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菊路(宝安公路至沙浦桥)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3、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菊路(宝安公路至沙浦桥)整治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B-2019-5097) 3、预算编号:13-19-021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位于宝山区顾村镇,北起宝安公路,南至沙浦河,实施道路全长约1km。主要内容有道路铣刨加罩、局部翻挖补强,对人行道局部损坏严重处及附属设施整治等。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60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05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10 0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4)资质证书(非批准件原件扫描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6)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9-05-05 10:00:00至 2019-05-10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公告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到上海市宝山区永清路899号北门二楼购买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5-16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5-16 15:00:00(以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永清路899号北门二楼222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永清路899号北门二楼222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及可无线上网的电脑。 六、 七、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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