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恩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大型节能风机项目

[拟批准公示]江苏恩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大型节能风机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5000台大型节能风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港闸区天通路西、芦建二河南侧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恩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恩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在南通市港闸区天通路西、芦建二河南侧拿地21772.41平方米,新建地面总建筑面积约26776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约25466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226平方米以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4平方米;同时购置五轴加工中心、数控磨床、数控卧式车床等设备共91台(套),新建一条大型节能风机生产线(不涉及淘汰、限制类设备及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台大型节能风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进入厂区东侧天通路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最终排入芦建二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东侧天通路污水管网接入港闸区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雨水汇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2、废气

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喷漆房废气首先经过漆雾过滤棉过滤处理再与晾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为95%,漆雾过滤棉对喷漆废气中漆雾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0%,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漆雾颗粒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有机废气(VOCs)的排放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排放标准。

处理流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排风设备输入到净化设备后喷漆房废气经过排风设备输入到漆雾过滤棉过滤处理,对其中的漆雾进行过滤处理;再通过排风管道与经收集后的烘干房有机废气一起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继续处理。

漆雾过滤棉原理:干式漆雾纤维过滤棉是八十年代以来欧美国家替代水洗式漆雾过滤器材的专用材料,是由玻璃纤维丝特殊处理后在电脑程度控制下粘合成型,成型时每层密度有一定的梯度,消除漆雾在过滤材料表面堵塞现象,漆雾沿各层纤维空隙内均匀累积,使整个材料空间得到充分利用,是净化漆雾的理想材料,可广泛用于大型喷雾车间、喷涂生产线和中小型喷漆柜上。

活性炭吸附原理:利用活性炭或炭纤维表面的高比表面积对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非甲烷总烃)进行吸附,从而达到净化效果。

活性炭吸附装置由颗粒活性炭、排风管和排风机、排气筒等组成。该装置在系统主风机的作用下,废气从塔进风口处进入吸附塔体内的各吸附单元,利用高性能活性炭吸附剂固体本身的表面作用力将有机废气分子吸附质吸附附着在吸附剂表面,经吸附后干净气体透过吸附单元进入塔体内的净化室并汇集至风口排出。随着活性炭的吸附过程,设备阻力随之缓慢增加,当活性炭饱和时,设备阻力达到最大值,此后的设备净化效率基本失去。为此,系统在设备进出风口处设置一套差压测量系统,对该装置进出口的废气压力差进行检测并显示,当差压值为 1100P 时以告知建设单位需对该设备的活性炭进行更换,更换期间厂区不进行生产。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后,一般吸附效率达90%以上,考虑到活性炭吸附对不同物质吸附的选择性及存在的竞争性,为保守起见,本评价取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均取90%。

以上气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经济合理。

3、噪声: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设备为车间内设备运行及生产加工时的噪声,噪声值约在72-85dB(A)左右。在噪声控制方面,厂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车间设备的合理布局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减速、禁鸣工作,以减少来往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设备安装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安装减震垫等),并加强管理;

③周围种植绿化隔声降噪。

以上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经济合理。

4、固废:

项目建成营运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为处理一般生活垃圾的常用方法、成熟可靠、可以满足环保要求。

废边角料、焊渣、集尘灰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漆渣、废漆雾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机油和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实现零排放,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机 节能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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