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份氟化铝040招标公告

2019年5月份氟化铝040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铝业分公司2019年5月份氟化铝040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明细(注:报价厂家必须按照我方设定的报价清单格式进行报价且必须在附件中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合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具备每批供应不低于1000吨氟化铝的能力。
5、报名时须上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扫描件(必须在附件中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税率: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制。7、付款方式:承兑,货到后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付款。
8、交货时间:成交通知书下发后30日内完成交货。9、交货方式:买受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10、本项目不设控制价、不限定生产厂家,报价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在我方提供的报价单中写明单价即可。
11、评标办法:本项目将取最低价为本月氟化铝采购执行价,招标人将根据报价情况,对其他次低报价的单位开展响应式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直至满足我方本次采购量。
12、到货后不合格处理办法:
12.1.对供货过程中出现包装规格不符要求的、质量波动的、理化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到货的,根据化验结果及实际发货情况,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暂停其三个月报价资格或拉入黑名单。
12.2.依据我司质检计量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质量检验出现指标不符合验收标准时,买受方有权依据指标超标或不达标情况进行退货或降价接受处理(可降价接受使用的),降价处理方法如下:
(1)氟含量(F%)氟含量(F%)以当批确认指标为基础价,每差1%,基础价降100元/吨。
(2)其他指标不符合验收标准时,按以下方法进行降价处理:
在当期货物中,出现一项采购指标,质量检验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则在当期双方确定的执行价格基础上降20元/吨。出现两项理化指标不符合验收标准,则在当期双方确定的执行价格基础上降40元/吨,以此类推。
(3)最终双方以折价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13、质量争议解决办法:出卖人对质检结果存在争议的,在出卖人提出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复检费由提出质量争议的一方支付,复检为最终检验结果。若检验不合格,出卖人无条件退货,因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迟责任出卖人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14.交货地址:榆林市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买受人指定地点。
15.包装要求:
15.1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包装袋必须为氟化铝生产厂家的包装袋,除采用生产厂家的包装袋之外的货物一律拒收;
15.2同一生产厂家的包装规格(外观、尺寸、标识)必须相同一致,我方将对进厂货物的包装规格进行随机抽检(抽检项目包括外观、袋子周长,袋子高度, 袋子标识),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偏差较大的货物,将对相关货物进行重点化验,如果发现检测数据存在问题,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此供应商拉入黑名单。
16.松装密度的要求: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氟化铝的松装密度应该偏差不大,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氟化铝)所有检测批次的松装密度指标之间最大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一旦出现偏差异常的情况,我方将对相关货物进行重点化验,如果发现检测数据存在问题,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此供应商拉入黑名单。
17.所有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干法氟化铝。
严禁将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厂家生产的干法氟化铝互相参配于一个包装袋中;
严禁将湿法氟化铝和干法氟化铝互相参配于同一包装袋中;
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如果一经我方发现,我方将对所供货物不予结算,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此供应商拉入黑名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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