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鄂D8666警车辆公开出让(第三次挂牌)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鄂D8666警车辆公开出让(第三次挂牌)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所属鄂D8666警车辆公开出让(第三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G19024-1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车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荆州楚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基准日 | 2019-03-07 | ||||||||||
资产评估值 | 4.55(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挂牌价格 | 3.685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5-0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5-21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江铃全顺牌JX6641T-S3,牌照号鄂D8666警,所有人为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该车系2009年购入,里程表记载行驶里程约0.9万公里。车身颜色为警用涂装,车内仪表完整。该车经过改装拆除部分座位,现有座位7座。车辆交强险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燃料种类:柴油。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机动车 | 名称 | 鄂D8666警 | |||||||||
车型 | 江铃全顺牌JX6641T-S3 | 颜色 | 警用涂装 | ||||||||
行驶公里数 | 表显里程0.9万公里 | 登记时间 | 2009年3月 | ||||||||
评估值(万元) | 4.55万元 | ||||||||||
附加信息 | 1、本次网络竞价车辆以现状拍卖,车辆现有欠费、罚款及违章记录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竞买人自行查验。 2、落户到荆州市以外的车辆和非荆州市牌照的车辆,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不予退款和退车。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产权交易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保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披露附件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