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网供电项目胶体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离网供电项目胶体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离网供电项目胶体蓄电池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社会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参与项目。

2.招标范围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

功能要求

技术参数

地点

1

离网供电项目胶体蓄电池采购

胶体蓄电池

参见技术要求

详见《2V胶体蓄电池技术协议》

西北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

4)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5)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相关合同业绩不少于 3 项,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转包或分包规定的行为。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4.报名信息登记表的提交

本次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应在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查看公告信息及要求,按照公告要求与招标人联系,将报名登记表和企业资质发送至指定邮箱:z_kejie@zonergy.com,z_yang@zonergy.com(必须抄送至z_yang@zonergy.com,否则报名无效)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诚邀对本项目有兴趣的供应商参与,截止间:2019.11.13。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式,招标人仅在“”(https:///)发布招标公告,请供应商于2019年11月13日之前将相关资料发于邮箱。)



6.报名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7层706

邮 编:100070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 189*****189

邮箱:z_kejie@zonergy.com

注意事项:

(1)请将企业营业资质(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报名信息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后,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登记表的扫描件、企业简介、企业资质文件及可编辑版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_kejie@zonergy.com;请同时抄送至:z_yang@zonergy.com(必须抄送至z_yang@zonergy.com,否则报名无效)邮件名称命名规则: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全称;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获取填写报名信息,将不能登记。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2日




附件1:报名信息登记表

报名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公司信息

名称: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行大额行号: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座机:区号-电话号

手机:

传真

区号-传真号         (自动□/人工□)

E-mail


须附企业资质附件

注:为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投标人将此表格下载到电脑上,用黑体三号字认真填写表格中的每一项信息,如联系方式错误或缺失而导致投标失败,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2V胶体蓄电池技术协议


1 总则

1.1 本技术附件适用于民生光伏供电工程项目现有规格产品的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的技术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结构、性能、试验等要求,还包括资料交付及技术文件要求等。

1.2 供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在规范书中提出的只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供方未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需方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1.4 本规范书为定货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 如果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低于供方的标准时,供方可以提出意见得到需方的许可,为了本规范书要求的设备成功地和连续运行,供方可以提供技术先进和更新经济的设计或材料。

1.6 除本规范书的法规和标准之外,供方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7 当这些标准、法规或规范书之间发生任何明显矛盾的情况下,供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需方提出这些矛盾的解决办法。

1.8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2 技术要求2.1 标准和规范

2.1.1 所提供的电池为储能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在满足储能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相关标准的同时,还应参照如下标准(注:不限于下列的到定货日期止有效的所有法规和标准,包括附录)。

GB/T 469-2013《铅锭》

GB 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 13337.2-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规格及尺寸》

GB/T 1958-2004《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T 19638.1-2014《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一部分:技术条件》

GB/T 20020-2013《气相二氧化硅》

GB/T 22473-2008《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GB/T 23636-2009《铅酸蓄电池用极板》

GB/T 23754-2009《铅酸蓄电池槽》

GB/2406-2008《塑料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6045-2010《蓄电池板栅用铅钙合金锭》

GB/T 2900.1-2008《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 2900.41-2008《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DL/T 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定货技术条件》

HG/T2692-2015《蓄电池用硫酸》

JB/T 3941-1999《铅酸蓄电池包装》

JB/T 7630.1- 2008《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

JB/T 10053-2010《铅酸蓄电池用水》

YD/T 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YD/T 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YS/T 915-2013《蓄电池板栅用铅锑合金锭》

CGC/GF 045:2015《储能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技术规范》

IEC 61427-1:2013《可再生能源存储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一部分 光伏离网应用》

IEC 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2.2 运行环境

蓄电池必须在下列环境中平稳运行:温度-35℃~60℃、湿度小于95%,最高海拔高度为4500m。

2.3 应用领域

太阳能光伏发电储能系统、风能发电储能系统、风光互补发电储能系统。

2.4 蓄电池的要求

2.4.0每个站点采用2V的蓄电池进行串联,蓄电池串联数量为110只(220V),或者174只(348V),共需1组或2组蓄电池组组成储能系统,每组蓄电池必须为同一批次且原材料一致性相同的蓄电池。

蓄电池容量如下:

300AH、400AH、800AH、1000AH、1200AH、1500AH、2000AH等

2.4.1 蓄电池的结构要求

2.4.1.1蓄电池由正极板(涂膏式)、负极板、隔板(超细玻璃纤维,简称AGM)、蓄电池槽(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简称ABS)、盖、端子、胶体电解质及安全阀等组成,蓄电池槽和盖之间应密封,使蓄电池产生的气体不得从安全阀以外处排出,蓄电池正负极端子和极性应有明显标记,便于连接,其蓄电池槽、盖、安全阀、端子、极柱封口剂材料应符合产品图纸设计要求。

2.4.1.2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漏液、污迹及变形,且标志清晰。蓄电池供方应保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

2.4.1.3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其他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密封性,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2.4.1.5蓄电池支架、接线和铜排规格、长度一般为供方设计提供,但生产前须需方确认。铜排规格、数量,引线规格、数量,以及支架加工的图纸以需方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确定为准。

2.4.2蓄电池的关键原材料要求

2.4.2.1 铅锭

蓄电池用铅锭应符合GB/T 469-2013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2 正负极板

蓄电池用正负极板应符合GB/T 23636-2009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3 隔板(AGM)

蓄电池用隔板(AGM)应符合JB/T 7630.1- 2008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4 气相SiO2

蓄电池用气相SiO2应符合GB/T 20020-2013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5 硫酸

蓄电池用硫酸应符合HG/T 2692-2015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6 去离子水

蓄电池用去离子水应符合JB/T 10053-2010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7 蓄电池槽、盖、连接线、连接器

蓄电池用槽应符合GB/T 23754-2009标准相试验关要求,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蓄电池槽、盖、连接线、连接器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中的第8.4和第9.4的要求,水平法阻燃性能不低于HB级,垂直法阻燃性能不低于V-0级,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4.2.8 安全阀

蓄电池用安全阀应符合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12试验要求,安全阀应在1kPa~49kPa 范围内可靠的开启和关闭。

2.4.2.9封口剂

蓄电池用封口剂性能应符合YD/T 1360-2005标准中6.20试验要求,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范围内,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2.4.3蓄电池的性能要求

2.4.3.1 安全性能

a)气体析出量

蓄电池气体析出量应符合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7试验及5.2.1要求。

b)防爆性能

蓄电池应按照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10试验,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和爆炸。

c)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应按照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11试验,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不得大于0.025mg。

d)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应按照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13试验,不应有腐蚀、烧灼迹象及槽盖的碳化现象。

e) 耐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应按照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15试验,槽体不应有破损和漏液现象。

f) 热失控敏感性

蓄电池应按照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24试验,充电168h过程中蓄电池的温度≤60℃,每24h之间的电流增长率ΔU≤50%。

2.4.3.2 使用性能

a)端电压的均衡性

蓄电池应按照GB/T 19638.1-2014 标准中6.16试验,应符合下面要求:

a)开路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ΔU≤20mV(2V),ΔU≤100mV(12V)。

b)放电过程中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值ΔU≤200mV(2V),ΔU≤600mV(12V)。

b)容量性能

10h率:标称值为2V的蓄电池按YD/T1360-2005标准中 6.6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 率容量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

120h率:蓄电池按GB/T 22473-2008标准中7.2.3试验,120h率实际容量在第七次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10℃放电容量:蓄电池按GB/T 22473-2008标准中7.2.2试验,10h 率容量第四次或之前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c)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蓄电池按照YD/T 1360-2005标准中 6.17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要求电池间连接电压降≤10mV。

d) 蓄电池内阻

蓄电池按照YD/T1360-2005标准中 6.18条规定的方法试验,2V/400Ah电池内阻不大于1.3mΩ。

e) 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照CGC/GF 045: 2015标准中6.11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85%。

f) 耐过度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照CGC/GF 045: 2015标准中6.10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外观应不变形、不漏液。

g) 容量保持率

蓄电池按照CGC/GF 045: 2015标准中6.8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5℃的环境下静置28天后,其剩余容量不应低于10h率实际容量的98%。

h) 充电效率

蓄电池按照CGC/GF 045: 2015标准中6.13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充电效率≥90%。

l) 密封性能

蓄电池按CGC/GF 045: 2015标准中6.9试验时,蓄电池单格与空气隔断后5s内电池单格内部压力稳定不变。

J) 循环耐久性

蓄电池按GB/T 22473-2008标准中7.8试验时,对于蓄电池循环次数应不低于1300次,蓄电池衰减率不大于40%。

蓄电池按照YD/T 1360-2005标准中6.25.3 循环耐久性试验,浮充寿命不低于8年。

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合同质保期如大于此标准,以合同为准)。

K)蓄电池以30I10的电流放电1min,极柱不应熔断,电池间的连接导体、铜排不应过热变形,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4.4 蓄电池支架要求

2.4.4.1 蓄电池支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格、尺寸符合项目设计要求,最终以项目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认定。

2.4.4.2 清洁程度

a) 支架发运前,必须清洗。

b) 全部的废物必须从每个部件内清洗出去,如金属片屑或锉屑、焊接余物、灰尘、碎布、破坏物的碎片和其它外物等。所有的磨鳞片、铁锈、油污、油脂、粉笔迹或油漆标记和其它有害物质等必须从设备的内外表清除出去。

c) 如果需要,必须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溶剂清洗。

d) 如果需要,必须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重清洗。

e) 对不锈钢表面必须用溶剂、布和不含卤化物的磨研剂进行清洗、用于清洗碳钢,铸铁的原料不能用以清洗不锈钢的表面。

2.4.4.3 表面处理和涂层

a) 供方必须选择一种防腐蚀的涂层系统在运输、储存和本规范书规定的运行中使用。所有外部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至少采用打底漆和面漆。

b) 根据有关涂层的规定及涂层制造厂的建议,所有外部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用冲洗底漆处理,外表面必须涂一层牢固衬底。

c) 底漆的使用必须根据制造厂书面说明和有关规定,如果发生差异或矛盾时,由制造厂的说明书指示决定,于塑料薄片厚度的测量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d) 现场焊接端头100mm 以内的表面必须用检验过的焊透底漆,可剥性保护涂层或保护带。

e) 所有加工过的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的涂层必须易于清除(用碱性溶液、蒸汽或热水)的防腐蚀化合物,供方必须通知需方该化合物的名称、制造、型号、特征和清除的说明书。

F)需按照蓄电池数量免费提供部分电池支架三层三列,

2.5 制造商需提供蓄电池相关数据

2.5.1 蓄电池组应具有I10充放电曲线及I120、2I10、3I10、4I10、5I10、10I10放电曲线。

2.5.2 蓄电池在-35℃~60℃温度范围内C10容量的修正数据,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

2.5.3制造供应商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

⑴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及范围;

⑵ 蓄电池浮充电电流值及范围;

⑶ 蓄电池的充电(恒压)电压值及范围;

⑷ 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值及范围;

⑸ 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

⑹ 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

⑺ 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

2.5.4 制造供应商应提供蓄电池在项目环境条件(不同温度和海拔)下,蓄电池工作的性能曲线和数据,供我司技术部评审。

2.6 设备损坏

蓄电池在验收后的质保期内(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凡出现如下质量问题如蓄电池端电压过低使系统无法工作、内部短路、断路、外壳变形、破裂、漏液、容量降至额定容量的80%以下,极柱断裂、隔板下沉至极板之下、循环寿命达不到技术要求以及同一组蓄电池单体电压明显不均的问题,均视为设备无法使用。

2.7 样品确认

正常条件下,供方需提供系统一个单元蓄电池相关样品(包括蓄电池2 块,串联电缆1根、串联铜排1套,蓄电池配用螺丝及专用工具等),供需方确认。如果时间较紧或者有极其特殊情况,供方可以通过照片形式发给需方确认。

2.8 解释权

从主要到次要,排序如下:

(1)相关参数以上述所列技术条款为主要依据;

(2)在不违反相关标准情况下,以需方要求为准,需方给予供方必要的时间准备;

(3)上述未要求部分,以储能用胶体蓄电池的国家和国际标准为主要解释权;

(4)储能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相关标准未涉及之处,依据“2.1.1”所列标准及其它相关国家及国际标准执行。

3 技术服务3.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方在项目执行过程的供货工作,如技术文件确认、包装、发运、验收等。

3.2 技术文件

3.2.1 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以下文件、图纸

a)蓄电池检测试验(或型式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b)蓄电池连接图,蓄电池总装图等。

c)设备材料清册

3.2.2 供方在发货前应提供指导手册给需方,包括:

a)运输、搬运、吊装时的注意事项。

b)现场安装步骤及注意事项。

c)现场调试步骤及注意事项。

d)各设备投运步骤及注意事项。

e)各设备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f)各设备维护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2.3 供方随货提供成品图纸及文件,包括:

a)产品合格证书和文件(合格证每只蓄电池附上);

b)产品出厂各种试验报告(每批次提供一份);

c)产品的各种接线图,包括总装图,设备清册等(每只蓄电池附上);

d)产品的使用、安装、维护说明书,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合格证每只蓄电池附上)。

3.2.4 对供方提供图纸的要求

a) 供方的电气图纸应符合国标的要求

b) 要求供方的(包括外购件接线)图纸由CAD 完成,图幅统一。

c) 各种图纸表达内容深度应满足GB6988 的要求,展开原理图或蓄电池间接线图中要求,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清楚表达蓄电池的端子及端子的编号,极性。

清楚表达蓄电池组架至直流控制系统之间的连接方式,安装方式及要求等。

清楚表达蓄电池组架间连接方式,安装方式。

清楚表达蓄电池组架的大小和安装要求。

3.3 现场服务

设备到现场后,由需方进行外部接线、安装,届时供方必须派员到现场提供安装指导和维护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除提供合同及图纸内设备、附件外,需对其留有必须的的备品备件,以利于项目顺利的开展。在项目安装过程中,还需要专用的工具,供方需要提供。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见下表。

表4-1 备品备件表

表4-2 专用工器具、仪表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配套工具

支架安装用

每110只提供一套

扭矩扳手

适合于蓄电池连接

每110只提供一套

钳流表

FLUKE

每110只提供一套

万用表

FLUKE

每110只提供一套


5 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5.1 包装

5.1.1 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及元部件应按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有关的包装技术条件用坚实材料包装好。应适合铁路和长途严重颠簸土路运输,木包装应达到出口航空标准。

5.1.2 包装材料:最内纸附件(厚度不低于2.5cm),外层为纸箱;包装箱应有防尘、防雨、防震、防锈、防腐蚀、防止电气性能改变等措施。

5.1.3 蓄电池包装需加填附件、纸箱、包装木托盘需加固,托盘承受压力2500KG,整体井字行塑钢带打包,5 层缠绕膜缠绕。

5.1.4 包装应备足安装蓄电池所需的架体和辅件,辅件包括连接条(线)、螺钉、平垫、螺母、极柱护套、密封胶和黄油;辅件蓄电池钢架应另外包装,以免散开。

5.1.5 供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装箱单应妥善包装好,需方收到的技术资料应字迹清楚,完好无损,文件数正确。

5.1.6 供方必须采取措施使设备在运输及今后储存3 年内不受损害,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

5.1.7 拖盘采用标准的木质托盘,有足够的重量荷载和方便机械装卸,蓄电池高度不超过3层,建议每盘采用给需公司提供此类产品的传统包装数量,每托盘数量为24 块、30 块或者33块,高度为3 层,周围具备足够的紧固措施。由于每个项目的差异性,每拖数量及紧固方式需方确认。

5.2 标志5.2.1 设备标志

一块防腐蚀的字迹清楚的铭牌必须永久性地附在蓄电池侧面,应标必须的设备信息,至少必须包括下述信息: a)设备名称,b)型号;c)技术参数;d)蓄电池额定容量Ah、额定输入电压V、直流额定电流A、直流标称电压V; e)质量kg;f)出厂编号;g)制造年月;h)制造厂名;I)任何特殊维护说明必须表示在铭牌上或其它合适的地方。

5.2.2 每个包装箱外壁明显处应多贴一份装箱单。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包装箱上应另外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

5.2.3 为便于装卸和搬运,还应在包装箱上标出“重心”和起吊点”的位置,起立方向等。

5.2.4 供方还应按照设备特点和不同的运输、装卸要求,在箱上标出“小心”、“向上”、“防潮”、“易碎”、“勿侧”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通用标志。

5.3 运输和保管

5.3.1 设备包装后的外形尺寸及和理量不应超国家的运输限值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解决。

5.3.2 设备发出的一周内,供方应通知需方。通知中还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重量、合同号、运单号、到达港及设备发运日期等。

5.3.3 设备保管应按国家标准执行,有效保管期应不少于12个月。遇到特殊情况,供方应申明并及时告知需方。需方应遵照供方的要求进行保管。

5.3.4 储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应存放在-10℃~40℃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

b)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不得少于2m;

c)应避免与任何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

d)不得倒置、不得撞击。

5.3.5 供应提供蓄电池允许储存时间。

6 其它技术文件

6.1 包装要求依据5、6 条款执行,项目具体图片参考要求需需方认可;

6.2 蓄电池支架、铜排、引线、连接方式的图纸等技术文件,需由需方认可。



标签: 蓄电池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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