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030南渝星城三期GRC,EPS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ZB-030南渝星城三期GRC,EPS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

外墙GRC、EPS线条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XN-LNNYXC3-ZB-03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

1.2项目地址:重庆市巴南区

1.3项目规模:约2.95万平方米

1.4业主: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工程: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外墙GRCEPS线条专业施工。

2、工程内容:

2.1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外墙GRCEPS线条专业施工(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2.2负责完成进场前的自需临时设施搭建等各项工作(要求有足够的劳动力并按业主及招标人要求时间或提前完成)。

3、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合同内容,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4、时间安排及要求:

4.1 发标时间:2019 4 17

4.2 投标时间安排:

4.2.1 2019 4 17 12:00 前领取招标图纸(电子光盘)及招标文件。

4.2.2 2019 4 17 18:00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传真给招标人(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1597536260@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答疑资料(如有)于2019 4 18 12:00 前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接收人:肖淋峰,联系电话:18113782583

4.3现场答疑时间:在截标之前,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踏勘施工现场,现场联系人:党一杰 ,联系电话:18223141399

4.4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 4 18 18:00前。

4.5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30天内通知中标人。

5、质量标准:

质量为优良,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工期:

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业主或招标人的节点工期。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7.1.2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7.1.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7.1.4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7.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7.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8.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8.2第二部分 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8.2.1项目经理简历表;

8.2.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8.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2.5劳动力计划表;

8.3第三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8.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须一级劳务以上资质);

8.3.4投标保证金证明;

8.4密封:

8.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8.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8.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9、投标注意事项:

9.1务必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9.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9.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10、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0.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10.2投标文件未密封;

10.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10.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10.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0.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1、评标:

11.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1.2技术标评审:先开技术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即组织投标单位就各自的技术标进行答辩。

11.3经济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11.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将无权参加议标。

12、其它:

12.1投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的资格,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该投标人将会被从招标人的合格承建商名录中清除。

1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3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2.4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

第二章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拆迁及平整已完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场内指定地点的总接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

1.4现场临时围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已修建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2、招标图纸及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资料。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济标格式文件1: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计算规则

单位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备注

1

外墙GRC装饰(离墙≤100mm)

1、GRC外墙线条预制(按图纸要求);2、构件装卸、运输;3、外墙预埋件预埋;4、GRC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5、其他图纸所示相关内容

工程量以实际所做工程范围(严格按技术部交底),结合图纸尺寸以外立面展开面积按平米计算

m2

2

外墙GRC装饰(离墙≥300mm)

1、GRC外墙线条预制(按图纸要求);2、构件装卸、运输;3、外墙预埋件预埋;5、外墙GRC线条钢龙骨制作安装;4、GRC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5、其他图纸所示相关内容

工程量以实际所做工程范围(严格按技术部交底),结合图纸尺寸以外立面展开面积按平米计算

m2

3

外墙EPS线条(100mm*100mm)

1、EPS外墙线条制作(按图纸要求);2、构件装卸、运输;3、外墙预埋件预埋;4、EPS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5、其他图纸所示相关内容

工程量以实际所做工程范围(严格按技术部交底),结合图纸尺寸按延长米计算。

m

4

合同外零星用普工

以工程指令单为准

以实际使用零星用工量以工日计算。

工日

5

合同外零星用技工

以工程指令单为准

以实际使用零星用工量以工日计算。

工日

备注:1、以上单价请综合考虑甲方提供吊篮或者全外架施工的情况。2、GRC、EPS线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 3、招标人只提供水泥、砂石,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不另外计算。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GRC、EPS外墙线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

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1、以上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抹灰用网格布及各种材料费用(水泥砂浆所用的水泥、砂石材料除外),材料搅拌上墙、收边收口、各种工艺前的基层清理、放线和实作、技术资料交档、除增值税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管理费、各种材料装卸运输、人工、工人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机具工具,安全文明施工、利润、检测试验费、维修、回访、质保金、门窗栏杆安装滞后、各种管道开孔滞后造成的重新收口等各种风险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影响。

2、安全生产费用:不含税综合单价中的2%为安全生产费用,过程中由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结算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

3、工作内容:按照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和技术变更核定单所明确的所有水专业工程施工,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材料费(各种辅助材料),安全生产及管理,文明施工,材料堆码及守护(含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全部内容。具体施工部位和做法以图纸和技术部技术交底为准。

4、结算方式:乙方每月20日与项目商务部确认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工作(包括合同范围内工作、签证、变更等)并办理月度结算,图纸范围内GRC、EPS线头施工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的7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总结算,并于办理竣工备案登记后三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扣除维修保养费用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5、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

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所有供货工作全部完成且无质量问题后,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如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将予以没收该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7、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并已考虑了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8、我们同意贵司选择中标人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我们知道,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我们同意招标人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招标人接受;

11、本投标函已考虑了招标人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

12、如我司中标,我司将理解并同意可能非一家单位中标,且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可根据我司现场质量等各种问题调整我司施工范围,或更换施工单位。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经济标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经济标格式文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中(成品机制烟道制作、安装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并授权受托方代表我单位签署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履行中其他一切相关的工程、经济及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授权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济标格式文件4: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承包一级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复印件。

3) 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颁发的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相关标准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7)近三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技术标格式文件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性别

健康状况

从事专业年限

任项目经理年限

出生

年月

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号

工作简历

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技术标格式文件2:

项目经理近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结算价

质量等级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 项目主管

2、 其他人员

二、现场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技术负责人

4、 质量管理

5、 材料管理

6、 计划管理

7、 安全管理

8、 其他人员

技术标格式文件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5: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按所列格式递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程、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


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

外墙GRC、EPS线条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NNYXC3-ZYFB-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


外墙GRC、EPS线条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外墙GRCEPS线条专业工程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3、分包内容:1、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外墙GRC、EPS线条施工等内容。

工作内容:1、GRC、EPS外墙线条预制(按图纸要求),构件装卸、运输,外墙预埋件预埋、钢龙骨制作安装,GRC、EPS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GRC、EPS线条余材及弃材的清理及清扫,完成面的清洁,技术指导咨询及售后服务,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级主管部门检查配合工作等。具体要求以甲方技术部技术交底为准。

4、专业分包方式及价格:包工包料。

4.1、合同造价及确定方式

本工程暂定不含税合同额为:元,税金为元,含税总合同金额为:元。

序号

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计算规则

暂定工程量

单位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1

外墙GRC装饰(离墙≤100mm)

1、GRC外墙线条预制(按图纸要求);2、构件装卸、运输;3、外墙预埋件预埋;4、GRC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5、其他图纸所示相关内容

工程量以实际所做工程范围(严格按技术部交底),结合图纸尺寸以外立面展开面积按平米计算

2500

m2

2

外墙GRC装饰(离墙≥300mm)

1、GRC外墙线条预制(按图纸要求);2、构件装卸、运输;3、外墙预埋件预埋;4、外墙GRC线条钢龙骨制作安装;5、GRC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6、其他图纸所示相关内容

工程量以实际所做工程范围(严格按技术部交底),结合图纸尺寸以外立面展开面积按平米计算

150

m2

3

外墙EPS线条(100mm*100mm)

1、EPS外墙线条制作(按图纸要求);2、构件装卸、运输;3、外墙预埋件预埋;4、EPS线条安装,表面整面挂网抹面砂浆;5、其他图纸所示相关内容

工程量以实际所做工程范围(严格按技术部交底),结合图纸尺寸按延长米计算。

1500

m

4

合同外零星用普工

以工程指令单为准

以实际使用零星用工量以工日计算。

1

工日

5

合同外零星用技工

以工程指令单为准

以实际使用零星用工量以工日计算。

1

工日

备注:1、以上单价请综合考虑甲方提供吊篮或者全外架施工的情况。2、GRC、EPS线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 3、招标人只提供水泥、砂石,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不另外计算。

4.2、以上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抹灰用网格布及各种材料费用(水泥砂浆所用的水泥、砂石材料除外),材料搅拌上墙、收边收口、各种工艺前的基层清理、放线和实作、技术资料交档、除增值税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管理费、各种材料装卸运输、人工、工人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机具工具,安全文明施工、利润、检测试验费、维修、回访、质保金、门窗栏杆安装滞后、各种管道开孔滞后造成的重新收口等各种风险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影响。

4.3、安全生产费用:不含税综合单价中的2%为安全生产费用,过程中由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结算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

4.4、工作内容:按照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和技术变更核定单所明确的所有GRC、EPS外墙线条专业工程施工,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材料费(各种辅助材料),安全生产及管理,文明施工,材料堆码及守护(含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全部内容。具体施工部位和做法以图纸和技术部技术交底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书面现场技术交底。进场前的施工面为目前结构现况,提供乙方施工需要的场地、临时水电接驳口、临时宿舍、现有外爬架、外墙GRC、EPS线条用临时脚手架用周转材料等施工条件。配电箱(现场二级配电箱开始)、电线、电缆、架管,灯具均由乙方自备并安装维护,费用自理。

2、办理施工过程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手续。

3、审查乙方制订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审查通过后签字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文件。

4、负责合同履行,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变更、登记和其他相关事宜。

5、负责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

6、审查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和技术交底,制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在甲方审查和签字后方可施工(包括GRC、EPS线条施工用零星脚手架的搭设)。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具体履行,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如未按图示范围进行施工,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损失,并负责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规范、安全规范、施工用电规定、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说明、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和安全记录。

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妥善保护现场的成品、材料和设备,做好本施工队的现场保卫工作。

5、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若施工场地乙方拒绝或未按甲方要求清理整洁,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则第三方作清洁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00元,累计罚款金额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关于工期约定

1、1#楼及附属商业工期为 30 天,2#楼及附属商业工期为 3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因设计变更、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抢工,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乙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关于质量与验收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国家及地方标准,为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并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乙方采购和供应的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错与差异,应禁止使用,否则乙方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4、外墙GRC、EPS线条应具有耐酸碱腐蚀、防水、防霉、抗玷污、抗开裂、抗冲击、耐久性好、环保等特性。

5、外墙墙面垂直度、平整度要求:采用2米长铝合金靠尺及塞尺检测,垂直度误差不大于3mm,平整度误差不大于3mm。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得顺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验收。

7、如甲方对乙方材料有疑问,乙方有责任说明,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找相关资质单位检测,如检测结果有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如没问题,所有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8、GRC、EPS外墙线条各种检测试验必须合格,乙方承担所有检测试验费。

9、GRC、EPS外墙线条的保修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0、严格按照甲方施工工艺交底执行。

11、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未达标,其返工的工料损失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等级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材料、机械费及其间接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项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将在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暂定不含税结算方式:乙方每月20日与项目商务部确认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工作(包括合同范围内工作、签证、变更等)并办理月度结算,图纸范围内GRC、EPS外墙线条施工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的7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总结算,并于办理竣工备案登记后三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扣除维修保养费用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2、若甲方需要使用零星用工,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甲方申请部门经办人先提出用工申请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甲方申请部门领导、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乙方安排相应人员,若未按要求申请或未经甲方相关领导审批擅自使用零星用工,甲方商务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人员于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次用工费用的20%。

3、签证发生后甲方申请部门、商务部如实做好收方记录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的《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为结算依据。

4、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等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所有供货工作全部完成且无质量问题后,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如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将予以没收该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5、税务条款: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〇

(2)乙方属于〇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 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9111000010002429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010-51816629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20000003821400010735153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工程名称+地区(以下有下划线的内容须完整填写

工程名称:鲁能062-5/01地块建设工程 服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第七条、文明安全和消防约定

1、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消防、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条例以及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办法,乙方的所有材料、工具机具和成品均由乙方自行保管和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技术交底操作,确保安全,如违章操作发生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任何人员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将没收大功率用电设备并对乙方处50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拆除、破坏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对乙方处500元/次罚款。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发包人备案。

2、如果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交底有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并由此造成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条例,由此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由乙方所用浆料、砂浆引起的现场污染和成品污染等,乙方必须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全额损失;同时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第八条:农民工管理条款

1.在农民工进场前,乙方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约定应便于计量和支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乙方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劳动合同上报到甲方备案。若出现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不按以上要求签订或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最终结算金额的3%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2.乙方须加强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甲方将不定时抽查。若出现弄虚作假﹑不严肃教育﹑不及时反馈教育情况等问题,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报送一份给甲方备案。若出现以上资料缺失或者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5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提出的拖欠金额代乙方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同时在结算中扣除乙方200000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录入企业黑名单。

5.乙方须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以亲情、关爱和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定期的教育﹑宣贯﹑沟通谈话﹑帮扶慰问等各种方式关爱农民工子女,加强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观念,甲方以走访的形式不定时进行调研监督。要求农民工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求务工父母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对于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奖励与违约责任的处罚

1、如果乙方职工在施工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提交给政府机关处理,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甲方公司规章制定规定的条款处理。

2、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返工,甲方如实给乙方计算工程量。

3、在施工过程,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的材料、成品、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建筑和设备进行拆改,如有损失,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应罚款。

4、未经乙方同意和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擅自拆改乙方施工区的建筑面,否则甲方照价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XXX,XXX,XXX。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鲁能062-5/01地块(南渝星城三期)建设工程部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 ,邮箱: 。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乙方已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应文件或工作指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材料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保证 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项目材料的管理,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

项目材料管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总 则:

1.1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2 承包人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2、供应管理

2.1 钢筋、商品砼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明确的须由发包人购买的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其余材料由承包人自购。

2.2 材料计划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审核并最终确认,但超过合同约定用料量,超量部分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3 验收与保管

2.3.1 承包人负责现场领用材料(如钢筋、钢管、扣件等)的验收及保管,承包人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2.3.2 承包人须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做标识,并与项目办理领料等相手续及本队的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2.3.3 承包人专职材料员必须每天上午9:00前到发包人物资部办公室汇报前一天的工作,并对后面的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

2.4 领料管理

2.4.1项目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由承包人依据预算限额和样板量限额编制限额领料量,经项目审核后,作为限额供应量。

2.4.2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工程,承包人按样板定额量作为限额领料依据,样板定额量由生产、技术、预算及施工人员对具体工程的单位进行理论测定和实际操作确定。

2.4.3限额领料的结算。承包人具体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工长、质检部门、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验收合格后,由物资部门根据有关台帐和记录进行节奖超罚结算,项目经理审定后,进行兑现。材料如节约按项目与承包人5:5的比例进行分成,超耗部分承包人按市场价加10%的运输及管理费承担该项费用。奖励或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项目在当期核算当月工程进度款中进行奖励或扣除。所有材料的限额领用,均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现场管理

3.1钢筋

3.1.1按照每月钢筋备料计划,由发包人负责采购进场,所供钢筋进场后,经发包人材料员、承包人材料员共同签字验收,如因清料、使用错误发生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每月统计在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1.2钢筋的增补。所有的补筋单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每月统计在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

3.1.3废钢筋的管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剩余钢筋由承包人统计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登记成表及时报项目技术部在后续工程中使用,钢筋必须整齐的堆码在指定地点,节约的钢筋将给予承包人适当的奖励。如产生的剩余钢筋经项目确认后无法使用,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过磅处理并双方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过磅,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单方面的过磅数量,承包人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3.2承包人材料

3.2.1承包人自行采购使用的材料,由发包人质检、物资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并承担引起的相应损失。

3.2.2如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人未能采购而从发包人仓库领用,发包人将按(发包人采购单价+3%的采保费)×领用量收取承包人费用,该费用在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2.3发包人提供的钢套筒等材料,发包人按总计划量提供,增补的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领料,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套筒必须及时退回,如发现承包人有浪费行为,所造成的费用在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按实际给予扣除。

3.2.4所有机具须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登记台帐,机具使用前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机具损坏应及时修理,不能使用的需马上报废,严禁使用带病机具,以防造成现场施工延误,违者将由安全部按有关条例加倍处罚。

3.3周转材料

3.3.1现场使用周转材料由承包人组织人员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分规格、尺寸堆码整齐。

3.3.2 现场闲置周转材料由承包人组织人员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退还,并办理退还手续。

3.3.3 上述(3.3.1+3.3.2)所产生人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堆码或及时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根据材料市场价和窝工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

4、现场监督

发包人材料员将每日在现场检查料具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随意损坏、浪费的现象将按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对材料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将给予书面整改,如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文明工地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对上述检查或处罚应无任何异议,否则,项目对承包人另行惩罚性违约金1000元/次。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外墙GRC、EPS线条专业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 ;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处罚。

第五条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 ,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有权制止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分包合同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报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 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

9、按照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发包人备案), 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分包单位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分包所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发包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有该分包单位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5、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7、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承包人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给予300~500元经济处罚。

5、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处以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处以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承包人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处以5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处以2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9、承包人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承包人负责人必须接受鲁能·南渝星城总承包项目的处罚(惩罚性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劳务分包商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外墙GRC、EPS线条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重庆市三峡杯”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中建二局公司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鲁能062-5/01地块(南渝三期)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023-88924122023-88924192 023-88924193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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