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盖山生态公园-标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宝盖山生态公园-标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宝盖山生态公园-标识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宝盖山生态公园-标识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DH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 系 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子芳路31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张彪联系电话:0595-********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宝盖山生态公园-标识系统工程(详见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项目预算及最高控制价为*******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本次标识系统内容包含:全景总导览牌、景物景点介绍牌、导览指示牌、关怀警示牌、公共信息牌五个大类型,其中导览指示牌、关怀警示牌、公共信息牌下面包含不同小类型。
三)标识牌版面内容及设置简要说明:
(1)全景总导览牌:需标出景区面积、游览路线及几大片区的分布、重要游览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等信息)分布于一、二级游客服务中心或景区主要入口。
(2)景物景点介绍牌:说明单个景点名称、内容、背景以及最佳游览、观赏方式和角度等信息,是对该景区内具体景观的全面解说。包括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和设施、特色旅游纪念品、人文活动等解说。分布于景区内各景点入口、重要观景点。
(3)导览指示牌:景区内部道路沿线交通指示标识牌,起指路、引导作用。使游客能更轻松、便利地游览各景点。在设置上应兼顾各个方向的游客。分布于道路交叉口、道路中段、停车场、旅游公厕等位置。
(4)关怀警示牌:以牌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和忠告的设施,包括安全警示、公益倡议、友情提示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景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地带,景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分布于拍照位置较好、休憩亭、路滑地段、景区草坪及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等。
(5)公共信息牌:对景区内的服务设施进行引导和指示。例如景区游客中心及各服务点、厕所、商店、值班室、停车场、残疾人服务等场所标识必须使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分布于各公共服务设施最醒目的位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2特定条件:包:1明细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文件 1、生产制作标识牌相关设备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等复印件;2、生产制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6.28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09:00至2019年05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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