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视频中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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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本文件符合相关法律之规定,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浏阳市教育局教育视频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LYCG-JZ-********0032

采 购 人:浏阳市教育局

委托代理编号: SXZBLY2019-004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 4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1

第二章 谈判须知............................................................................................................2

谈判须知前附表.......................................................................................................2

谈判须知正文...........................................................................................................6

一、说明...............................................................................................................6

二、谈判文件.........................................................................................................8

三、响应文件.........................................................................................................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1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5

七、其他规定.......................................................................................................16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7

第四章 采购需求..........................................................................................................20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0


第一章 谈判通知

浏阳市教育局教育视频中心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YCG-JZ-********0032,委托代理编号:SXZBLY2019-00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至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汉塘小区162(详细地址)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5月9日9:30,地点为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柒仟元整。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9年5月8日17:00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浏阳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829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 173*****028

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汉塘小区1栋6号二楼

2019年4月30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浏阳市教育局教育视频中心设备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浏阳市教育局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公告邀请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凭证);

③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

(4)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注:a、前文所称“近三个月”特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b、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②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②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9年4月30日至5月7日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5月9日9:30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5款

采购项目预算

484500元

第二章第17.4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7.5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8.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3.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柒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付款方式: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壹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如无质量和售后问题,2020年度支付总货款的20%;剩余10%作为质量与售后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8.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8.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款、第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9.2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9.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0.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货物说明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最后报价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5.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3.1款的有关要求。

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6.5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9.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9.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8.1款、第8.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8.1款、第8.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询价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三、交货时间:2019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调试并投入使用

四、交货地点:浏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及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六、付款: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七、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八、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

九、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一、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按照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的规定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项目相关设备与软件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再组织验收,项目整体终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如无质量和售后问题,2020年度支付总货款的20%;剩余10%作为质量与售后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十四、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3、

十六、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七、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八、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九、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1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计划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2(6)款

项目现场

浏阳市教育局

第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交货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次性交货

第9.2(1) 款

质保期

叁年

第9.2(3) 款

响应时间

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付款方式: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壹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如无质量和售后问题,2020年度支付总货款的20%;剩余10%作为质量与售后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约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1、主要设备数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录播主机

1

2

高清录制管理软件

1

3

高清摄像机

5

4

指向性话筒

6

5

数字音频矩阵

1

6

数字音频处理软件

1

7

定位分析仪

2

8

定位分析软件

2

9

“一键式”录播控制系统

1

10

电源管理器

1

11

千兆网络交换机

1

12

配套辅助材料

1

13

Q2.5高刷全彩LED显示屏

2

14

屏体2.65m×5.21m

14

地面及主席台背景改造

1

15

吸音吊顶

1

16

LED照明

16

17

1.2M网络机柜

2

18

学生课桌椅

50

19

视频中心资源平台升级

1

含16个录播室网络对接

20

资源平台服务器

1

21

3.5吋8TB SATA存储硬盘

24

22

合计


2、录直播中心主要设备详细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序号

名称

功能与技术要求

备注

1

录播主机

1、标准机架式外观设计,便于机柜安装。设备前面板具有2吋以上液晶显示屏 ,显示设备网络参数、设备开机状态、录制状态、升级状态。

2、考虑设备稳定性,要求采用嵌入式ARM架构设计,Linux操作系统,高度集成多种功能应用,至少包括流媒体管理、导播、录制、直播、点播等功能。(要求提供流媒体管理、流媒体导播、流媒体录制、流媒体直播、流媒体点播著作权复印件。

3、录播主机内置互动功能,支持标准H.323协议和SIP协议,要求无须视频会议终端和MCU即可实现2台录播主机之间的音视频在线互动。

4、内置音频处理功能,支持EQ均衡调节、回声抑制、增益调节、幻象供电及音频采样率和比特率设置。支持对音频输入输出通道进行音量调节,支持对音频输出通道进行静音设置。

5、录播主机内置跟踪功能,无需额外配置跟踪主机即可实现智能图像识别跟踪分析与处理功能。

6、支持≧8路1080P高清视频输入,至少包括6路3G-SDI高清摄像机信号、1路HDMI信号和1路VGA信号。支持CVBS、S-video、YPbPr信号源的兼容接入。

7、支持≧2路HDMI画面的输出 ,每个HDMI输出口的输出信号支持自定义选择本地导播画面或录制效果画面输出。

8、采用AAC音频编码技术,支持2路XLR平衡音频输入、2路Line in、1路Line out、1路耳机监听输出。音频接口应采用标准工业级凤凰裸线端子接口

9、支持H.264视频编码技术,录播主机应支持电影模式和资源模式多流同步录制。支持网络多流和本地SDI多流两种录制模式。

10、内置≧2T存储硬盘,支持MP4视频封装格式。(要求提供全自动高清录播系统批量生产能力证书复印件。

11、支持≧4个USB2.0,支持U盘/移动硬盘同步录制、视频拷贝;支持鼠标键盘的本地导播操作;

12、支持至少1路SDI摄像机拍摄画面可选开启“一键式”蓝/绿背景抠像功能。支持蓝箱和绿箱两种抠像方式,抠像阈值的自定义设置。支持VGA/HDMI作为动态背景叠加,便于教师录制虚拟微课等应用。

13、高清录播主机支持通过一条标准SDI线连接高清云台摄像机,即可实现视频传输、供电和云台控制功能。

14、支持与资源平台无缝对接,实现视频自动上传功能。当录播主机处于休眠状态时,平台自动远程唤醒录播主机,使录播主机通过FTP方式进行录制视频文件的自动上传至平台。

15、具有嵌入式低功耗环保优势,整机正常工作状态下功耗不超过40W。采用无风扇散热设计,低噪音不影响正常授课。

17、考虑产品稳定性和成熟性,要求录播生产厂家有5年(含)以上录播生产和研发经验,为国内知名品牌。(投标时要求提供录播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

18、所投录播主机要求提供由权威机构检测通过的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0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

2

高清录制

管理软件

流媒体管理软件:

1、采用B/S架构设计,能够方便教师使用IE、360、chrome等主流浏览器通过网络直接访问录播主机进行管理。(要求提供B/S导播界面截图)。

2、支持导播管理、系统参数管理、用户管理、录制管理、网络参数管理。(提供软件截图。

3、支持硬盘格式化功能,支持对设备异常断电、宕机造成的损坏视频文件进行修复。(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

4、支持中英文双语版本切换,适合不同用户的应用需求。(提供中英文切换功能界面截图。

5、支持多种逻辑跟踪技术,支持自定义教师、学生的画面布局,支持学生起立回答问题时切换为“学生特写画面”或者“教师与学生双分屏互动画面”。支持VGA信号自动检测跟踪,支持自定义VGA保留时间。(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

6、支持10个以上任意区域主动屏蔽功能,比如主动屏蔽掉教师观摩区、窗户窗帘、教室门口、大屏液晶电视等易干扰跟踪效果的地方,所屏蔽的地方系统将不对其进行图像分析跟踪运算,以避免这些地方干扰整体的跟踪效果。(分别提供教师跟踪场景、学生跟踪场景的屏蔽区域功能设置界面截图。

流媒体直播软件:

1、支持HTTP、RTMP、RTSP多种直播视频流协议,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提供语音识别评价系统著作权复印件。

2、支持RTMP推流功能,除录播向资源平台实现FTP推流上传外,至少额外支持3路以上RTMP推流功能,实现与第三方平台和系统的推流对接。(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

3、支持VLC缓冲设置功能,可精确到毫秒,缓冲时间阈值280~500ms可设,(提供优课移动学习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流媒体导播软件:

1、支持9种以上可选布局模式,包括双分屏、三分屏、画中画等。支持自定义布局方式,支持多个视频图层自由叠加组合,支持叠加纯色图层,自定义布局时可随意拖拉画面窗口。(提供布局模式软件界面截图。

2、提供8种以上转场特效,包括渐变、缩放、切换等。支持在添加LOGO、字幕功能,支持通过鼠标直接拖拽设置LOGO和字幕在画面的显示位置。

3、支持快速调用预设的字幕内容,支持实时添加字幕,支持通过辅助软件远程实时添加字幕,字幕颜色、字幕描边、字幕背景可设。支持字幕和背景的透明度设置功能。支持字幕滚动和固定位置两种显示方式。(提供上述功能软件界面截图。

流媒体点播软件:

1、为方便资源管理,系统需支持对录制视频按标题、主持人、时间、时长进行排序;可按照主题、主讲人进行分组展示;

2、支持对视频文件进行点播回放,支持拖拽播放进度条播放。(提供微课定位分析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3、支持对资源模式和电影模式同步多流录制的视频进行管理和点播,点播分辨率达1080P;

4、支持查询视频文件的分辨率、帧率和码流;支持录像文件和对应PPT课件下载;支持对视频进行手动FTP上传。

5、供所投录播设备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证书复印件。

6、提供所投录播设备制造商获得多媒体教学环境建设规范证书复印件。

3

高清摄像机

1、视频输出接口:HDMI×1、SDI×2,同步输出图像,提供实物背面接口图。

2、传感器类型:CMOS、1/2.7英寸,传感器像素:总像素:≧220万,有效像素:≧212万。

3、镜头焦距:≧20倍光学变焦、≧16倍数字变焦,支持2D和基于运动估计的3D降噪算法。

4、水平视场角:60.7° ~ 3.36°,垂直视场角:34.1° ~ 1.89°

5、水平转动范围:±170°,垂直转动范围:-30° ~ +120°,水平转动速度范围:1.0° ~ 94.2°/s,垂直转动速度范围:1.0° ~ 74.8°/s

6、网络接口:RJ45,支持通用浏览器直接访问进行管理,摄像机管理软件采用B/S架构,提供摄像机管理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复印件。6、为方便布线,降低故障率,要求采用先进的POC实现摄像机与录播跟踪主机的POC对接方式,即视频、供电、控制先后传输采用同一根SDI线完成。(要求提供演示视频。

7、要求摄像机与录播主机为同一品牌。考虑产品稳定性和成熟性,要求录播生产厂家有5年以上录播生产和研发经验,为国内知名品牌。(投标时要求提供录播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准。

8、提供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0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

9、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摄像机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4

指向性话筒

1、类型:电容式

2、指向性:单指向/超心型

3、频率响应:40Hz~20KHz

4、灵敏度:-38 dB±2dB

5、信躁比:≦70db

6、最大声压级:130dB@1kHz

7、输出阻抗:≦500Ω

8、供电要求:48V幻象供电

5

数字音频矩阵

1、矩阵功能:输入多路信号并将其按用户设定比例进行混合,分配到多个输出通道中。

2、模拟音频输入/输出通道(MIC/LINE):8路输入/4路输出,支持选择多种电平的音源输入,支持幻像供电功能。提供数字音频处理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3、AGC自动增益控制:自动提升和压缩话筒音量,使之以恒定的电平输出、AVC回声消除:全新的自适应式回声消除功能,无需人工调试、AFC声反馈啸叫消除:采用自适应处理的方式对现场扩声系统的啸叫进行有效的消除、ANC自动噪声消除:自动噪声消除根据环境的声场变化自动进行噪声消除。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文件。

4、转换器类型 24bit;采样率 48K、频率响应 20~20KHZ、模/数动态范围(A-计权) 114dB、输入至输出 动态范围 96dB

5、幻象电源(每路输入) 48V

6、通道隔离度,1kHz 100dB

7、与录播主机同一品牌;提供权威机构检测通过的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6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

6

数字音频

处理软件

1、采用C/S或B/S软件架构设计,支持对音频处理矩阵进行管理。

2、AGC自动增益控制:自动提升和压缩话筒音量,使之以恒定的电平输出。

3、AVC回声消除:全新的自适应式回声消除功能,无需人工调试。

4、AFC反馈啸叫消除:采用自适应处理的方式对现场扩声系统的啸叫进行有效的消除。

5、ANC自动噪声消除:自动噪声消除根据环境的声场变化自动进行噪声消除。

6、提供设备具备回声消除、反馈啸叫消除、自动噪声消除功能的软件设置界面截图并加盖厂家投标专用章或公章。

7、提供数字音频处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投标专用章或公章。

7

定位分析仪

1、扫描方式:逐行扫描

2、输出帧率:30fps

3、摄像元件:1/3 "

4、有效像素:1920(H)×1080(V)

5、最低照度:0.3Lux

6、提供权威机构检测通过的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6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

7、提供老师、学生、板书定位分析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8

定位分析软件

1、采用B/S架构设计,支持通用浏览器进行远程访问进行管理;定位分析仪包含老师、学生、板书定位分析软件,提供以上3个软件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

2、采用图像识别定位分析技术,智能识别教学行为,根据预设的跟踪分析逻辑触发跟踪信号,与录播主机进行跟踪数据对接;提供拍摄行为识别软件、拍摄智能切换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支持两种跟踪模式:紧跟模式、“特写”与“全景”切换跟踪模式。

4、支持多个区域屏蔽功能,避免屏蔽区域内的干扰,提高系统识别效果;

5、支持检测区域设置,对指定区域进行跟踪分析,支持同时划分多个检测区域。

6、具有“模糊防抖”功能,避免人员小幅度活动时引起的摄像机画面抖动现象;

9

“一键式”录播控制系统

1、在讲台上镶嵌式安装方式;

2、控制接口:RS232

3、信号指示灯:支持

4、支持一键式系统电源开关控制。

5、一键式录制、停止、锁定电脑信号;

10

电源管理器

1、向录播视频系统、音频系统、显示系统提供至少八路统一的电源管理;

2、支持对录播系统控制功能,实现通过录制面板一键启动录播系统相关设备的电源;

3、支持录播系统的远程集中统一控制,实现录播主机远程开关机;

11

千兆网络

交换机

全千兆以太网交换机,24口10/100/1000M自适应RJ45端口(Auto MDI/MDIX),网络介质 10Base-T:3类或3类以上UTP100Base-TX:5类UTP;1000Base-T:超5类UTP过滤和转发速率 10Mbps:14880pps ;100Mbps:148800pps;1000Mbps:*******pps;背板带宽 48G;使用环境 工作温度:0oC~40oC;存储温度:-40oC~70oC;工作湿度:10%~90% RH 不凝结;存储湿度:5%~90% RH 不凝结

12

配套辅助材料

专业视频线、音频线、6类网线、电源线、摄像机吊杆等辅材

13

LED

显示屏

屏体

1、屏体整体尺寸:2.65m×5.21m

2、屏体类型:Q2.5高刷全彩32扫(320×160)

3、像素点间距:2.5mm,像素密度:160000点/平方米,像素构成:1R1G1B,灯管封装:SMD2020,单元板分辨率:128×64,尺寸:(长×宽×厚)320mm×160mm×13mm,结构特点:灯驱合一,输入电压:4.5V,最大电流:5.2A,单元板功率:≦24W,驱动方式:1/32扫恒流驱动,亮度:≧600cd/平方米,屏幕水平视角:水平140度,屏幕垂直视角:130度,最佳视距:≧2.5米,使用环境:室内,刷新频率:≧3840HZ,控制方式:计算机控制,视频同步:实时显示,亮度调节:手动/自动可调,使用寿命:≧10万小时,平均无故障时间:≧1万小时,衰减率:≦15%,连续失控点:0,离散失控点:<0.0001,出厂时为0,盲点率:<0.0003,出厂时为0,工作温度范围:-20℃ 至40℃,工作湿度范围:10%至65%RH,防护性能:超温/过载/掉电/图像补偿/各种校正技术/过流/过压/防雷,屏幕水平平整度:<1mm/㎡,屏幕垂直平整度:<1mm/㎡。

电源

200WLED屏灯箱监控机械仪器开关电源

接收卡

1、集成 16 个标准 HUB75 接口,免接 HUB;

2、单卡输出 RGB 数据 24 组;单卡带载像素为 256×256;

3、支持配置文件回读;支持程序复制;支持温度监控;支持网线通讯状态检测;支持供电电压检测;支持高灰度高刷新;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每颗灯都有亮色度校正系数;支持接收卡预存画面设置;

全彩视频

处理器

1、支持缩放;支持无缝拼接;支持画中画;支持源切换特效;支持自定义EDID;支持专业DVI环出。

2、最大输出分辨率 :2048×1152;

3、视频输入接口 :CVBS×2, VGA×2,DVI×1,HDMI×1, YPbPr×1, SDI×1;LED Out :四路网口

4、带载能力 :230 万像素

5、控制方式 :USB接口控制

6、视频源位深 :10bit/8bit

配电系统

电源保护器、接触器、避雷系统、电源箱等

辅助材料

排线、网线、电源线、磁铁、铝合金型材等

其他要求

LED显示屏要求采用黑钛金包边,不绣钢龙骨支架支撑。

14

地面及主席台

背景改造

地面找平;PVC塑胶地板:厚度≧3mm;耐磨层≧0.7mm;宽度2m;耐压痕性≧1.3%;残留凹陷率≦3.0%;热膨胀率≦0.75%;耐磨性≧80000转;吸音性≧19dB ;阻燃A级;环保E1级;抗化学药品,超耐磨,抗划痕;主席台背景墙。

15

吸音吊顶

加厚轻钢龙骨,600×600微孔吸音铝扣板天花板,扣板天花吊顶系统由装饰面板、主副龙骨以及相关配件共同构成。装饰面板为方形块状, 采用铝合金制造,须在穿孔板背面覆加一层吸音棉

16

LED照明

84W LED录播专用拍摄灯盘:嵌入式LED专用影视灯盘:用于学生区域专业补光,可提高录制课件的画面质量;功率:84W双驱动,大于200颗0.5恒流LED灯珠;色温5600K;光效强,整灯色温一致性高,寿命长达5万小时,节能环保;

17

网络机柜

立式机柜,高1200mm,宽600mm,深600mm,机柜钢材要求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前后网孔门材料≧1.5mm冷板,立柱材料≧2.0mm冷板,框架材料≧2.0mm冷板,托盘材料≧1.2mm冷板,配置2个风扇,2个插排,2块隔板。

18

学生课桌椅

1、桌规格:60 cm×40cm×78 cm,桌面要求采用刨花板;

2、方凳规格:长34 cm×24cm×42cm;

3、桌椅架要求采用高频冷拉焊管,钢管规格50mm×30mm×1.2mm方管,升降内管20mm×40mm方管,副管20mm×20mm方管,凳脚20mm×49mm×1mm椭圆管;

4、产品金属件焊接工艺要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钢管表面须经过除油、除锈、磷化、静电喷塑、高温固化而成。铁皮部件要求采用不少于1mm厚的冷轧板冲压成型;

5、高度应可根据小学到高中学生身高实际任意调节。

3、视频中心主要设备详细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序号

名称

功能与技术要求

备注

19

视频中心

资源平台升级

1、现有资源平台升级:增加直播、点播、视频归类(微课、同步课堂、名师课堂等)、视频自动上传等功能。

2、与现有录播教室对接:将当前已经建设(16个)的视频录播室与市教育局实现网络对接,使视频中心资源平台可以收看到每个学校录播教室的直播课堂,每个学校录播教室的录播视频能自动上传到视频中心资源平台,实现全市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3、实现与教育局云平台单点登录功能。

4、提供视频中心资源平台厂家与现有录播教室对接的技术承诺函。

20

资源平台

服务器

1、Cpu:Intel Xeon E5及以上配置

2、内存:≧32GB DDR4

3、硬盘:≧16TB SAS/SATA

4、磁盘阵列:支持 raid0、raid1、raid10

5、网络:双千兆网卡,10M/100M/1000Mbps自适应

6、电源冗余:支持双电源冗余

7、系统支持:CentOS x64

21

存储硬盘

1、3.5英寸SATA3硬盘(24个):容量≧8TB,缓存≧64MB,接口:SATA 6Gb/s,转速:≧7200转;

2、要求提供原存储设备厂商原厂上门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注:教育局云存储设备主柜为两台华为OceanStor 2600 V3,目前每台已配备12×SAS 1.2TB 10K硬盘和4×SAS 900GB SSD硬盘,每台主柜各有一个扩展柜,已配备12×NL-SAS 4TB 7.2K硬盘。

教育局云存储

增加硬盘

说明:1、所有投标产品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复印件)、截图、测试报告、产品彩页、承诺函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产品厂商公章,未加盖厂商公章的视为无效;

2、为便于评标委员会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所有证书(复印件)、截图及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按标书所列顺序及投标产品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相应的目录;


二、供货范围

1、项目清单中产品,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安装调试: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对相关产品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备品、备件服务: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

1.2交货地点:浏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壹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70%;如无质量和售后问题,2020年度支付总货款的20%;剩余10%作为质量与售后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三、货物说明

附件5:技术指标说明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6-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6-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6-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1:报价一览表

附件7-2:分项价格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附件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三、货物说明

附件5:

技术指标说明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 注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证明材料中所表述的参数指标必须与本表中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6-2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中型

小计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成交,依法予以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6-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8款、第38.1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并在本章《三、清单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6-4

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项目标段: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7-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浏阳市教育局教育视频中心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LYCG-JZ-********0032

采购代理编号

SXZBLY2019-004

质保期

交货期

报价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备 注

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7-2: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录播主机

1

2

高清录制管理软件

1

3

高清摄像机

5

4

指向性话筒

6

5

数字音频矩阵

1

6

数字音频处理软件

1

7

定位分析仪

2

8

定位分析软件

2

9

“一键式”录播控制系统

1

10

电源管理器

1

11

千兆网络交换机

1

12

配套辅助材料

1

13

Q2.5高刷全彩LED显示屏

2

14

14

地面及主席台背景改造

1

15

吸音吊顶

1

16

LED照明

16

17

1.2M网络机柜

2

18

学生课桌椅

50

19

视频中心资源平台升级

1

20

资源平台服务器

1

21

3.5吋8TB SATA存储硬盘

24

22

合计

注:总计金额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的的总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提交了两份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不并入投标文件内,由投标人携带附件7-1、7-2已经报价后的表格至开标现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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