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邯郸市
债权总额:945.2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拥有的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权总额为945.24万元,其中本金409万元,利息536.24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我公司计算为准,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贷款本金 | 利息(含孳生息)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备注 |
1 | 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 | 409 | 536.24 | 945.24 | 保证 | 未诉 |
保证情况:保证人为涉县交通局养路费稽征站(更名为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其属事业法人,负责人:李跃武,开办资金:25万元,经营范围:公路养路费收缴,客户代码为********-X,成立时间:1995年12月1日,主管部门为涉县交通运输局。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以竞价、拍卖、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等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时间和条件参加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告发布日期: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限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赵先生 辛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红军大街27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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