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医院口腔科耗材招标项目公告

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医院口腔科耗材招标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口腔科耗材招标项目

二、采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6日17::00前

招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标产品明细及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1

种植体

各型号

2

自锁托槽

各型号

3

牙锉

各型号

4

硅橡胶

各型号

5

机用镍钛锉

各型号

6

颅颌骨内固定夹板

各型号

7

颅颌骨内固定螺钉

各型号

四、基本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授权链条必须完整)。符合两票原则,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视为第一票。

2、所投产品为陕西阳光采购目录或备选目录产品。

3、合同期限:两年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授权书。

4.供应商委托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

5.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文件。

6.产品的供货周期及用户名单。

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持有者公章,否则无效。

如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取消其参会资格。

七、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须知:

(一)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委托人代表委托书(内附被授权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标只需要提供身份证);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二)其他须知:

1.供应商要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自行检查所递交的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采购文件没有对采购公告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各供应商应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须制作三份,一正两副。采购文件应装订成册,胶装、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按规定进行密封(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4.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或者未在要求的时间提交文件,组织人有权将不予接收。

八、报价:现场进行两次报价。

序号

投标产品通用名

规格

品牌

单价(元)

同比挂网价折扣率(%)

1

种植体

各型号

2

自锁托槽

各型号

3

牙锉

各型号

4

硅橡胶

各型号

5

机用镍钛锉

各型号

6

颅颌骨内固定

各型号

7

颅颌骨内固定螺钉

各型号

若无阳光挂网价,则折扣率不用填写。

九、评标标准:

1、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综合评标。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评标因素

权值

评价要素

价格部分

70分

同比阳光采购价折扣幅度最大的,作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每超出评标基准折扣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若无阳光采购价,单价累计最低者价格分满分。其余价格分按最低价/报价×70分计算。

商务部分

15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清晰,附件齐全,目录不够明确,提供投标产品符合两票原则。不符合两票制,1项产品扣2分。

产品部分

10分

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均能满足临床要求,投标产品适用范围与临床科室要求相符,安全可靠,提供投标产品在省市级医院供货发票证明,1份得1分,最高5分。

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

5分

投标产品能够为临床使用,提供完善的使用指导方案,专人提供现场服务得5分;产品货源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产品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

十、其他

我院将组建采购小组,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用公开形式,评价采用综合报价、服务承诺、资质,综合评分。

采购报名联系人:杨凌示范区医院 设备科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无附件

标签: 耗材 口腔科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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