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滨江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锦华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滨江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5-201904-10314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滨江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社会服务: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编号:440105-201904-10
****-******* 、名称:滨江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子项目1 、预算金额(元):
*******、数量:1
1.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2. 项目基本概况简述:滨江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1902(社会服务)。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不同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投标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备案表;章程或理事会、监事会等工作制度);
6.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的文件或证明,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出具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承诺函);
8.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10.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将下述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到现场办理报名。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05月07日至2019年05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锦华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广州市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301B房,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0: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广州市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301B房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0: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广州市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301B房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5月07日至2019年05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子项目名称:滨江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子项目1
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逸民里15号
联系人:孔繁恩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锦华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天河区奥体南路12号高德汇奥体购物中心市场C301B房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819
传真:
***-********邮编:510663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孔繁恩
联系电话:020-
********发布人:广东锦华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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