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泽普县“煤改电”工程(一期)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泽普县“煤改电”工程(一期)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喀什地区泽普县“煤改电”工程(一期)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第二标段已经由泽发改字【2019】 103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喀什地区泽普县“煤改电”工程(一期)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758.64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泽普县依克苏乡、图呼其乡、奎依巴格乡、阿克塔木乡、阿依库勒乡、桐安乡及良种场。
2.工程规模:共计4628户,进行电线缆电气元件安装和石墨化碳基类电散热器采购及安装。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喀什地区泽普县“煤改电”工程(一期)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共计4628户,进行电线缆电气元件安装和石墨化碳基类电散热器采购及安装。(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确保每户供暖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竣工图为准的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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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电采暖生产企业或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廉政承诺书、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电话报名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投标产品应具有CCC认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满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承诺。 3、工程属于总承包模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中标价不以市场价格波动和投标清单的增量调整)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9年05月06日 10时00分 到 2019年05月10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三单元3102室)
3.保证金子帐号: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5月06日至2019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到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三单元3102室)领取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用户自筹。 2、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泽普县
地 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3单元3102室
邮 编:
844800
邮 编:
844000
联 系 人:
彭斌
联 系 人:
迟恒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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