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的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的通知


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的通知

  秀水镇、塔水镇、黄土镇、河清镇、永河镇等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部门: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绵财农〔2018〕85号),提前下达我区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5万元,其中:切块下达易地扶贫搬迁5万元。文件要求各地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围绕全区24个省定贫困村及21351贫困人口巩固提升,综合考量前期项目安排情况,贫困村、贫困户情况,贫困村积极性,以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乡镇、插花式贫困问题等因素确定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区域。并组织有关乡镇认真编写了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以秀水镇、塔水镇、黄土镇、河清镇、永河镇等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主体、责任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总额为713万元。2019年2月15日由原扶贫开发局牵头,组织财政、农业、水务等部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相关乡镇上报的《分村实施方案》和《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该方案经二届区人民政府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程序将经安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方案报送省、市扶贫移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现将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资金
共计安排5个乡镇21个村7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秀水镇方林村50万元,蟠龙村22万元,新田村42万元,东风村33万元,水井村13万元,五一村40万元,小计200万元;塔水镇龙桥村63万元,双埝村10万元,高观村30万元,联盟村40万元,安塘村10万元,青安村20万元,小计173万元;黄土镇江池村45万元,人民村35万元,菩提村40万元,石鸭村45万元,柴育村20万元,小计185万元;河清镇金光村80万元,年丰村10万元,小计90万元;永河镇观庄村35万元,和平村30万元,小计65万元。优先用于发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密切相关的脱贫增收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尽量要让贫困户普遍受益。具体补助资金及建设项目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期限
此次安排的2019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期限为2019年3月—2019年11月。
三、项目建设进度
1.项目启动实施:2019年3月—2019年10月。
2.项目乡镇自查完善:2019年11月。
3.项目检查验收,完善资料,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有关程序办理、兑现补助资金:2019年12月31日前。
四、项目实施方式
实行“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即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民办公助流程开展。
五、工作开展要求
(一)组织保障。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实施主体。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督,建立和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监督小组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二)规范操作。规划的项目建设任务,要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方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二十日内建立固定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情况(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公示等形式将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资金管理。按照川财农〔2017〕102号、川财农〔2016〕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扶贫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预拨。工程启动后可拨付30%,完成50%工程可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95%,但项目施工方需交付项目总资金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经审计或质量无问题后退回施工方。所有项目资金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专项资金现象发生。确需购买的批量物资(建设材料和种苗)应按照群众“一事一议”或政府采购的程序实施,资金拨付和报账,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财政负责报账资料审核,资金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指导。
(四)执行规划。一是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内容、补助标准、建设地点等)、调减计划任务。对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要配合有关部门同步推进,对方案中明确的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任务,要通过明白卡明确标准、任务,通过台账记录筹资筹劳投入情况。二是要加强质量监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加强对沟渠、塘堰等水利设施的监管指导;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加强对村、组道路建设的监督指导。确保达到扶贫项目建设预期的整体效果。
(五)考评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工作。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自查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等)对批复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自查验收、完善资料、并申请区级验收;由区扶贫开发局牵头,组织财政、交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开展区级验收;按要求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六)总结宣传。项目乡镇要加强项目实施工作各阶段总结,及时搜集、整理、归档相关文字、影像(含电子)资料,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信息宣传,及时反馈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宣传工作将作为项目验收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蟠龙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2.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新田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3.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方林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4.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东风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5.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五一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6.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水井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7.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龙桥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8.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双埝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9.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高观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0.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联盟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1.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安塘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2.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青安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3.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江池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4.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人民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5.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石鸭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6.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菩提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7.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柴育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8.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年丰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19.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金光村村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20.绵阳市安州区永河镇观庄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21.绵阳市安州区永河镇和平村2019年中央和省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概表
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
********/2019/04/26/********152412-500767.pdf" target="_blank">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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