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物资(减水剂)招标公告

安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物资(减水剂)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物资(减水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503W-2019-036

1.招标条件

安慈高速ACTJ-1标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大鲸港镇,是安慈高速的起点,施工里程为K0+000~K7+800。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安慈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减水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ACTJ-1标标段起讫里程K0+000~K7+800,主线路长度7.822km,另有安乡西连接线0.05km。主线含安乡西枢纽互通接岳常高速公路,在安乡西设进、出口互通。主线部分(含互通不含连接线)计价土石方约227万方(其中路基段填方180万方,回填砂砾土18.2万方,填方段碎石4.4万方,改路改河填土5.1万方,台背回填砂砾土13.3万方,锥坡填土5.7万方),软基处理主要有预应力管桩、搅拌桩和塑料排水板,共计249万米。大桥4座、中桥9座、涵洞34道、通道17道。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2.3.7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3.4 请有意参与此次投标的各单位,请提前与招标方(项目部)联系,做好外加剂的检验试配工作,当检验合格、并封存合格样品后。再购买标书,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标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常德市安乡县大鲸港镇沿河大道与J27县道交叉口东100米)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免费领取投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8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常德市安乡县大鲸港镇沿河大道与J27县道交叉口东100米)。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复核。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

5.2开标时间即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处。

5.3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慈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联系人:袁琛

联系电话:186*****400

邮 箱:********@qq.com">********@qq.com

收款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三岔路支行

账号:****************727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5月8日


附表一

招标物资一览表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减水剂

JSJ-01

聚羧酸系高性能,砼等级C50以下使用

312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须为生产厂或其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减水剂生产厂须具备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16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减水剂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减水剂生产厂须安照《混凝土减水剂》(GB8076)标准生产。

5)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2份投标人供应良好的用户证明。

6)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00


聚羧酸系高性能,砼等级C50及以上使用

204


附表二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CC-2503W-2019-036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邮寄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减水剂 物资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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