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帽)第二次招标公告
制服(帽)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春秋冬制服(帽)制作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第一次公开招标由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招标失败),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3) 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5)具有从事生产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制服制作经历;
(6)具备规模生产能力,帽年产量不低于100万/顶;
(7)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春秋冬制服帽制作
招标编号:shcg06-00045
项目内容 数量 及范围:
春秋帽男式3500顶 女式1500顶总数5000顶
以上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按实签约。
交付状态:送货、卸货至验收合格
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2006年8月30日
项目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材料采购、制作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即日起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下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13:3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下述地点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同时应将 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在下述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出席会议的代表,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会议室。
7、投标样品:
(一)投标方需提供:春秋帽样帽二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规格如下:男女3号(58cm),同时附送主材料的样料一块,规格148*100cm;
(二)递交的样品上应隐去投标人的名称、商标及其他任何标识,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退出评审。各类样品上需缝制一块30*30(mm)的小白布,便于招标方编号,缝制部位在帽顶面中央。
(三)中标单位的样品将封样,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王惠雯
电话 :***-********
传真:********
E_mail:whw@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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