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扩建主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二期扩建主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主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0GC0402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主体工程设计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工业【2007】250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改扩建及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回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
1)工程造价:约2.5亿元。
2)1×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炉外烟气脱硫除尘系统脱硫岛设计外包,但本项目中标单位应承担总体职责)。
2.3设计工期要求:总周期 180 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 60 日历天(含扩初及审查);施工图设计 120 日历天,具体进度节点在合同中明确。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上均含各专业配套工程)和相应的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除公用部分以外)。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质等级:火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2)、主设计师资质等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
(3)、业绩要求:200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达到或超过本工程投资规模(一台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台30MW供热汽轮机组)的热电厂设计任务,且该热电厂投入使用的业绩不少于一个。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主设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项目业绩单位电厂建成完工证明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证明材料的真实且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5 首次进场交易的投标人可以申办临时交易证,详细内容参见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
3.6 中标后办理进系统手续:你单位及拟派的主设计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中标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代售 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其他资料发放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12 月 29 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商务大楼13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宁波日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
邮 编:315812
联系人:赵云增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2404室
邮 编:315020
联系人:康磊、贺意波
电 话:****-********、********
传 真: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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