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联合二次招标公告

物资联合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19-68-1)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8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公路新建工程一标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18〕8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国家全额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都至邦达机场新改建工程昌都至加卡段新改建工程一标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17〕8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藏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重庆段土建6标项目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95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国铁路总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重庆段土建6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十七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邦公路新改建工程昌加段第二标段项目,已由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17〕8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藏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邦公路新改建工程昌加段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5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3)19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四川省红鱼洞水库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地方配套,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6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已由国家高速公路网银百高速联络线(安康-来凤)G6911 中的一段,也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三环十二射七联线”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一联线(镇坪-巫溪-建始)”的北段。建设单位为重庆巫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7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土建三标项目,已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保税港站连接保税港区通道纳入四号线一期工程的意见(渝建文〔2017〕6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全额业主拨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土建三标项目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8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双流黄水镇长沟村人才安居工程项目,已由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122-70-03-265298〕FGQB-02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成都城投皓宇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双流黄水镇长沟村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9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已由国家高速公路网银百高速联络线(安康-来凤)G6911 中的一段,也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三环十二射七联线”高速公路网规划中“一联线(镇坪-巫溪-建始)”的北段,建设单位为重庆巫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0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东升大桥项目,已由重庆市潼南东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2016〕5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PPP融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东升大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G318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公路新建工程一标,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区。合同金额8.5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2019年1月,竣工日期2021年1月。主要工程:G4318拉萨至日喀则机场段公路新建工程LRTJ1合同段路线自协荣互通向西布设,起点桩号K0+000,经协荣隧道、茶巴朗隧道和扎西者隧道,在俊巴村东侧到达本标段终点,终点桩号K5+100(左线ZK5+109),路线全长5.1公里,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时速100KM/h,分离式路基;线外工程拉萨河特大桥及国道318线平交路口改造。主要工程量包括:路基土石方92.0万m3,其中挖方11.6万m3,填方80.4万m3。路基防护工程5.4万㎡,排水工程13378米。沥青混凝土面层(上、中、下)43.33万㎡,基层10.54万㎡,底基层10.7万㎡。桥梁1767延米/2座,其中拉萨河特大桥1584延米。涵洞952.44延米/24道。隧道4238延米/6座,分离式。

2.1.2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都至邦达机场新改建工程昌都至加卡段新改建工程一标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合同金额9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2018年1月,竣工日期2020年1月。主要工程:国道214线昌都至邦达机场新改建工程昌都至加卡段新改建工程路线全长27.18公里。起于昌都镇啤酒厂水源地附近,顺接昌都过境路终点,沿澜沧江两侧展线,依次经波妥村、卡若镇、昌都市加卡经济开发区、终于梯贡附近。本项目主线按全封闭、全立交的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的双向4车道。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国道214线昌都至邦达机场新改建工程昌都至加卡段。第一标段K1+190~K7+230长6.13公里,含特大桥3485m/3座,大桥240m/1座,中桥90m/座,涵洞7道,通道1道。路基、路面、桥涵工程。

2.1.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重庆段土建6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合同金额10.8亿元,合同工期56个月,开工日期:2016年12月,竣工日期:2021年7月。主要工程:路基部分:区间路基土石方共14704施工方。路基附属工程:混凝土240.4圬工方、钢筋混凝土104.2圬工方、锚杆框架梁62.2、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布)183㎡、线路防护栅栏0.38单侧公里、路基地段电缆槽0.13公里、播草籽362 ㎡、栽植灌木398株、挡土墙混凝土4416圬工方、土钉4952米、抗滑桩4612.8圬工方等 , 、隧道工程:L>4km隧道共13472.55m/1座:奉节隧道负责施工长度13472.55m,正洞:Ⅲ级围岩3790m,Ⅳ级围岩8430m,Ⅴ级围岩1231m;明洞及棚洞:21.55米;辅助坑道:Ⅳ级围岩3769m,Ⅴ级围岩527m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13.48正线公里。汽车运输便道42.4km;混凝土集中拌合站4处;给水干管路5.4km。

2.1.4中铁十七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邦公路新改建工程昌加段第二标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合同金额8.75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2017年12月,竣工日期2019年12月。主要工程:新建桥梁5479m/5座,占线路总长度的88.8%,其中特大桥(单线)3570.24m/1座,大桥(单线)5806.1m/4座;互通一处,其中含新建盖板涵35.25m/3道,圆管涵25.5m/2道。

2.1.5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沙河镇。合同金额1.49亿元,合同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2017年2月,竣工日期2019年8月。主要工程:渠道、隧洞、渡槽、倒虹管、以及小型建筑物。

2.1.6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合同金额16亿元,合同工期48个月,开工日期2019年1月,竣工日期2023 年1月。主要工程: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1标段起点接奉溪高速出口,终点至宝山隧道中部,线路总长11.35km。主线路基1187.4m,挖方118万方,填方156万方;主线桥梁6座,总长2020米;匝道桥4座,总长743.9米;涵洞7座,预制T梁及架设约600片;主线隧道1.5座总长8142.6米,主线隧道通风斜井1座,长1275米 施工便道内设横通道隧道1座,长810米;互通立交1处,占线路长度1250米。项目初步设计用地共计1146.2亩(含弃渣场、不含便道用地)。主要便道5段,总长5.126km,路宽4.5米,用地83.5亩。

2.1.7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土建三标项目,位于重庆省重庆市江北区。合同金额0.59亿元,合同工期20个月,开工日期2019年4月,竣工日期2020年12月。主要工程:本次施工内容为四号线一期保税港站(原金山站)1A出入口及外接通道工程。本通道中心线平面投影长度总长550.71m,净宽均为6.5m。其中暗挖段377.55m,明挖段173.16m。出入口有矩形和直墙拱型两种断面形式。出入口施工完成后,明槽段按建筑环境恢复图实施。

2.1.8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双流黄水镇长沟村人才安居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合同金额5亿元,合同工期32个月,开工日期2018年11月,竣工日期2021年6月。主要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及配建用地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1.9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位于 重庆 省 重庆 市 巫溪 区。合同金额 17 亿元,合同工期 48 月,开工日期 2019 年 1 月,竣工日期 2023 年 1 月。主要工程:位于巫溪县大河乡境内,起讫桩号:YK1+350~YK21+1347(右线),ZK11+350~ZK21+355(左线),路线全长9.96km(短链41.421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25.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1.10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东升大桥项目,位于重庆市潼南区。合同金额5.42亿元,合同工期30月,已开工,竣工日期未定。主要工程:包括主跨258m中承式系杆拱桥(即东升大桥),16跨T型梁引桥及3.79公里连接线道路。其中主桥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桩基、承台、主墩、V构、边主梁、钢拱、吊杆、主跨叠合梁、桥面及附属设施等结构;T型梁引桥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桩基、承台、主墩、系梁、盖梁、T梁预制安装、桥面及附属设施等结构;连接线道路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特殊路基处理、涵洞、边坡防护、路面、绿化及附属设施等结构。

2.2 招标内容:钢材、型钢、水泥、柴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表2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 年5月1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报名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4@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RCC-XAJC-2019-68-1”;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 ”):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注:款项应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汇款要求详见公告9.3项)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④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表3)。

⑥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3)。

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5.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5.3招标文件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已购买首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RCC-XAJC-2019-68)的投标人可免于购买本次招标对应包件招标文件,仅需提交报名资料。

5.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8 时30 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9日10时00 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30号九寨沟饭店九寨厅(详见酒店指引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上同时发布。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联系方式

9.1.1招 标 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火车西站北侧

联 系 人:任洛平 电 话:138*****291 电子邮件:********9@qq.com">********0@qq.com

9.1.2 招 标 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重庆段土建6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澳海澜庭中铁十六局集团郑万铁路6标项目部

联 系 人:詹奇敏 电 话:187*****699 电子邮件:********7@qq.com

9.1.3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邦公路新改建工程昌加段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镇老政府大院

联 系 人:丰贵新 电 话:182*****563 电子邮件:********9@qq.com

9.1.4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沙河镇

联 系 人:郭宁 电 话:158*****956 电子邮件:********9@qq.com

9.1.5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

联 系 人:郭建强 电 话:152*****122 电子邮件:********6@qq.com">********6@qq.com

9.1.6招 标 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土建三标项目部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中铁十八局重庆轨道四号线3标项目部

联 系 人:吴正宇 电 话:136*****337 电子邮件:********95@qq.com">********95@qq.com

9.1.7招 标 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双流黄水镇长沟村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长沟村

联 系 人:海军强 电 话:155*****027 电子邮件:********93@qq.com">********93@qq.com

9.1.8招 标 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巫溪县宁厂镇

联 系 人:孙冬 电 话:185*****895 电子邮件:********4@qq.com">********4@qq.com

9.1.9招 标 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东升大桥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民业街

联 系 人:芦洋 电 话:182*****524电子邮件:1277301149@qq.com

9.2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西南联络点。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万达SOHO C座11楼(西安中心西南联络点)邮 编:630061

标书售卖联系人:王 琪电话:15710441338

澄清答疑联系人:向 阳电话:19940537831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薛则明电话:18302943212

监督电话:029-85366559

9.3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0205988000045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开户行行号:307100003078)

汇款说明: 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简称和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

2019年5 月7日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CRCC-XAJC-2019-68-1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规格型号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钢 材

LRGC01

3000

详见物资需要一览表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拉日公路)

1000

10

2

钢 材

LRGC02

2000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拉日公路)

1000

10

3

钢 材

CBGC01

5892

中铁十七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邦公路新改建工程昌加段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1000

10

4

钢 材

HYGC01

3147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经理部

1000

10

5

钢 材

CGGC01

1378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土建三标项目部

1000

10

6

钢 材

SHGC01

89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双流黄水镇人才安居工程总承包商

1000

10

7

钢 材

DSGC01

16343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东升大桥项目经理部

1000

10

8

型 钢

WZXG01

1094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000

10

9

型 钢

WZXG02

701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000

10

10

水 泥

LRSN02

15000

详见物资需要一览表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拉日公路)

1000

10

11

水 泥

CBSN01

10000

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昌邦公路)

1000

10

12

水 泥

ZWSN01

23000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重庆段土建6标项目经理部

1000

10

13

水 泥

HYSN01

300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经理部

1000

10

14

柴 油

HYCY01

3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经理部

500

5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表2

招标编号:CRCC-XAJC-2019-68-1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2000万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2.水泥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熟料能力6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水泥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年-2018年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6-2018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及厂家签订的订货合同(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郑万铁路重庆段土建6标项目经理部

1.水泥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熟料能力6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水泥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1.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年-2018年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1.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6-2018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三、中铁十七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国道214线昌邦公路新改建工程昌加段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2000万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四、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红鱼洞项目经理部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2000万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2.水泥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熟料能力6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水泥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年-2018年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两份(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2016-2018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柴油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物资类别,并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承运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合作协议。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3.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须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7-2018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6-2017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6-2018年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2018年铁路或高速公路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五、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型钢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型钢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六、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土建三标项目部

1.钢材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2.型钢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2018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合同复印件)。

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型钢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七、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双流黄水镇长沟村人才安居工程项目经理部

1.钢材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八、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巫镇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型钢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1.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2018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合同复印件)。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型钢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九、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东升大桥项目经理部

1.钢材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十一、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018、2019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附表3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寄地址


声明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招标编号:CRCC-XAJC-2019-6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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