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机关定点印刷招标公告
税务局机关定点印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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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定点印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NGS-2010-011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定点印刷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单项印刷预算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印刷项目,均属于本次定点印刷公开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应根据各自资格对相应包进行响应。因本次为定点采购项目,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包:确定文稿纸、便笺、空白表格、文头纸、普通资料及资料汇编、培训教材、会议指南、一般性证件、证书、书籍、画册、宣传品、资料、报表、账册等印制及相关服务的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二家。
第二包:确定定期内部资料《辽宁国税》(非发行期刊)的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一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沈阳市区以内、以及沈阳市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印刷企业。
3.必须拥有如下运行良好的印刷设备:
(1)四色印胶版印刷机;
(2)半开平版胶印机2台以上;
(3)轻印刷机2台以上;
(4)胶订机;
(5)折页机;
(6)骑马装订机;
4.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相应的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1)按期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
(2)生产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国税、地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4)企业代码证;
(5)印刷经营许可证;
(6)信封生产监制许可证(第二包不限);
(7)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能力。
7.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其他规定。
三、定点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12个月。乙方经甲方考核达标后可续签,续签约定自采购活动结束后的36个月内有效;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1月19日至2010年12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1405室),免费索取光盘或U盘拷贝。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0日09:30。
七、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10日09:30。
八、开标地点
********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501会议室。
九、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企业简介;
********2">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人:栾洋
电话:***-********
传真:***-********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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