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永顺县海螺电站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永顺县海螺电站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永顺县海螺电站
所在地: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
债权总额: 117,559,382.80元(截止至2019年2月15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永顺县海螺电站债权总额117,559,382.80元,其中本金28,665,206.53元,利息77,005,634.56元,孳生利息11,888,541.71元(上述债权暂计算至2019年2月15日)。
债务企业概况
永顺县海螺电站已被注销,2009年10月28日,永顺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永顺县海螺电站转让协议》,约定永顺县人民政府将永顺县海螺电站整体转让给湖南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同意承接海螺电站的全部资产、人员和债务。湖南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水电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W,法定代表人邓正阙。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电站改造投资、电力配套工程建设及服务,以及与上述经营范围相关联的其他服务与投资。
债权担保情况
该户债权项目为信用贷款。
瑕疵情况
该项目全部为信用贷款,原债务人永顺县海螺电站的债权债务由湖南海顺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债权项目涉及其他显性及隐性瑕疵,由此造成的纠纷及损失需债权买受人自行调查及承担。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 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鑫远国际大厦B座
邮政编码: 410005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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