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库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己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0】2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共同出资。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的库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二组银植公路以东、银川市驾校用地以南,占地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1162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5065万元人民币,包括4座库房、生产辅助用房、附属用房、服务用房、公用工程、停机坪工程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为二座库房的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土建、水、暖、电)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川市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棟A座三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留复印件)进行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须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金凤区 地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金花商务中心B座21楼
邮编: 邮编:750001
联系人: 联系人:张锴、罗虹妮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xhc2099@163.com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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