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招标公告
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
2、招标编号: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便携式称重仪四台,能够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测车辆载重的各种参数:日期、车货总重、轴重、车速、时间、超限值、超载率等信息,可自动打印超限检测单,适用于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城管、市政机动性的对超限行驶嫌疑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以及其它场合对车载重量进行称量,也可进行企业非标称重处理使用。其他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4、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货。
6、采购预算金额:225,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5月6日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17:00:00截止,携带如下资料至采购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上传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报名地址:上海市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楼1208室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注:(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8日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5月28日10:00:00。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06室。
3、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招标。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需符合小、微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人:陆懿
电 话:***-********
招标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08室
联系人:孙文斌
电 话:138*****102
邮 箱:********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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