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院11场演出招标公告
歌剧院11场演出招标公告
辽宁歌剧院(辽宁交响乐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辽宁歌剧院11场演出”。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辽宁歌剧院11场演出
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歌剧、交响乐
预算:3800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辽宁歌剧院(辽宁交响乐团)预演出歌剧《归去来》5场、交响乐《永恒的经典》6场,参演人员300人,场地需求舞台面积400平米以上,乐池面积150平米以上。后台化妆间15间以上。另需要舞美,灯光,背景等设备,沈阳市现有的剧院只有位于沈阳市沈水路518号的盛京大剧院能够承接辽宁歌剧院的演出活动。(现阶段沈阳市只有三个演出场馆,辽宁大剧院因装修已经关闭,中华剧场因舞台小,剧场音响效果差无法承接)综上所述,现阶段符合辽宁歌剧院演出并能够承接演出的文化演出场馆只有位于沈阳市沈水路518号的盛京大剧院符合演出需求,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第8条(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盛京大剧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水路518号
四、该项目于2019年5月8日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了专家论证,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二章第一条第8项,专家论证结果为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辽宁歌剧院(辽宁交响乐团)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223号辽宁艺术中心b座
联系人:崔大维
联系电话:***-********-***/31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辽宁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后宗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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