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招标公告
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招标公告
永州华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电子警察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YZHL-2010ZB06
3.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为2个标项:
标项一:高清电子警察及信号灯系统
标项二:高清卡口+雷达测速系统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标项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某标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项投标。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涉及的软硬件生产厂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3)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4)代理商对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的主要设备(指:闯红灯抓拍系统、测速雷达、摄像机、硬盘录像机、服务器)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所投设备中所应用的软件须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代理商需取得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最近三年以来至少有两个同类成功案例实施经验(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8)向代理采购人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6日,每天8: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50号、零陵区政府对面“华林”办公楼(永州华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有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两种。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以供审验,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竞标人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格资质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00至9:30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4.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州华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恕不接受:①逾期收到;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开标地点:永州华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零陵区政府对面“华林”办公楼、零陵区南津中路50号)四楼会议室。
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人: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何剑宏 手机:139*****358
采购代理机构:永州华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中路50号(零陵区政府对面“华林”办公楼)
联系人:蒋君君
电话、传真:****-******* 手机:131*****252
E-mail:cpayzhl@163.com
标书款、保证金帐户:****************1012
户 名:永州华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行: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芝城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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