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政府 招标公告

-徐汇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政府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徐汇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徐采中磋2019-03)

3、预算编号:07-19-1109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徐汇区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包括统一工作门户、项目办理、时限监管、流程跟踪、提醒服务、信息一览、政府投资信息库、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的开发。具体项目内容、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22000.00元(国库资金:622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5月16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7点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 zfcg. sh.gov.cn)公开发布。(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22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10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1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7日。(1)本磋商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解密,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请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解密。(2)按有关规定在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5-2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磋商项目实行网上远程解密

2、磋商地点:南宁路969号4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磋商时间与地点:解密成功后,采购中心将按照电子采购平台报名信息中各供应商预留的联系人信息另行通知磋商时间与地点。请各供应商确保本项目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原因而导致未能成功告知磋商时间与地点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磋商。(2)收到磋商通知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同时请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以及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按规定参加磋商。

六、

七、其他事项

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报价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报价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地址:南宁路969号411室
邮编:200030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茵联系人:王丽佳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平台 行政审批 发改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