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地磅 招标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地磅 招标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
地磅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余泽龙联系电话:180*****849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人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
6、供应时间
7、质量要求
8、报价的要求
9、计量方式
10、货款结算及支付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须知
13、其他要求
附件
第二部分地磅买卖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3、工程规模: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项目,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498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611㎡,地下建筑面积约4269㎡(抗力等级为6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8480㎡,平面布局为组合式建筑群,具体为“两大四小”共六组建筑,采用砼框架结构。“两大”以五层为主体,“四小”与双龙湖相依,以三层为主体。
4、建设单位:安庆师范大学。
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所有潜在的履行能力强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中标后七天内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到招标单位项目部。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人,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权利,招标人将另外选择中标人。
四、招标方式
本次地磅设备供应供应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地磅设备供应,详见招标清单,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六、供应时间
具体供应时间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七、质量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地磅必须保证其精度以及耐久性,能满足施工现场的比如混凝土车,钢筋等大吨位的计量。同时应符合文明卫生、消防、环保和使用功能等要求。
八、报价的要求
1、本报采取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原材价、装车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投标人的利润、垫资费、保险费、保修费、各项管理费、手续费、税费及风险费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已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2、如因中标人供货质量不符合国标规定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九、计量方式
1、所供材料均已现场签字确认的量为准。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结算:根据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及竣工使用量,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到甲方商务部核实工程量,经核实无误后再到甲方物资部办理验收结算;
3、支付:本合同经甲方集采平台评审及合同签订完毕,且经验收合格。6个月内支付总结算额的85%;工程完工且结算完毕后3个月内付至经甲方商务部审核完毕的最终结算金额的100%。以上货款,甲方财务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到合同内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目前施工情况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
5、企业简介:0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均需年检合格。
6、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投标文件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被授权人签字。
十二、投标须知
1、招标方联系人:余泽龙 TEL:180*****849Mail:********9@qq.com
2、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3、密封袋封口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4、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4.1投标文件于年月日时前交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商务部办公室。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4.2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与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5、定标原则: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6、定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定标后招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十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应在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2、中标方负责处理供货过程中所遇到一切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3、本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将作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需要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响应。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月日
附件1
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全电子汽车衡 | 3m*15m-100T | 套 | 1 | 13% | 加强型秤体 | |||||
2 | 合计 | 1 |
本综合单价包括地磅运至施工现场(安庆师范大学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施工项目)甲方指定位置并卸货按要求安装的含税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为包含包含商品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保修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费用,在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影响而进行调整。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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