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特种作业船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
行政区域梅河口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3日09: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13日09:00至2019年05月17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天成国际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3日14:00
开标地点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预算金额¥667.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梅河东大街6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先生137*****888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CG01-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

地址:梅河东大街678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137*****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1-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0089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采购特种作业设备项目

2.2采购内容:海豚电动船、小黄鸭脚踏船、540型快艇、电动游船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2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合格。

2.4 符合船舶行业的规范及标准,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船舶制造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技术及生产能力;

3.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Ⅱ类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含玻璃钢一般船舶,船长大于15米建造能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513日至20195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天成国际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8万元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公园管理处

地址:梅河东大街678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7*****88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 年 5月1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船舶制造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技术及生产能力;3.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Ⅱ类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含玻璃钢一般船舶,船长大于15米建造能力);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有效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7.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09:00至2019年05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梅河口市滨河南街天成国际61号楼9门市)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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