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园村二社土地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菜园村二社土地开发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E0 | 所属地区 | 宜宾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宋家乡菜园村二社土地开发项目施工 |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3日 | 截止时间 | 2010年11月26日15时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 |
项目名称 | 翠屏区宋家乡菜园村二社土地开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翠屏区宋家乡菜园村二社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7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土地开发总面积311.08亩,新增耕地245.9亩 |
建设资金 | 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施工1 | 翠屏区宋家乡菜园村二社土地开发项目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公路施工企业总承包叁级资质。
(3)其他要求:
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已完成2个50万元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加盖业主鲜章的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意见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以及该项目业主固定联系电话;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应具备2个以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该项目业主的固定联系电话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0年11月2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11月26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土地开发整理专户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南岸支行
账 号:********0030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97.2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0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宜宾市南岸戎州路西段11号)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区分局
地 址:宜宾市南岸戎州路西段11号
邮 编:644002
联 系 人:彭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0831-*******
2010年11月23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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