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湿地环境治理、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湿地环境治理、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湿地环境治理、监控监测设施设备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BLB2019-CG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湿地环境治理、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已由辉南县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以项目采购X【********】-0041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划分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湿地环境治理,采购预算*******元
第二标段: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监控监测设施设备,采购预算*******元
2.2项目概况: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湿地环境治理、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包括2号滚水坝、2号护堤、引水沟、围堰、围栏、湿地治理等及监控监测设施设备采购;
2.3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第二标段交换机、显示设备、设备支架、视频传输设备、中央管理系统等内容采购,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技术需求;
2.4建设地点及交货地点: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5第一标段计划工期:2019年5月31日—2019年8月15日;第二标段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8月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第一标段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第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投标人须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
3.3 2018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3.4 2018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第一标段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投标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0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1 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第一标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第一标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第一标段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5)第一标段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被授权人近期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
(11)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2)2018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纳税证明材料);
(13)2018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1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投标人均加盖投标人鲜章,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各标段金额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第一开标室;
6.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顾镇平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 系 人: 杨青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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