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配套设备单一来源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配套设备单一来源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配套设备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张武钊****-******* 四、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无人机配套设备 (LACGZX-H*******) 五、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类 六、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无人机配套设备升级补充配件以及耗材。升级RTK模块,采用实时动态差分技术,提升精准的航向信息,增加抗磁干扰能力,提高安全系数;配置升级4G模块;地面端控制站的软件功能符合需求;动力配置中,智能动力电池、地面站智能电池补充动能。 具体包括: ①遥控器2对,型号T14SG/T8FG ②航空器配套RTK模块2套 ③微型地面控制站2套,型号GCS-20EX ④多功能天线支架2套 ⑤跳频电台接收模块(10-15公里)2套,型号HW-FHR ⑥高清图传接收模块(10公里)2套,型号HW-HDIR10 ⑦地面控制站图传单模2块,型号HW-4GWWT ⑧智能机身动力电池6块,型号IPB-34AH ⑨地面站智能电池2块,型号HW-M10CT ⑩22寸碳纤维螺旋桨2对,型号HW-22CFP 七、采购预算金额:30.74万元。 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不断提升六安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交警勤务的主动性、精确性、实效性,根据省公安厅相关要求,交警支队将开展使用无人机巡逻模式,前期已通过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012系统协议采购了警用无人机2套,包括主机,固定地面控制站,以及摄像、夜视、照明、喊话等相关云台应用模块。 为提高无人机实战应用能力,方便现场控制以及购置必要备用配件,我单位拟配套采购2套便携式微型地面控制站、升级遥控器、备用电池及螺旋桨等设备,价值共307400元。因无人机航空器的专业性,为保障无人机设备顺畅使用及正常维护,以及从无人机飞行安全考虑,拟从同一厂家购置。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哈瓦国际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十、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石马径社区新湖路28号 十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 十二、公示期限:2019年 5月 5日至2019年5月10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种子管理站及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同时抄送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注: 1、供应商注册、办理CA锁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880-4959。 2、供应商必须在网上填写该项目的投标信息。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二、协商时间及地点: 1、协商时间:2019年 5月13日下午15:00整; 2、协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419室。 十三、联系事项: (一)集中采购机构: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吕志明 电话:****-******* (二)监督管理部门: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 勇 电话:****-*******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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