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丹景乡微博、微信运营项目询价公告
成都高新区丹景乡微博、微信运营项目询价公告
成都高新区丹景乡人民政府对“微博、微信运营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微博、微信运营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微博运营
1. 按照要求转发“成都高新”等官方微博信息;
2. 关注微博互动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业主;
3. 按照丹景乡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发布信息;
4. 发布原创政务微博信息,原创信息发布需交由丹景乡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能发布;
5. 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0条。
(二)微信运营
1. 按照“高新区政务微信QQ群”通知发布相关信息和转发“成都高新”微信公众号信息;
2. 协助做好公众号推广,关注微信互动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业主;
3. 按照丹景乡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发布信息;
4. 收集本乡工作信息动态、重大宣传活动和重点工作编辑发布原创信息,原创信息发布需交由丹景乡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能发布;
5. 每周原创信息不少于2条,信息总量不少于5条;
6. 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微信季度巡查报告”。
(三)服务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项目预算
项目最高限价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
供应商集中参与现场询价比选,现场递交询价比选资料(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采购询价单》),当场查验资质并公布询价情况,资质符合且价格最低方中标。如出现询价结果一致的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 有对公账户,并能开具税票;(发票章抬头与汇款账户名一致)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设计与研发、计算机技术咨询、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信息化、网络工程)。
5、具有相关政务新媒体运营工作经验(须提供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依据)。
六、参与询价所需资料
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相关政务新媒体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填写完整的《采购询价单》,并加盖公章。(《采购询价单》获取方式附后)
注意:以上询价资料请规范封存提交。
七、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5月14日12时。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19年 5月14日14时;
询价地点:成都高新区丹景乡人民政府(成都高新区丹景乡新场街175号)。
九、询价单获取方法及其他业务咨询
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联系工作人员,获取询价单。
联系人:陈立馨
联系人QQ:********69
联系人电话:136*****139
十、其他要求
为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我方将依据运营过程中的新媒体内容发布数量、信息编排质量、推广互动情况等对项目中标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分定级,评分低于80分,则仅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80%;评分等级低于70分,则仅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70%,并且取消中标方参与我方任何项目询价、比选等资格。
成都高新区丹景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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