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场馆配套道路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II标段之平安路等五条路招标公告
大运场馆配套道路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II标段之平安路等五条路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大运场馆配套道路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II标段之平安路等五条路
发布时间: 2010-11-21 9:00:00 到 2010-12-28 9:45:00
信息内容: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大运场馆配套道路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II标段
工 程 编 号:***************01
招标工程名称: 大运场馆配套道路路面修缮及交通改善工程II标段之平安路等五条路
工 程 地 址:龙岗区中心城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杨冬玲、张磊 办公电话:********,
计划总投资:24917.3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494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共计5条(包括现状平安路、和谐路、白灰围一路、龙福西路、和福路)城市次干道改造,具体包括沥青罩面,部分砼路面、人行道修复、立道牙更换、交通工程及管线改造等。建安费约4940万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2月15日 至 2011年5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11月21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12月28日09:45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7日18: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2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拟派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 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不予接受该投标。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6. 因履约评价不合格受到“禁止参加龙岗区建筑工务局投标”处理的企业,在禁止期间,其投标申请将不被接受。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http://jyzx.cb.gov.cn)”的“会员专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招标大厅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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