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水河(烈山湖)上段治理建设招标公告

厥水河(烈山湖)上段治理建设招标公告

随县厥水河(烈山湖)上段治理建设项目

招商招标公告

根据随县县城建设需要,经县政府批准,随县水利局决定对厥水河(烈山湖)上段治理建设项目按照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换资金的原则,采取“招商招标”的方式(BT)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随县厥水河厉山镇厉山大桥至新316国道交通桥。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整治河道总长9880米,其中(左堤长4850米、右堤长5030米),堤顶路面宽20米。本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及路面硬化、人行道辅设、路灯安装,雨污排水系统,新建交通桥1座、新建输水涵管、新建观景平台、护栏、砌石驳岸,迎水面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及植草皮等(以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的为准)。本工程共分为4个标段。(第1标段:左堤桩号0+000-2+400,长度2400米。第2标段:左堤桩号2+400-4+850,长度2450米。第3标段:右堤桩号0+000-2+600,长度2600米。第4标段:右堤桩号2+600-5+030,长度2430米)

三、项目实施方式

该项目由投资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按实际发生量和现行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确定。每个标段由投资商先缴纳3000万元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从保证金中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经初步审定后,工程款拨付至80%。但拨款总额不能超过保证金总额。剩余款项及保证金,由投资方在县城规划区厥水河(烈山湖)以西区域商住用地范围内,选择起拍价等于或大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开发性用地,土地所有权通过竞拍方式取得,若投资方竞得土地,则按土地竞拍价与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结算。若投资方未竞得土地,则由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支付剩余款项及保证金。

四、投资商确定方式

该项目的投资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同时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条件,在建筑市场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按资金到账顺序以先到帐的优先和以土地换项目的“优先”原则确定。

五、招商时间

该项目的招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即从2010年11月15日17时至2010年11月22日17时

六、招标人: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邹顺喜
七、银行账户

1、收款单位:随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

2、开户行:随县厉山镇信用社;

3、帐 号:***************

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2日(到账时间)。

八、联系方式

随县水利局

联系人:沈义春 电话:134*****699

宋绍平 电话:133*****8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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