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看守所防水处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利津县公安局看守所防水处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利津县公安局看守所防水处理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利津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06日22:41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利津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营市中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利津县公安局看守所防水处理 | 1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建造师须常驻工程现场。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0.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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