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定点机构备选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定点机构备选库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定点机构备选库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05日11:4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5月21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安泰山汇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定点机构备选库项目控制价为:样品检验费按照《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规定标准下浮54%。(本次招标仅支付样品检验费,由此产生的样品采集及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本次招标的营业范围);3.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书及计量认证证书;4.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31类食品中至少20类(含)以上食品项目检测能力,具有独立的检验实验室,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最终能够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5.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食品安全监测评估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检测结果;6.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按时完成和交货;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借用其他企业资格、资质、业绩证明等各种证明文件材料的企业进行投标;项目中标者不得转让他方实施该项目。 | 140.000000 |
B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抽检定点机构备选库项目控制价为:样品检验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3号》规定标准下浮54%。(本次招标仅支付样品检验费,由此产生的样品采集及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1 |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检测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的检验实验室,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最终能够及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药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借用其他企业资格、资质、业绩证明等各种证明文件材料的企业进行投标;项目中标者不得转让他方实施该项目。 | 10.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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