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9项目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杭绍台铁路项目:新建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站前工程 HSTZQ-5标起止里程为:DK170+622.80~GDK198+479.50,线路长27.848正线公里。
主要工程有路基长2.673km,占线路长9.60%;桥梁11.061km,占线路长39.72%;隧道双线14.114km,占线路长50.68%,另含临海铺轨基地,在建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至本线铺架线,DK27+380~DK237+820段正线及对应段落相关的铺轨工程,新建临海车站1座。
本标段总工期:3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1日。
2.1.2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第一标段:本项目路线起于海滨大道高速公路并设置互通立交,立交起点与南港工业区内道路港北路相接,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止于现状北穿港路南侧约300m位置,与第二标段起点相接,终点桩号为K3+490.340,路线全长3.49公里。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特大桥1座887.85(887.95)m,互通立交匝道桥4座2131.84m,匝道加宽桥4座1740m,分离式立交1座353.1m,箱涵、盖板涵、圆管涵共28道,其余为路基路面工程。合同金额34690万元,合同工期660日历天。
2.1.3莆炎高速三明段YA19标段:三明境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YA19标段,起讫桩号为K240+500~K247+981.236,全长7.493km,工期24个月,合同额85731万元。本标段内主要工程量:路基挖土石方约439万m3,路基填土石方约518万m3,路基换填透水性材料约116704m3,碎石桩(φ50cm)54087m;桥梁3275.75m/13座,其中大桥3011.25m/8座,中桥160m/3座;2-10.5m框架桥1座/67.5m,1-15m框架桥1座/37m,涵洞817.565m/21道;隧道2981m/3座。
2.2招标内容:粉煤灰、桥梁支座,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招标物资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物资集采中心(一公司机关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报名表(见附件二,须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内容,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8: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30日9:30时,递交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机关二楼)
5.2 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开标时间:2019年5月30日9时30分。
②开标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中铁十一局一公司机关二楼)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8.联系方式
8.1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联 系 人:张飞 ****-*******/182*****198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
邮箱:jczx721@163.com
8.2使用单位(项目):
8.2.1箱:********7@qq.com">******** @qq.com
8.2.3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塍镇绚珠村
联 系 人:龙黎鹏
电 话:186*****236
邮 箱:********7@qq.com">********7@qq.com
8.2.2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天津市大港油田南港工业区
联 系 人:刘海斌
电 话:177*****073
邮 箱:********7@qq.com">******** @qq.com
8.2.3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9项目部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开发区60号
联 系 人:徐福建
电 话:135*****567
邮 箱:********7@qq.com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FMH001 | 粉煤灰 | 一级 | 吨 | 2000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投标产品的适用范围。3.生产能力要求:代理商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商的授权书,生产厂必须具备生产Ⅰ、Ⅱ级粉煤灰的能力。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或者2017-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二年内(2017-2018年,每年一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有2016年至今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代理商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今)与电厂交易往来凭证。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6年-2018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近三年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未能履约供应的投标人以及过程供应中未按照合同履约的供应商,在本次招标中不予发售标书。9、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 浙江省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杭绍台铁路项目经理部拌合站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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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吨 | 20000 |
2 | ZZ001 | 支座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套 | 151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投标产品的适用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需获得HDR、LNR系列支座生产授权。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或者2017-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2016-2018年,每年一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6-2018年,每年一份)铁路、公路或者其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6年-2018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近三年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未能履约供应的投标人以及过程供应中未按照合同履约的供应商,在本次招标中不予发售标书。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天津市大港油田南港工业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第一标段施工现场 | 5 | 5 | 二次招标(第一次已购买标书的本次参加不再收取标书费) |
3 | FMH002 | 粉煤灰 | 二级 | 吨 | 25000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9项目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投标产品的适用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生产和财务能力要求: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或者2017-2018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二年内(2017-2018年,每年一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6-2018年,)至少两份铁路、公路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9、近三年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未能履约供应的投标人以及过程供应中未按照合同履约的供应商,在本次招标中不予发售标书。 | 福建省三明市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炎高速三明段YA19项目施工现场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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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CR1101-JC-2019-020
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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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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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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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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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被授权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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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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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 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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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履约保函 □ |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 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