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辅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DHFZ2019-008
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产品规格 | 暂估数量 | 最高单价 限价 | 最高总价限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1 | 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平面砖 (例如:仿石砖) | 600000m2/年(含预处理量) | 1.96元/m2 | 1953000元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砌块 (例如:路沿石) | 37000m3/年(含预处理量) | 21元/m3 |
三、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具体服务项目数量为暂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数量,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服务需求,招标人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也无义务向中标人说明原因。具体以中标单价为准,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服务并按实际服务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
四、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劳务或服务外包)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若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视同提供了承诺。
(9)投标人管理的委派人员规模不少于50人,须提供承诺函;
(10)近五年(2014-2018)在行业内有相关劳务外包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合格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投标人财务报表;或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以及提供本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对接相关事务,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开标前近三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为准);(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8日u001f--2019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福建海峡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95@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八、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以上如有变更,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招标人: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91- ********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邮编:350001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 话: ****-********、185*****786
传 真:****-********
电子信箱:********95@qq.com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 |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DHFZ2019-008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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