有针对性: 一般得6分;良得6-8分;优得8-1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8分 | 是否安排合理、详细、得当: 一般得4.8分;良得4.8-6.4分;优得6.4-8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是否合理、详细、得当: 一般得2分,良得2-4分,优得4-6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是否合理、得当: 一般得2分,良得2-4分,优得4-6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业绩满足本项目基本条件的得9分,每增加1个公路施工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业绩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业绩满足本项目基本条件的得9分,每增加1个公路施工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业绩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要求。 | ||||
2.2.2(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6分 | 1、近3年内被交通运输部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以近5年内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信用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都未受到通报批评的得6分。 |
4分 | 近5年内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以近5年内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信用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都未受到通报批评的得4分。 | |||||
财务能力 | 5 | 提供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2015-2017年或2016年-2018年) 提供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连续三年盈利的得5分,三年有一年亏损的不得分。未提供原件也不得分。 | ||||
施工经验 | 15分 | 施工经验 | 15分 | 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可得10分。 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标段)金额在400-600万元的公路业绩加1分,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标段)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公路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以上评分资料证件开标现场需带原件,否则按0分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交(竣/完)工证明资料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业绩资料不全的,此业绩不计分。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2.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对得分在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对得分在前3名以外的投标人,对其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首先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在对其报价进行评审,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相等的,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高的投标人优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也相等的,以评标委员会推选的投标人优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肖飞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超越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正豪文景苑7#楼3楼
联系人:马荣
电话:188*****021
标签: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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