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旋转门招标公告
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旋转门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
2019年05月
旋转门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
编制日期:2019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3
投标须知……………………………………………………………3
招标文件及条款…………………………………………………4-9
第二章投标书……………………………………………………………10-14
投标须知
1 | 本须知中所提及的各种名称与合同文本中提及的具有相同的定义。 |
2 | 招标范围、供货时间 范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旋转门采购 供货时间:根据招标方要求 |
3 | 招标数量及技术及付款要求(详见后附清单) |
4 | 投标有效期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5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
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附在投标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红章) |
7 | 招标文件领取及回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回标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逾时将被视为放弃此次机会,我司不再受理) 回标地点:凯盛源广场项目商务部 联系人:韩梅 电话:130*****232 邮箱:********62@qq.com |
8 | 投标文件份数:壹 份正本,壹 份副本(密封盖章) |
9 | 开标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种名称与合同文本中提及的具有相同的定义。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北兴街、西宁北路、中兴右街围合区域
三、招标形式及范围
(一)本工程招标形式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拟选单位为1 家。
(二)招标范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项目所需的旋转门供货、运输及安装。投标单位必须对本工程做出竞争性报价。
(三)招标内容:
1、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等
序号 | 材料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 (元/㎡) | 含税单价 (元/㎡) | 暂定合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内外侧 | 6.98*4*2 | m2 | 1683.58 | |||||
2 | 两侧 | 2.2*4*2 | m2 | 1683.58 | |||||
3 | 上盖 | 2.2*6.98 | m2 | 1683.58 | |||||
4 | 地簧 | GMT | 个 | 860.064 | |||||
5 | 拉手 | 个 | 1180 | ||||||
6 | 旋转门 | 樘 | 198000 | ||||||
不含税合计: | |||||||||
税金(13%): | |||||||||
含税合计: |
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按规定做复试,若质量不合格,则投标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2、交货时间:以招标方进场计划为准
交货地点: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
(四)招标条件
1、投标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2、本次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旋转门暂定数量为我司项目预计使用量,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3、价格:旋转门市场价格基础上作出优惠。
4、投标方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1)所供旋转门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供货及时,不得延误。
(2)如所供旋转门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除承担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外,双方立即解除合同。
四、投标方报价方式及其它
(一)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材料市场的现价,合理编制投标报价书。
(二)投标方在报价书中要具体说明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作出详细说明。
(三)招标方同中标方的结算按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五、支付、结算
投标方按以下方式作为结算方式:
1、全部完成且办理完验收手续,甲方与乙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2、乙方在收取甲方工程款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格发票。
六、招标原则
本招标为条件竞争招标,即:投标方的报价应被认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条件,同时投标方可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深化编制投标文件,提出新的条件目标和保证实现目标的措施。投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目标的竞争性,将提高投标的竞争力,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供应能力、以往的履约情况、信誉、材料质量及服务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考评。
七、技术标准、准则和交货要求
1、质量标准:
产品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其他约定: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
2、材质证明书:保证产品合格证书应随货同行,并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3、服务质量:根据招标方计划(提前7 天通知)要求及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如供应不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 元。
4、规格保证:根据我方项目具体要求。
八、投标的其他基本条件及要求
1、场地条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方一旦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2、供应期条件: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一经中标,必须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方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旋转门的供应工作。
3、安全条件:投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交底,对因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九、投标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必要资料提交招标方检验;投标方供应的材料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要求,供应时间应满足总包方对工程进度的要求,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2、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提供各种所需资料和样品,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可能不被考虑。
3、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可以向投标方发出询问,但询问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后两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4、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发出的对于各种疑问解答的文件及其它补充文件,将传真至各个投标方,并构成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部分。
5、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件未列明的细节,投标方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双方协商确定。
6、投标方为本次投标引起的任何费用,招标方均不予承担。
7、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逾期将不被接受。
8、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一旦被接受,本招标文件连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十、投标工作程序
(一)程序安排
各投标方交送投标文件时间: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投标交送地点:凯盛源广场一期项目
联系人:韩梅 电话:130*****232
(二)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将密封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无效。
2、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3、投标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进行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均需加盖骑缝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详细的报价单 (书面及电子版;如书面报价与电子版不符,以书面为准)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等
4、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明及代理证明文件等文件,加盖红章;
十二、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3、投标书一旦被招标方接纳,本投标书连同中标单位的书面接纳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妥善地履行合同,则招标方可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中标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指定其他单位采购供货,并由中标单位对因此造成的招标方的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二)评标依据
1、费用:价格合理。
2、质量:满足招标条件的要求,质量优良。
3、供货期限:保证按招标方项目的具体要求供货及时。
4、投标方信誉:良好的企业信誉。
5、付款条件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或能提出进一步优惠条件的。
6、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7、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及备标单位。
十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投标资料无论是否中标概不退还,对未中标单位的合作我司表示感谢;
2、招标单位评标后依次与投标方进行商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签订供货合同,逾期无故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 价 单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
旋转门采购报价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内外侧 | 6.98*4*2 | m2 | 1683.58 | 1683.58 | ||||
2 | 两侧 | 2.2*4*2 | m2 | 1683.58 | 1683.58 | ||||
3 | 上盖 | 2.2*6.98 | m2 | 1683.58 | 1683.58 | ||||
4 | 地簧 | GMT | 个 | 860.064 | 860.064 | ||||
5 | 拉手 | 个 | 1180 | 1180 | |||||
6 | 旋转门 | 樘 | 198000 | 198000 | |||||
不含税合计: | |||||||||
税金(13%): | |||||||||
含税合计: |
1.以上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为不含税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2.投标人需提供公司资质及企业相关手续、公司简介、产品展示、产品出厂合格证、型号、规格、样品等相关资料。
3.投标人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电子版报价单一份、此报价单格式及约定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将视为弃标处理。
报价人(签字) 报价单位(公章)
投 标 书
起止时间:
投标方:
企业所有制类型: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投 标 书
自: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研究我方愿承担贵司所需旋转门的采购,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一、对本招标文件条款的确认和意见
1.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条款: ( )是 ( )否
1.2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二、工期:
完全满足招标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的供应计划要求,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材料回收,并承诺对供货及回收迟延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标价:
序号 | 材料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 (元/㎡) | 含税单价 (元/㎡) | 暂定合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内外侧 | 6.98*4*2 | m2 | 1683.58 | |||||
2 | 两侧 | 2.2*4*2 | m2 | 1683.58 | |||||
3 | 上盖 | 2.2*6.98 | m2 | 1683.58 | |||||
4 | 地簧 | GMT | 个 | 860.064 | |||||
5 | 拉手 | 个 | 1180 | ||||||
6 | 旋转门 | 樘 | 198000 | ||||||
不含税合计: | |||||||||
税金(13%): | |||||||||
含税合计: |
四、投标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五、质量:
质量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标准,满足投标须知中所列的相应条件,并承诺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的质量承诺:
六、交货
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相应条件。
七、服务
1、本着用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我方保证提供全面的服务。
2、遵守贵司及项目关于环保、安全等方面的ISOl4001、OHSAS18001有关标准之要求。
八、保障
我方将保证严格按照贵司根据工程材料需用计划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供应工作。
九、结算方式
1、我方愿意接受贵司招标文件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2、进一步的承诺:。
十、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一、投标书附件
1、详细的报价清单(书面及电子版;如书面报价与电子版不符,以书面为准)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样品
3、投标书壹 式贰 份。
十二、附注
1、本投标书一旦被招标方接纳即成为正式有效的合同文件,且本投标书连同我方的书面接纳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我司同意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与贵司进一步对所投的全部内容与贵司协商与调整(如贵司要求),并愿意按协商与调整后的结果修改原报价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旋转门采购合同
采购方(全称):
供应方(全称):
旋转门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联系电话:***-********
供应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旋转门(以下简称材料)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
序号 | 材料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 (元/㎡) | 含税单价 (元/㎡) | 暂定合价(元) | 暂定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内外侧 | 6.98*4*2 | m2 | 1683.58 | |||||
2 | 两侧 | 2.2*4*2 | m2 | 1683.58 | |||||
3 | 上盖 | 2.2*6.98 | m2 | 1683.58 | |||||
4 | 地簧 | GMT | 个 | 860.064 | |||||
5 | 拉手 | 个 | 1180 | ||||||
6 | 旋转门 | 樘 | 198000 | ||||||
不含税合计: | |||||||||
税金(13%): | |||||||||
含税合计: |
2、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接收的合格材料数量为准。
3、上述单价已包含了乙方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费(不包括复试费用)、利润、各种税费以及为制造、交付、直至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采购总价为暂定合价,按上述实际采购单价和数量相应调整。
5、生产厂家:。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材料满足以下最新质量标准及要求中的最严格者:
1.1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
1.2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3其他标准:。
2、乙方保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同时交付甲方;乙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材料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三、验收及交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送货车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
2、甲方代表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将送货时间、材料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 日内将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双方在现场共同检查材料的数量、质量;双方确认后,甲方代表开具《物资采购入库单》,乙方代表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4、材料进场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旋转门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同时交甲方物资负责人。
5、材料使用前甲方将进行复试。若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无条件更换或解决,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6、材料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至甲方指定的堆放场地,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及支付1、结算量确认依据
双方同意:《物资采购入库单》必须经甲方验收人员、质量员、内业、物资经理、商务经理签字后生效。
2、月度对账
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向甲方提交对账申请,列明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材料供应数量、单价、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并附《物资采购入库单》复印件;双方对账后共同签署《月度采购确认单》。
双方确认:除《月度采购确认单》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作为采购结算和付款的依据;《月度采购确认单》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的,不具效力。《月度采购确认单》仅作为月度对账、付款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月度对账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对账,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
3、结算对账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材料的供应后60天内,应申请甲方进行结算对账;对账后,双方签订《采购结算单》。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结算对账的,甲方有权不再进行对账,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进行结算。
4、付款
4.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其他
4.2支付条件:
□无预付款
□有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即元
□货到款清或付至%
□本工程为全额垫付;全部完成且办理完验收手续,甲方与乙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后30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
□信用证形式:每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已供材料价款和金额,甲方负责办理国内信用证并议付,确保乙方在次月5日之前收到全部应付金额;余额于其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其他:
5、在乙方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5.1乙方的供货进度满足甲方的要求。
5.2乙方供应的材料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5.3乙方供应的材料满足业主、监理验收要求。
5.4乙方已办理完月度对帐或结算对帐。
5.5乙方承担甲方采购货物之全部税费,并已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等额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如需方需要,供方应配合需方到税务机关验证。
5.6乙方已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供与材料供应有关的资料。
5.7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如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发票或假发票,不论是否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均向甲方支付非法发票所列金额2 倍的违约金。
甲方未使用的剩余材料,乙方按约定价格收回并负责回运费用。
6、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本次支付的工程款相符的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同时,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
7、甲方对乙方的扣款:因乙方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缓付的款项,为甲方对乙方的暂时扣款,在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在下一期的付款时支付给乙方。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性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8、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9、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0、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在集采云筑网账号:
五、违约责任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另需按所收款项总额的10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1乙方提供的材料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3 日历天;
1.4材料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予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1.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漠视甲方指令或未按指令执行的;
1.6出现违约情形,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如发生上述事项,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可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
3、在材料安装、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更换。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更换的,则按5000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更换期限3 日仍未能全部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材料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 年。质保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材料修复或更换。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累计延误3 日仍未解决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外,还应全部返还或免收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如甲方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的,可向乙方双倍追偿。6、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赔偿一切损失。7、因甲方行使合同约定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六、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的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的约定亦属无效。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材料单价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得因任何事由提高。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五 份,甲方持肆 份、乙方
持壹 份。
4、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接收对方的通知、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相应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八、特别约定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乙方也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扣留资料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且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
3、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号写字楼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伍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 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4《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供应方(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甲方)与乙方(分包/分供单位)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后,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甲方为确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的乙方施工人员发放出入证(工本费5元)。
6.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7.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8.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9.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1.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5000 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送货车辆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工程项目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4.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5.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6.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7.乙方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8.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9.乙方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10.乙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与分包/分供合同同时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2.本协议系分包/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分供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3: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凯盛源广场一期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供应,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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