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06 | 所属地区 | 达州 |
项目名称 | 达县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3日 | 截止时间 | 2010年11月29日 |
2.1 项目业主:达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建设地点:达县麻柳、大滩
2.3 项目规模:建设1万亩高标准农田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999.39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999.39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预备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29日09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达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县南外镇通达东路339号)。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比 选 人:达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达县南外镇通达东路339号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0年11月23日(上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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