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公益性(研学旅行)活动开展项目报名延期公告
沙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公益性(研学旅行)活动开展项目报名延期公告
沙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公益性(研学旅行)活动开展项目
报名延期公告
1.招标条件
受沙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沙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公益性(研学旅行)活动开展项目(项目编号:HBHSCG-2019-SY03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 为沙洋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报名人数不足法定开标人数,现将报名时间延期至2019年5月15日17:30分截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达到湖北省《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42/T 537-2009)3A级及以上等级管理及服务标准的。
3.3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3.4 供应商须购买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共同推广的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责任险,且单人单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15万元。
3.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职研学导师资格,其他专职研学导师5人及以上,且提供研学导师相关证件、劳动合同。
3.6 供应商须提交申报研学旅行产品的合作旅游客运公司、餐饮企业、接待单位等供应商的证件资质,针对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收费标准,对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有费用减免政策;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5月13 日~2019年5月15日,每天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1号楼商39号)。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满足供应条件的所有相关资料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 22日9:30时。
6.其它采购信息详见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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