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就办公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XPX2019-020 | 办公设备 | 见以下附件要求 | 见以下附件要求 | 100000元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汇款。
(三)售后服务:质保三年,质保期后长期提供维修,其他按国家标准。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5月16日 9:3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吴晓霖 电话:138*****323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月欢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9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产品;
3、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品目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联系人 | ||||
主营业务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
一、技术参数
整套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包括: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抗震拉杆箱 | 个 | 1 |
2 | 高清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主机 | 台 | 1 |
3 | 高清一体化网络摄像机 | 台 | 3 |
4 | 摄像机三角架 | 个 | 3 |
5 | USB温湿度采集仪 | 个 | 1 |
6 | 界面麦克 | 个 | 1 |
7 | 电源线 | 根 | 1 |
8 | 网线 | 根 | 5 |
(一)高清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技术参数
1.设备采用嵌入式架构,具备不小于5寸电容触摸液晶显示屏,采用翻转式设计,方便查看。
2.内置2×DVD刻录光驱/2×蓝光刻录光驱,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
3.采用超薄设计,整机厚度小于5cm,整机重量约2KG左右,主机采用19VDC直流供电,内置锂电池供电
4.设备支持不少于1×HDMI In、1×HDMI Out的本地视频输入输出显示,支持1×Line In,1×Line Out,2×Mini卡侬输入音频接口,可提供麦克风幻象供电
5.设备支持不少于1×RS485、2×USB 2.0、1×USB 3.0、1路告警输入, 1路告警输出,不小于1T硬盘
6.设备支持不少于1路以太网接口,3路POE以太网接口(出具原厂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7.设备支持画面合成,支持1大1小、1大2小等多种画面合成风格输出,合成大画面不低于1080p,小画面不低于CIF。支持合成画面自定义位置功能,小画面位置可调、大小可调。
8.支持将音视频编码信号进行同步刻录,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帧率应不低于25帧/秒。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功能,刻录后的光盘能自动生成光盘编号
9.支持将音视频资料及电子笔录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光盘里的笔录在电脑中能够打开
10.支持温湿度信号叠加到图像,并且同步系统时间,将温湿度和时间信息直接叠加到录像文件中刻录和存储
11.文件刻录到光盘时应集成自动播放软件,光盘集成的自动播放软件可以在计算机上实现资料自动回放,并应具备任意时间点检索播放功能?重点标记检索功能和时间进度显示功能, 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12.支持对刻录光盘的加密处理,在播放光盘时需输入密码才能查看光盘内的视听资料
13.设备支持中途更换新光盘,可识别上张光盘停止刻录的时间点,在新光盘中继续刻录(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14.设备支持触摸屏显示每个刻录机中是否有光盘,光盘剩余空间,刻录状态
15.设备音频压缩格式支持AAC_LC、ADPCM、G.711A、G.711U。(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16.设备支持光盘及硬盘录像回放功能,支持触摸屏回放调用,支持触摸屏调节音量。
17.支持接入平台统一管理(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二)高清一体化网络摄像机
1.设备应为高清一体化网络摄像机,应采用嵌入式架构,采用专用芯片系统,性能稳定。
2.设备应采用1/2.8 英寸高性能传感器,总像素200万像素。
3.设备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0.003Lux(彩色),0.0003Lux(黑白)。
4.设备应支持20倍光学变焦,焦距4.7-94mm,光圈F1.6-3.5。
5.设备应采用最新的H.265视频编码算法,同时为兼容旧有设备,支持H.264及MJPEG。(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6.设备应满足图像信噪比大于52dB,图像水平和垂直分辨力均不小于1000TVL,亮度等级不小于11级,图像延时小于240ms。(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7.设备应支持透雾、防抖、强光抑制、背光补偿、3D降噪等图像增强功能。
8.设备音频编码格式应支持G.711a、G.711u、ADPCM、G.722、AAC_LC,支持回声抵消、哑音、静音、混音等功能。(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9.设备应支持宽动态、逆光补偿、移动侦测等功能。(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10.设备应支持网络及SDI双输出。
11.设备应支持字符叠加(OSD)、心跳机制、故障报警、日志记录、语言等功能。
12.设备应具备抗丢包(5%)能力。
13.设备应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移动侦测、视频遮挡侦测等智能分析功能。
14.设备应支持本地视音频存储功能,支持TF卡热插拔,最大支持256GB。
15.设备应具备1×RJ45、1×RS485、1×BNC、1×TF卡、1×LineIn、1×LineOut、1×开关量报警输入、1×开关量报警输出、1×DC12V接口。
16.设备应支持POE供电。(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17.设备在-30°的低温及+60°的高温下都运行正常。
(三)温湿度采集仪技术参数
1.公检法专用温湿度采集仪,静态显示温度、湿度,采用数字显示。
2.测湿范围:-10℃~+60℃,温度精度:±1℃;测湿范围:小于95%RH,无凝结,湿度精度:±3%RH。
3.通过USB接口与外设连接通信支持USB供电,可由计算机直接校准温湿度信息。
(四)界面麦克风技术参数
1.与高清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为同一品牌;
2.监听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3.频率响应支持30Hz~20kHz;
4.灵敏度支持-20dB;
5.信噪比:≥75dB;
6.指向特性:全指向性;
7.音频接口:mini卡侬接口;
8.工作电压:DC9V~54V (幻象供电);
9.工作环境温度:-25℃ ~ 70℃。
二、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汇款。
三、质保要求
质保三年,质保期后长期提供维修,其他按国家标准。
四、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为两台。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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