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后勤保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后勤保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乙方:厦门建发公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后勤保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其他服务 | 医院维序服务 | 1 | 项 | 国内 | *******.04 | *******.04 | 厦门建发公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0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捌万陆仟柒佰贰拾贰元零肆分(¥*******.0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 天内进驻;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路2999号;
4.3交付条件:考核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及乙方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及考核结果支付,最多支付每月的90% | |
2 | 10 | 第12月末,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最多支付全年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依照实际进驻之日起算,共两年。
10、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10.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的,甲方可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次月服务费用中进行相应扣减。 10.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10.5投标文件列明项目经理应为实际进驻经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行更换,未经甲方允许更换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上涨)。 10.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 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7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 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其他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服务期间费用不予支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湖里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参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 乙方: | 厦门建发公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5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7楼7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乔海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戴玉娟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74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547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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