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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空调(含净化)及新风系统招标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
北部院区门诊8楼种植室空调(含净化)及新风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调种植室(含净化)及新风系统采购 二、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空调(含净化)及新风系统 | 1套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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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六、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于
2019年5月13日17:00时之前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综合楼806审计科(须密封盖章)。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开标评审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确定,投标人无须参加。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401147
电话: 023-
******** ******** 传真:
***-******** 联系人:郑新 伍超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货物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盘管机1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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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盘管机2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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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盘管机3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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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管机4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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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空调主机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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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风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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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道及安装 | 1项 | 详见布局图 |
8 | 旧机拆除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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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技术要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要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非常重要技术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盘管机1 | ※1、型号:FP-51WA ※2、风量510 m3 /h ※3、制冷量3.2kW ※4、制热量5.1 kW, ※5、机外静压30 Pa, *6、自带光催化型净化模块 AirFC1100T,过滤90%以上PM2.5、灭菌率达到97%以上、高能离子降解有毒异味有机物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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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盘管机2 | ※1、型号:FP-68WA, ※2、风量680 m3 /h, ※3、制冷量4.1kW, ※4、制热量6.4kW, ※5、机外静压30Pa, *6、自带光催化型净化模块AirFC1100T,过滤90%以上PM2.5、灭菌率达到97%以上、高能离子降解有毒异味有机物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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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盘管机3 | ※1、型号:FP-85WA, ※2、风量850 m3 /h, ※3、制冷量4.8kW, ※4、制热量7.9kW, ※5、机外静压30Pa, *6、自带光催化型净化模块AirFC1100T,过滤90%以上PM2.5、灭菌率达到97%以上、高能离子降解有毒异味有机物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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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管机4 | ※1、型号:FP-102WA, ※2、风量1020 m3 /h, ※3、制冷量5.4kW, ※4、制热量9.3kW, ※5、机外静压30Pa, *6、自带光催化型净化模块 AirFC1100T,过滤90%以上PM2.5、灭菌率达到97%以上、高能离子降解有毒异味有机物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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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机 | ※1、型号:LSQWRF65M, ※2、制冷量65kW, ※3、制热量70kW, *4、“V”型风侧换热器, *5、蒸发器采用壳管式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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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风系统 | ※1、型号:MKS-02D, ※2、风量 2000m3/h, ※3、制冷量28.3kW, ※4、制热量24.3kW, ※5、机外静压160Pa, *6、新风量每人不应低?40ma/h或新风量不应小于2次/h。 *7、自带光催化型净化模块AirFC1100T,过滤90%以上PM2.5、灭菌率高达97%以上、高能离子降解有毒异味有机物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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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净化要求 | ※ 1、消毒指标达到《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菌落总数:II类环境≤4cfu/(15min.直径9cm平皿),净化指标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苯去除率≥95%,甲苯去除率≥95%,二甲苯去除率≥95%,甲醛去除率≥80%。 *2、微生物一次通过率不大于10%和颗粒物一次计重通过率不大于5%。 | 根据盘管机与新风机数量搭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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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管道及安装 | /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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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旧机拆除 | /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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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1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验收方式
1.3.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3.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1.3.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3.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1.3.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1.3.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1.3.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1.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1.7.产品包装材料由投标方处置。
2、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包装垃圾处置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的所有费用。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产品质量保证期
※3.1.1.整机质保3年,且提供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免收人工费只收取材料费。
3.1.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1.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1.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2.售后服务内容
3.2.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3.2.1.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2.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2.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3.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2.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3.2.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有效期为三年)。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足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5%,余下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并满足合同条件后无息付清。
5、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验收前必须由生产厂家工程师对使用、清洁、维修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清洁、维修、保养知识培训,培训后被培训者能独立使用和维修,并保留培训记录作为验收资料。
设备质保期内厂家售后工程师应定期到采购人处进行技术服务回访交流,至少一年两次,质保期外定期回访交流一年至少一次。
7、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8、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8.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8.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二)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资格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和单位盖章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标书及递交标书的相关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投标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七、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5%) | 35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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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35%) | 35 | A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5分。 | 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彩页及高于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或产品彩页。 |
B扣分条款: 1、※参数必须满足,有一条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2、一般性技术参数(*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7分;扣完为止。 |
3.商务 部分 | 质保期 ( 9%) | 9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每增加一年加3分,最多可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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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2%) | 2 | 空调制造厂家在重庆本地具有备品备件库房及维修中心得2分,无得0分 | 提供备品备件库房及维修中心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企业实力 (15%) | 15 | 1、 风机盘管、风柜、风冷模块冷水热泵机组均取得CRAIA认证得3分,没有得0分。 2、 制造商在重庆当地有运行稳定20年以上的空调设备项目可供甲方考查项目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或项目合作方的盖章确认证明材料等) 3、 空调制造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A类Ⅱ级以上(含Ⅱ级)得3分,没有得0分。 4、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空调产品性能测试台,且测试台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实验室认证(CNAS)和美国制冷空调与供暖协会认证(AHRI)得3分,否则得0分 5、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得3分,否则得0分。 | 提供相应复印件材料并加盖公章 |
| 业绩(4%) | 4 | 空调制造厂家在重庆本地具有大型公共建筑业绩,提供设备金额400万以上的合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4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八、中标原则、中标通知
根据投标书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报价书、优惠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比较,综合优势领先者中标。
比较结束后,招标方仅对中标者发出通知。招标方有权对落标者不做落标说明和解释。
九、招标书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于得到标书三日内通知招标方,招标方会将答复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开答复。
备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果投标书与招标书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将视为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本招标书的解释权属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招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