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新村边坡防护总工程

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新村边坡防护总工程

投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新村边坡防护总工程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民委员会以大横镇溪洋村新村边坡防护总工程专题会议纪要通过,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方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大横镇溪洋村;

    2. 工程建设规模:约224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新村边坡防护总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资料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电话:****-*******)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8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9.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递交规定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溪洋村电话:181*****900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邮编: /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

电话: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边坡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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