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由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9]28号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业主为衡阳市华联社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项目位置:衡阳市华联社区;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2.4建设规模:本次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提质改造配套小区道路亚运路,路长960米(其中南北走向780米、东西走向180米),路幅宽6.60米,双向两车道;辐射供水管网960米、排水管网960米、电力电缆管线960米等;

2.5投资总金额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827.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711.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40万元,预备费用为39.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2.6招标范围:衡阳市华联社区棚户区改扩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及配套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2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70个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按开工令;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须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取得相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招标人限接受报名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含2个)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至少满足第3.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中的一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6.2联合体成员内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6.3联合体成员内的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6.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逾期到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

账 号:****************556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本项目接受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600元/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方式,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

6.4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及未按6.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华联社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镇华联社区

联系人:何主任

电 话:137*****951

招标代理: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基础设施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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