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云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06日17:32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07日09:00至2019年05月13日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5月23日13:30至2019年05月23日14: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7楼A座)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5月23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7楼A座)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聂天瑞 张溪 | ||
项目联系电话 | ********9559 | ||
采购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路延长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西山区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3">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GN-QF*******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弥勒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YNGN-QF*******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97800.00元。
2.5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 | 1 | 套 |
注:本项目为弥勒市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引掣建设项目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7交货地点:弥勒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4.1款)。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5月23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2019年5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7楼A座)。
5.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0">采购人:弥勒市人民法院
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路延长线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联系人:聂天瑞 张溪
电 话:****-********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支行白马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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