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厂购置办公车辆招标公告
垃圾处理厂购置办公车辆招标公告
确山县垃圾处理厂购置办公车辆项目询 价 函
确政采询[2010] 9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中心就确山县垃圾处理厂购置办公车辆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数量及规格:
金杯海狮2.0畅行9座1辆
主要配置:地板革、避光膜、坐套、脚垫、坐垫两套(冬夏)
二、供应商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以采购的货物及相关规格要求,填写报价单,报价包括货物原价、运费、税收、交易服务费(500元)等所有价款。本次报价应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不能重复报价。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报价方式:密封来人送达,应报出货物的型号、规格及报价(报价部分须另外密封,密封后装入密封袋内)。报价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3、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1月 26 日下午14:30
4、报价地址: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5、最高限价:8.08万元
四、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供应商在密封袋内应提交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货物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
3、密封的报价单。
六、交货期限:询价成交供应商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运送到指定地点
七、供应商对此询价函有疑问的,可在递交报价单截止日期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并领会该询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针对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如因理解出现偏差,最终解释以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联系地址: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
联 系 人:李开启
联系电话:0396—*******
传 真:0396—*******
政府采购报价单(价格部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 数量 | 报价 | |
单价 | 小计 | ||||
1 | 金杯海狮2.0畅行9座 | ||||
合 计 | 金额(大写): (小写: ) |
注:1、此表可复印或另行打印,但表格样式不得更改.
2、此表必须单独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供应商名称,然后与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参数一起装入密封袋内。
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报 价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报价单(技术部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生产厂家)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限 |
1 | 金杯海狮2.0畅行9座 |
注:1、此表可复印或另行打印.
2、“主要技术参数”栏应严格按照询价函所列技术参数项目填写,不可缺项。可另行附页。
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报 价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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